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城镇东马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望城县村党组织和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1、东马社区委员会的选举在星城镇党委和东马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镇人大、镇政府的指导下,由推选产生的东马社区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2、本次选举选社区居委会主任1名,选社区委员会委员2名。 3、投票选举方式:实行三个“海选”。第一个海选,由组长负责各组召开户主大会或上户投票的方式选出选举委员会成员7名;第二个海选,以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相结合的方式,由选民直接提名主任候选人1名,委员2名;由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社区委员会提名情况,按得票多少的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张榜公布后,进行选举。第三个海选,以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相结合的方式,由选民直接选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1名,委员2名。 4、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诚心诚意为村民群众办实事,能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留任的同志年龄男57周岁以下,女52周岁以下;新推荐的候选人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同志35周岁以下,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①正在服刑但未剥夺政治权利的;②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教以上(包括免于起诉)处罚的;③因经济问题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④选举前3年内本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⑤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为重点治安对象的; 6、社区委员会成员提名最初候选人应有妇女代表,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中没有女性,应将妇女中得票最多的一名增列为候选人。 7、选民一般应直接参选,对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由选民委托投票。正式投票一人可以也只能代投一张选票。正式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投票。 8、正式选票的设置: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排名不分先后。 9、候选人提名时,高职务票不能与低职务票相加,低职务票更不能往高职务票相加。正式选举时,对同一候选人只能选择其担任一种职务,如选择了担任两种职务,高职务栏内有效,低职务栏内无效;正式选举时,高职务票,可与低职务票相加。 10、选票有效或无效。①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②在正式选举中,同意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的空格内划“√”。不按规定的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③如另选他人的,则在后面的空栏内填写想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只填写姓名,不打“√”的无效。④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选票,可以辩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辩认的部分无效,其它具体情况灵活处理。⑤部分选民将选票未划任何符号投进票箱应作为弃权票。⑥部分选民领取选票后,既没有填写,也没有投进票箱,视为没有参加投票。 11、工作人员不能将剩余的空白票插入票箱,应一律带回。票箱全部到齐后才能统一开箱。投票截止时间为开箱时间,并宣布过时投票无效。 12、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应当场推选,负责选票的清理、统计和汇总,并填写好选举结果报告单。 13、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能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14、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选举的过半数投票,方能当选。候选人得票相等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当选人名额时,进行另行选举补选缺额,另行选举应在选举后10天内进行,另行选举可以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15、每个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随行人员都不能离票箱。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严格依法办事。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