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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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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精选18篇)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设备项目谈判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金额: (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采购项目品牌产地 配置及说明 数量 投标单价(元)投标总价(元)

  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供方对设备提供 年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四、安装完毕时间: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供材质的质保书。

  六、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退还(不计息)。

  七、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八、违约责任

  1.需方(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3.供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九、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 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 采招办和 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加盖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印章后方为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谈判邀请函

  经研究决定,就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的厂(商)家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

  2.采购项目容: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以上设备生产、销售或代理能力的,并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家。

  4.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到 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和投标书。本标书售价 元(如需邮寄另加 元),售后不退。

  5.技术答疑:投标人需澄清的问题以传真方式于 月 日 时前传至采购人或采购中心。

  6.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公司简介、近二年的业绩及其它资料。

  7.谈判时间:

  8.谈判地点:

  9.投标方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标一 元整、标二 元整、标三 元整。

  附件二 谈判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的项目是 ,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谈判货物一览表》。

  2.投标方要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对所供货物有维护能力,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且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家。

  3.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全新、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并符合《谈判货物一览表》中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

  4.投标方须提供至少一年的质量保证期(设备另有超过一年质保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5.投标方须提供制造厂家、技术资料、合格证等书面资料。

  6.合同的签订:成交单位凭《成交通知书》与 签订合同。

  7.交货时间:标一、标二为 年 月 日前,标三为 年 月 日前。

  8.交货地点: 。

  9.验收:由 组织人员验收。

  10.特殊条款(货款结算方式):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附件三 谈判货物一览表

  标一: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套)备注

  标二: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备注

  标三: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副)备注

  附件四 投标方须知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

  2.定义

  2.1 采购方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 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方系指向采购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配置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合格的投标方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报价

  5.1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货物价款、途中运输搬运费、(标一、标三另含安装费、划线费、土建施工费、材料费、配件费)税费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

  5.2 投标方必须按《招标货物一览表》一一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并可在谈判中进行修正。

  5.3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作为谈判第一次报价的依据。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在确认投标货物技术指标等满足采购人要求后,再由各投标人报出一次最终最低报价。

  6.投标文件的组成

  6.1 投标书

  6.2 谈判一览表

  6.3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6.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5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

  6.6 工程业绩表

  6.7 产品设备的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6.8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6.9 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和承诺

  6.10 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7.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7.1 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8.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8.2 投标方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向招标方提供足额投标保证金。

  8.3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保函或支票、汇票形式提交。

  8.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5 若发现有意串标者,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6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在开标后7日内退还。

  8.7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8 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日内退还(不计息)。

  9.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

  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1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分别用信封密封,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

  10.2 投标书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 谈判地点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采购方在谈判仪式开始前,即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11.2 谈判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采购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12.1 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

  12.2 投标文件未密封;封面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2.3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

  12.4 逾期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提供投标保证金。

  12.5 谈判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废标处理,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3.开标仪式中,向投标方宣布开标、评标办法。

  附件五 投标书

  致: 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 以 (提供形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即 (大写)。

  2.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谈判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30个工作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

  投标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政府采购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采购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谈判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 (货物名称)和 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由 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产品的代理、专卖等资格证书。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2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

  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小时。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政府采购计划号:_________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供应商(以下称乙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地点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 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 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__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__小时。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____天。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___天内退还乙方。第十条 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南京市财政局拨付款项:(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3)合同副本。4、以上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上述第2或第3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余款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一年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1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______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附件

  一、《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是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三、本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合同。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采购代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__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__小时。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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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xx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xx市财政局拨付款项: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3)合同副本。

  4、以上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上述第2或第3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余款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一年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1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______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_________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电话:_________电话: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帐号: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代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

  采购单位(甲方):__________ 采购计划表编号:__________

  供 应 商(乙方):__________ 项目名称及编号: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

  (1)、

  (2)、

  ……

  N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

  3.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货物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 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余下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柳州市屏山大道289号办公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王孟荣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电 话:

  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账 号: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附件

  一般货物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6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及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及厂家规格型号单价总价

  1

  2

  3

  4………………………………

  5………………………………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无。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乙方自定。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

  3.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零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号乙方(章) 年 月 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采购内容数量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1

  2

  3………………

  4………………

  5………………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7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监制

  签订《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一、《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是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本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合同。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_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地点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_____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第六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2、?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_____;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_____,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小时。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南京市财政局拨付款项: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3)合同副本。

  4、以上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委员会按其_____规则申请_____。

  3、在_____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_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_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收乙方为本项目 的

  分标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

  1. 服务内容

  1.1 服务名称:

  1.2 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详见中标通知书)

  3. 提交服务成果要求

  3.1 服务时间(或服务期):

  3.2 服务地点(或服务地点):

  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服务期为: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提供服务起始之日起计)。

  5.2 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3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

  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 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6.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 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 10.3 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 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成果及相关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8.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 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 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验收

  9.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 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9.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尽快组织评审,评审合格且符合招 标文件的要求的给予签收,评审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的不予签收。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报告。

  9.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评审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 承担。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 甲方无故逾期接收和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 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 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 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 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诉讼

  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3、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

  4、投标函

  5、报价表

  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9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__________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

  成交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竞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中标内容

  1.1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报价表

  1.2 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报价表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及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及澄清函(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1.4 工程承包范围(如有工程量清单则填写):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详见最终报价)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

  3.4 乙方必须按竞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 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 (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元)。

  5.3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5.4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5.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6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5.7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5.8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5.9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按竞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6.3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如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结算须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最终审定。

  6.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8.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8.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0. 调试和验收

  10.1 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竞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10.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0.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0.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10.5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1.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成交通知书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

  (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

  (4)竞标函

  (5)竞标报价表

  (6)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谈判文件

  (9)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最终报价

  (11)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12)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存副本一份,并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副本一份。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 中标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政府采购计划号:_________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供应商(以下称乙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____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 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________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________年(请分别列出:___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__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__小时。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____市财政局拨付款项: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3)合同副本。

  4、以上

  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上述第2或第3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余款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________年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

  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19条、第50条

  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______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采购代理机构: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

  一、《____市政府采购合同》是____市财政局、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本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合同。

  返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11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采购内容

  1.1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1.4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详见投标报价表)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

  3.4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 履约保证金

  4.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2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5.3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及时处理。

  5.4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5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5.6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5.7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5.8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6.3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需求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数量提供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6.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8.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8.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0. 调试和验收

  10.1 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10.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0.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0.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10.5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1.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投标报价表;

  (5)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6)中标供应商澄清函;

  (7)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一份,二份由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送代理机构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_

  政府采购计划号:_________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__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__小时。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南京市财政局拨付款项: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13

  合同编号:_________

  政府采购计划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小时。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南京市财政局拨付款项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3)合同副本。

  4.以上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上述第2或第3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__%,余款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一年后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____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_____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 监制

  签订《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一、《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是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本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合同。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14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监制

  签订《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一、《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是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本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合同。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_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地点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_____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第六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2、?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_____;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_____,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小时。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南京市财政局拨付款项: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3)合同副本。

  4、以上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委员会按其_____规则申请_____。

  3、在_____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_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_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15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设备项目谈判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金额: (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采购项目品牌产地 配置及说明 数量 投标单价(元)投标总价(元)

  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供方对设备提供 年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四、安装完毕时间:

  交货地点: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供材质的质保书。

  六、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退还(不计息)。

  七、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八、违约责任

  1.需方(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3.供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九、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 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 采招办和 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加盖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印章后方为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件

  附件一 谈判邀请函

  经研究决定,就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的厂(商)家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

  ----fddpage----

  2.采购项目容: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以上设备生产、销售或代理能力的,并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家。

  4.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到 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和投标书。本标书售价 元(如需邮寄另加 元),售后不退。

  5.技术答疑:投标人需澄清的问题以传真方式于 月 日 时前传至采购人或采购中心。

  6.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公司简介、近二年的业绩及其它资料。

  7.谈判时间:

  8.谈判地点:

  9.投标方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标一 元整、标二 元整、标三 元整。

  附件二 谈判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的项目是 ,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谈判货物一览表》。

  2.投标方要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对所供货物有维护能力,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且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家。

  3.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全新、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并符合《谈判货物一览表》中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

  4.投标方须提供至少一年的质量保证期(设备另有超过一年质保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5.投标方须提供制造厂家、技术资料、合格证等书面资料。

  6.合同的签订:成交单位凭《成交通知书》与 签订合同。

  7.交货时间:标一、标二为 年 月 日前,标三为 年 月 日前。

  8.交货地点: 。

  9.验收:由 组织人员验收。

  10.特殊条款(货款结算方式):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附件三 谈判货物一览表

  标一: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套)备注

  标二: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备注

  标三: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副)备注

  附件四 投标方须知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

  2.定义

  2.1 采购方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 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方系指向采购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配置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合格的投标方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报价

  5.1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货物价款、途中运输搬运费、(标一、标三另含安装费、划线费、土建施工费、材料费、配件费)税费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

  5.2 投标方必须按《招标货物一览表》一一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并可在谈判中进行修正。

  5.3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作为谈判第一次报价的依据。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在确认投标货物技术指标等满足采购人要求后,再由各投标人报出一次最终最低报价。

  6.投标文件的组成

  6.1 投标书

  6.2 谈判一览表

  6.3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6.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5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

  6.6 工程业绩表

  6.7 产品设备的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6.8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6.9 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和承诺

  6.10 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7.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7.1 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8.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8.2 投标方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向招标方提供足额投标保证金。

  8.3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保函或支票、汇票形式提交。

  8.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5 若发现有意串标者,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6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在开标后7日内退还。

  8.7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8 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日内退还(不计息)。

  9.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

  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1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分别用信封密封,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

  10.2 投标书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 谈判地点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采购方在谈判仪式开始前,即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11.2 谈判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采购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12.1 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

  12.2 投标文件未密封;封面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2.3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

  12.4 逾期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提供投标保证金。

  12.5 谈判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废标处理,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3.开标仪式中,向投标方宣布开标、评标办法。

  附件五 投标书

  致: 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 以 (提供形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即 (大写)。

  2.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谈判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30个工作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

  投标方(公章):

  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1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计划号:____________

  采购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供应商: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______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_________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_____小时。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南京市财政局拨付款项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3)合同副本。

  4.以上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_________

  上述第2或第3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余款_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一年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_________%。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____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________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____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供应商):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采购代理机构: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17

  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书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采购内容

  1.1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表

  1.2 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表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1.4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1.5 工程承包范围(如有工程量清单则填写):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详见报价表)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

  3.4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 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

  5.3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向甲方办理退付手续,甲方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5.4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5.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6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5.7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5.8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5.9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6.3.1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结算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

  6.3.2工程量清单部分不管数量增减多少,均按中标单价执行,即按实际施工安装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

  6.4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使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

  6.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8.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8.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0. 调试和验收

  10.1 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10.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0.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0.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10.5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1.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报价表;

  (6)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7)中标供应商澄清函;

  (8)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篇18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签署日期:

  买方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招标人)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合同书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1本合同书

  1.2中标通知书

  1.3协议

  1.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1.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4“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5“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

  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运输相关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

  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保险

  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条件

  9.1付款条件见。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

  12.检验和验收

  12.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相关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迟延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计收。

  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自协商开始之起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

  调解不成的(只能选择一种):

  18.1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8.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4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

  19.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19.1.3.1“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受贿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履约保证金

  26.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26.3.1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6.3.2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壹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各执份。

  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份,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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