企业自查报告 第一篇
山东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芳烃抽提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6月17日
一、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本项目概况
1、单位基本情况:
山东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地处菏泽市开发区煤化工业园,20xx年12月,投资24000万元建设100万吨/年油浆芳烃抽提装置采用与其他科研单位联合开发了催化裂化外甩油浆双溶剂抽提新工艺,对重油催化装置的产品油浆进一步加工,生产重芳烃系列高附加值化工产品,广泛用于道路沥青、橡胶、塑料和碳素纤维材料等行业,延伸了产业链并达到催化油浆综合利用之目的,减轻了环境污染。
2、项目概况:
(1)项目组成:拟建项目建设内容为100万t/a芳烃抽提装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公用工程部分组成,拟建项目组成情况见表1-1。
项目组成一览表1-1
(2)主要建设内容: 见工程主要设备表1-2。
表1-2 主要设备一览表
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芳烃抽提项目于20xx年9月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山东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芳烃抽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xx年10月得到山东省环保局批复。
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芳烃抽提项目于20xx年10
月开工建设, 20xx年3月竣工验收,在20xx年4月得到菏泽市环保局同意进行试生产,批复试生产时间为:20xx年4月2日—20xx年7月1日。在试生产期间未出现环境污染情况。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芳烃抽提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0万元。
二、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1、施工期间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山东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芳烃抽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保措施。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我们采取了以下控制措施,将不利影响降到了最低。 1.1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排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周围环境对噪声的敏感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量。尽量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整个工期。
(2)、降低设备声级。尽量选用了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过程中有专门的设备维护人员,运输车辆采取控速进场措施。
(3)、降低人为噪声。根据当地环保部门制定的噪声防治条例的要求施工,以免影响周围村民的生活。 1.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场地每天定时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日加大了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2)、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进行了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
(3)、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
企业自查报告 第二篇
根据《关于印发"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经过落实检查,现将我处保密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工作
组织处室成员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并加强文档保管和计算机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并在具体落实中,对处室成员进行了逐机、逐项自查,不留死角,确保安全工作到位。
二、明确责任,严格要求
1、我处严格执行保密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和收发文档 ,对涉密文件保持高度警觉,严格按程序办理并及时归档。处室重要文件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对过期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也必须交由厅指定人员进行销毁处理。
2、我处无涉密计算机;
3、我处个人计算机已全部安装反病毒软件,并设置定期升级、定期全盘杀毒,以确保个人计算机安全无漏洞!。
4、已落实设置双硬盘隔离措施,所有涉密文件都只存放于办公系统内网,确保了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
5、个人U盘或移动硬盘不存放涉密资料,以防资料外泄。
三、进一步加强保密管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效
通过自查,我处的保密工作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计算机防范技术有待学习提高,参加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不够。
我们将继续加强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增强处室成员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保密无小事的思想,进一步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企业自查报告 第三篇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xx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企业自查报告 第四篇
根据省市要求,宁津县近期对“三上”企业进行了全面核查,通过核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排部署
为迎接检查,县局4月9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安排,会议由分管局长主持,由工业科、贸易科、投资科有关人员、各乡镇统计站长、县直企业统计员参加。会上下发了《关于做好三上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和县直企业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
县于4月9日至11日分三组对“三上”企业逐一进行了核查,其中:工业企业272家、贸易企业147家、建筑、房地产企业各9家。核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有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及企业类型是否正确,企业填报的专业报表是否正确。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县共有272处,通过自查存在以下问题:
1、关闭企业:工业园区的凯恩西工艺品有限公司(20xx年2月份注销)和刘营伍乡的.恒升阀门有限公司(20xx年21月份注销)。
2、企业转产:宁津镇金囊纸箱厂纸箱已停产,现生产汽车配件,名称改为利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3、法人码错误:张大庄乡的风祥木业确实存在,但代码非本企业代码,而是村委会代码。
(二)贸易:
全县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共有147家,其中:企业128家,个体户19家。有正式代码的33家,临时代码114家。
通过自查,发现147处限上贸易中关闭五家分别是:宁津镇的广礼粮庄、广五粮庄、恩杰粮庄;柴胡店的路庄联华超市;相衙镇的新世纪超市。有四家企业改名分别是:新国际购物广场改为家具商场、华联超市改为德百大楼宁津分店、宁津镇的百姓超市改为饭店、相衙镇的东海批发门市部改显好邻居超市。
(三)建筑业、房地产企业
全县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各九家。全部正常营业,没有问题。
三、整改措施
对“三上”企业存在的问题,局党组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按照确认的三上企业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有关信息;二是对不规范的企业限期整改,否则剔除三上企业。
企业自查报告 第五篇
本公司于20xx年3月13日注册成立,于20xx年3月26日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豫)新出印证字xx号,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币,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根据《印刷业治理条例》、《印刷品承印治理规定》,以及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现将0xx年度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自查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档案法和印刷业治理规定,建立了印刷品接单,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残次品销毁等规章制度。所有客户一律签定印刷委托合同,印件原稿、印样、菲林、委印证实文件,统一建档立卷保管,以备查验。印刷治理规定张贴于公司业务部显眼墙上,牢固树立依法印刷观念。
二、建立了以法人代表为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新进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从消防、环保、印刷开机后到装订、印刷品识别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员工作业指导书。对不答应印刷的物品不接单、不设计、不印刷。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生产厂长做出工作总结。重大项目,向公司法人办公会议汇报。在实施绿色印刷方面做到了三废排放达标;危险废物按规定处置;在设备上安装了粉尘、纸毛、墨雾、废气收集装置,杜绝了废气排放。
四、20xx年度实现工业总产值2350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进2280万元,交纳税金及附加55万元,年末资产总计6122万元,工业增加值1050万元,利润总额54万元。全年印刷用纸量大概为8万令。
五、本公司目前拥有双面单色印刷机2台、2+1轮转印刷机1台、四色平板印刷机4台、八色轮转印刷机1台、圆盘包本机2台、胶订联动线1台、骑马联动线1台、骑马订书机2台、混合式折页机4台、自动配页机1台、三面切书机2台全部为非国家淘汰印刷设备。20xx年度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机械故障,所有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0xx年度未获得任何奖项,亦未受到任何违规处罚。
企业自查报告 第六篇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组织实施情况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情况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分公司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赵斌毅同志为组长,纪委书记许永军、生产副经理兰庆锁、总会计师欧宝军为副组长,计划财务部、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相关人员组成,
企业小金库自查报告。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分公司开展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领导班子成员利用党委会、中心组学习机会专门传达学习了主任在央企小金库专项治理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及公司党委、纪委下发的文件精神,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对治理小金库的态度。
(2)利用分公司内部刊物《京工简讯》,分期连载《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小金库问题的几个问题说明》等相关内容,以便党员、干部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同时,相关科室专门抽出时间,进行会计法规知识的学习与宣贯。
(3)8月18日,组织机关部门负责人及在京的项目经理集中学习主任在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内容,明晰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安排和部署,并将有关内容以邮件形式传给不在京的项目经理并要求自学。
(4)由于项目部忙于施工项目无法进行集中学习,因此,我们将学习的材料以及集团公司后续转发的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各个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指挥部)的邮箱。同时,挂在单位的局域网上,供项目部组织职工进行学习。
3、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步骤
(1)下发文件,规范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小金库效能监察工作,分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工作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小金库专项效能监察的通知》(通京察【20xx】36号),明确了自查范围,包括分公司所有部门和项目部,做到自查彻底,不留死角,明确了效能监察的范围、内容、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8月30日,分公司上报了小金库效能监察的报告和有关报表。
(2)在8月9日的行政交接班会上,赵书记、随总经理分别就小金库自查问题向各部门、项目部提出明确要求,以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序进行。
(3)9月10日,利用项目经理回京考试的机会,又将大家集中在一起,传达集团公司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对相关的文件、政策解释进行了学习。
(4)在效能监察结果的基础上,机关各部门、项目部又进行了新一轮的自查自纠工作,在此期间,分公司纪委分赴第三项目部、第五项目进行了抽查。9月20日,分公司各单位均按照文件要求上报了专项治理的报表。
(二)自查自纠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分公司所属各部门和项目部(未含分公司参股的蓝天公司)。
(三)组织实施方式
组织实施方式包括各部门(项目部)自查和分公司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部门、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对第三、第五项目部进行了重点抽查。
(四)自查自纠工作承诺
目前,中层干部对分公司、分公司对集团公司的承诺书已经签完。
(五)公示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在分公司网站等显要位置公示自查自纠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收到举报及查处落实情况
到目前为止,未接到关于小金库方面的举报。
(七)其他方面
(2)工会经费收入1,100,901.99元,主要项目为:
行政拨交经费845,054.76元
会费收入47,615.71元
行政补助131,599.38元
上级补助66,800.00元
其他9,832.14元
(3)工会经费支出854,417.04元,主要项目为:
会员活动费30,367.00元
职工活动费229,788.35元
工会业务费334,199.18元
(4)工会经费结余407,174.49元
由于施工任务比较紧,各项目部上半年的工会费用还未报销,经费结余较高。
2、职工互助金情况(期间:20xx年-20xx年6月30日)
(2)互助金收入5,696.00元
(3)互助金支出9,852.17元
(4)互助金结余170,799.98元
3、住房公积金情况(期间:20xx-20xx年6月30日)
(2)住房公积金收入4,928,802.66元
(4)住房公积金结余6,612,770.58元
(佚名20xx年)
二、自查自纠发现小金库情况
(一)自查发现小金库情况
(二)特殊管理资金(资产)的管理情况
1、工会经费的管理
20xx年末结余160,689.54元,上述期间增加1,100,901.99元,减少854,417.04元,期末结余407,174.49元。
(2)管理措施
工会财务收支执行《工程分公司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定期(半年)对工会经费的使用、资产管理、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审查,出具审计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2、职工互助金的管理
(2)管理措施
职工互助金管理执行《工程分公司职工互助金管理办法》,为加强职工互助金的管理,工会为每个职工建立了互助金台账,并定期核对,同时,在定期进行的工会经费审计时进行审计。
3、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2)管理措施
管理制度执行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每月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分公司为每个职工在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额及个人缴纳额按期、足额存入开户银行;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使用;每年6月30日与职工核对住房公积金余额。
(三)内控制度的清理情况
(四)小金库产生的主要流程、环节以及产生原因
分公司小金库主要是项目部处置工程无法使用的废旧材料、废品和电缆盘,产生的环节主要是在工程的收尾、撤点阶段。为不给工程留下遗留问题,项目部采取不上报处置收入,用其补贴食堂、发放奖金、福利的办法,来提高大家处置废旧物资的积极性。产生的原因:
1、对废旧物资处置的认识程度不够,造成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欠缺。
2、废旧物资处置难度大、成本高(电缆盘分散在施工沿线,线路长,集中困难),废旧材料后续工程无法使用,扔掉可惜,职工的积极性不高。
三、检查发现小金库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一)自查发现小金库的结余资金已全部交到分公司财务,由于会计与税收在时间上存在差异,目前税务处理尚未进行,税务处理工作在10月份处理完毕。
(二)随着自查工作的阶段性完成,正在着手进行自查结果的公示工作,将在分公司网站、宣传栏等显要位置公示自查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废旧物资处置方面的管理办法,堵塞小金库产生的漏洞。
四、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措施
(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网站、学习园地等宣传渠道,认真组织大家对有关文件的学习,把小金库的专项治理教育同廉政教育活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建立起防治小金库滋生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制度,强化执行
针对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我公司将不断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在废旧物资处置方面的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使制度能够真正起到及时发现问题、化解风险的作用,杜绝小金库现象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分公司将认真学习研究小金库产生的可能途径,制定有关措施,做好其他途径产生的防范工作。
(三)强化监督和监控工作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专项治理工作组将继续存在,并继续做好后续的自查和监察工作;、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继续在网站显要位置上进行明示,一直挂到今年年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在显要位置上公布自查自纠情况和《书面承诺书》,接受群众的监督。
企业自查报告 第七篇
为配合银行综合执法中相关国际业务部分的检查内容,同时也加强国际业务的管理工作,确保国际业务安全、稳定、持续运行,根据要求对我行20xx年度及20xx年度的外汇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整个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总体情况介绍
我分行自开展国际业务以来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整体较好,未发现超业务范围经营等重大违规情况。我行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外汇数据、信息和报表,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比较健全,能及时进行外汇政策反馈。在岗位设置上我行设有记账、复核、授权三个岗位,确保了每笔业务的准确性以及合规性。
1、业务合规方面:我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合规的办理业务。
2、数据质量方面:我行有专门外汇人员负责上报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且做到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外汇操作人员录入数据准确、完整,对于出现错误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修改、撤销、冲正处理;
3、内控制度方面:我行积极参加外汇>培训,宣传外汇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积极向外汇管理局反馈执行情况。
2、自查相关内容
我行于20xx年4月28日对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发生的相关业务进行了自查。其中:
1、出口收汇业务:在20xx年出口收汇4笔,总金额为:USD13833.12,全部为贸易项下的款项,我行已按规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4笔,客户已全部签收。20xx年全年未发生该业务。
2、结售汇业务:20xx年结汇业务4笔,总金额为USD13833.12元:售汇业务15笔,总金额为USD1344270.00:20xx年未发生结汇业务,售汇业务4笔,总金额为USD1947557.63:结汇业务全部是贸易项下出口收汇结汇,无其他项下结汇业务。结售汇业务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业务操作严格按照外管及我行外汇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办理,手续齐全。
3、境外汇款业务:20xx年境外汇款15笔,总金额为:USD1344270.00,20xx年境外汇款3笔,总金额为:USD456324.00,所有业务均严格按照我行业务操作规范进行账务处理。
4、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业务:20xx年对外付款3笔,总金额为USD154400.00,
20xx年对外付款1笔,金额为:USD1491233.63,并为其办理海外代付业务,以上都为信用证项下付款,款项根据我行要求申报,申报内容正确手续齐全。
3、落实整改情况
本次自查,总体情况较好,今后,我行要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政策的梳理和培训,规范各项业务的操作和制度执行,以保证我行外汇业务健康、合规、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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