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度安全培训计划篇一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所有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1)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及要求,知道自己的义务和权力。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月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1)《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人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 煤矿工人的权力;
二、 煤矿工人的义务。
(2)入井须知
一、 入井前的准备;
二、入井的注意事项。
(3) 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一、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二、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三、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四、新自救器的使用技术;
五、自救、互救技术。
(4)各项事故隐患及处理
措施:
一、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三、火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四、水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五、顶板事故隐患(包括冲击压灾害)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煤尘灾害及处理措施;
七、电气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八、运输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组 长:张长法
副组长:尚发展 张保乾 张书灿 魏振岭
成 员:朱文灿 张天义 岳冠军 李向远
施占卫 张宏伟 王建强 屈遂庆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度安全培训计划篇二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杜绝“三违”、“四超”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办《20xx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计划》培训对象
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监管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业主(实际控制人);
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
3、煤矿企业员工。
(二)培训内容
1、传达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宣讲近期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煤矿避灾抗灾知识、xx市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四个100%”、《关于印发xx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规定的通知》(毕署办通〔20xx〕4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等规定以及毕安委〔20xx〕1号、毕安委〔20xx〕2号、毕安委〔20xx〕7号、毕安委〔20xx〕10号、毕安办委〔20xx〕3号等文件精神。
3、观看相应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
(三)培训方式
采取分级组织,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培训
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煤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由县煤安局集中统一培训 (授课老师由煤安局安排);
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由各煤安分局集中统一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训,由县安监局危化监管股报请xx市安监局同意后组织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时间拟定于20xx年10月,地点由危化股临时通知。
培训对象
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控制;
4、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及使用;
5、它职业卫生知识。
(三)培训方式
由县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股组织、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专家进行集中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20xx年6月 (地点:县安监局二楼大会议室,约 60人);
第二期:20xx年11月 (地点:县安监局二楼大会议室,约60人)
(五)其它要求
1、职业卫生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职业卫生监管股负责具体承办;
2、职业卫生监管股要摸清各类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
3、职业卫生监管股按时承办好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度安全培训计划篇五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化学药品安全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对化学药品管理的长效机制,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培训内容,并于每学期第一周周三对全体化学教师、实验室管理员进行培训。
1.学期初明确化学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要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至少2人),明确职责和分工,并填写《实验用化学药品管理员登记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存放化学药品仓库的安全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有检查记录,对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
3.必须将化学药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储存仓库必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防盗报警装置,有灭火器、应急灯等安全器材和设施,并定期检测。
5.物品单独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和储存卡。
6.化学药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认真记录出入库人员情况,严格交接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1年。
7.建立健全“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帐” 五双制度,严禁学生取领、返还化学药品。
8.建立健全被盗(抢)、丢失、误用等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废弃化学药品及包装物的安全处置制度。
9.管理员要熟记与当地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10.存储、使用化学药品的学校必须将其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仓库实行封闭管理,安装防盗设施,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11.购置剧毒化学药品的包装物和容器时,重复使用的剧毒化学药品包装物时和处置废弃化学药品时,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使用、存有剧毒化学药品的中小学校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2.氰化物、砷化物、重金属盐等固体类剧毒化学药品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仓库实行封闭管理,安装防盗设施;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13.氯、氟等桶罐装液体、压缩气体类剧毒化药学品要储存在专用仓库(库区)内;储存仓库实行封闭管理,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大型储存场所应当划定专用储存场地,设置隔离、防破坏设施,有条件的宜安装监控设备。
14.试剂小包装类剧毒化学药品要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当不低于防盗保险柜国家标准(gb10409-89)中a类防盗保险柜标准,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将其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储存仓库或专用保险柜存放场所应当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15.槽罐类剧毒化学药品必需设置槽罐区,应当为相对封闭的隔离区域,用砖墙或铁栅栏围拦,有条件的宜安装监控设备;槽罐阀门及进出口应当加装防盗、防破坏装置。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