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手册范本(一)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入职指引
第二章 离职手续
第三章 员工纪律
第四章 培训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薪金
第七章 休假
第八章 保险
第九章 奖惩
第十章 其它
前 言
1、本《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手册》(以下简称“员工手册”或“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就公司员工管理的基本事项而制定,为员工提供有关权利、义务的详尽资料。
2、本手册适用于经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录用的所有员工。
3、本手册所称“公司”特指永正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4、本员工手册构成公司规章制度的一部分。
第一章 入职指引
1、个人资料
1.1 新员工报到时,须向行政人事部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及有效通信地址。
1.2 如有个人资料有更改或补充时,请员工在 30天内告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并提供相应资料,以确保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姓名、联系方式、户籍地址及现住址、出现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情况)。
1.3 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报到程序
2.1 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到,填写相关表格,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提前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报到程序包括:
2.1.1 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由总经理安排入职部门;
2.1.2 领取相关产品资料,录取指纹;
2.1.3 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并与负责人指定的入职引导人见面;
2.1.4 接受行政人事部的入职培训;
2.1.5 接受部门培训及工作安排。
3、入职引导人
3.1 员工试用期间,公司会为其指定相应的入职引导人,以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环境,尽早进入工作状态。入职引导人的职责包括向新职员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用车、报销等,新员工都可咨询入职引导人。
3.2 新员工对公司的制度或流程有任何不解之处,也可咨询行政人事部。
3.3 新员工7天之内为观察期,没有工资。
4、试用与转正
4.1 员工试用期在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依法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公司也有权在试用期间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至3个月。
4.2 员工试用期满前考核合格的,可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总经理审核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需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5、劳动合同
5.1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5.2公司与员工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5.3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招聘、解聘等工作。
5.4公司行政人事部实施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具体如下:
5.4.1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解除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具体办理。
5.4.2行政人事部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并负责对劳动合同进行动态跟踪。
第二章 离职手续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1 处理工作交接事宜,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向公司人事部提供书面的、有相关人员签字的移交清单;
1.2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1.3 依照公司财务制度报销有关费用,归还公司欠款;
1.4依法或依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及/或损害赔偿金;
1.5按公司规定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1.6如与公司签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1.7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方可结算工资。
2、员工连续旷工达三日则视为员工主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于员工连续旷工满三日之时解除。员工应主动联系公司并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3、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4、员工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行政人事部或员工主管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三章 员工纪律
1、办公室日常规定
1.1公司邀请访客的员工应安排访客在公司指定接待处等候,并确保访客在邀请人陪同下方可进入会议室洽谈;
1.2 非工作原因,员工不能将任何人领进办公室;
1.3 员工无论在上班或休息时都应尊重公司其他员工,未经许可不能翻阅或挪用他人文件或物品;
1.4 保持办公室的整洁(例如: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等)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
1.5 禁止在办公区域内(茶水间除外)用餐;
1.6 禁止在办公室内吸烟,吸烟请到办公区域外吸烟区;
1.7 办公时间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如需暂时离开办公室时应经主管许可;
1.8 在工作时间不得聊天、高声喧哗,也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使用游戏及股票软件等);使用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手机应调到振动或较小铃音状态,接听电话时应控制好自己的音量以免影响他人办公;
1.9 为节约能源,员工在工作结束离开办公室时,应确保自己的电脑已关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办公室的所有灯照系统并锁好办公室门;
1.10 员工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14:00,若因工作原因延迟工作时间,需告知主管领导,以便及时联络。
2、仪容仪表
2.1 衣着干净整洁、大方得体,男员工不可留长发,女员工不可艳妆;
2.2 除外勤工作者以外,职员上班着装要求为穿着和场所相适应的便装,不能在公司穿拖鞋、短裤、背心等。
3、廉洁
3.1 本章中,“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礼物、贷款、费用、报酬、受雇工作、合约、服务、优待、款待。
3.2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公司任何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或客户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与公司发生或将发生合作或交易的第三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同事(以下称“相关人员”)“索”“拿”“卡”“要”任何利益。
3.3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与相关人员的商业关系唆使、利用、帮助或间接协助他人获取利益;
3.4 员工不得利用在公司职务之便帮助自己的亲属、朋友等任职于公司相关人员或竞争对手之企业;
3.5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3.6 员工不得骗取、侵占、挪用公司的财物;
3.7 在任何情况下,员工都不得利用公司资源换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3.8 经主管批准,员工可以与相关人员外出用餐或到其他娱乐场所;
3.9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相关人员安排的活动,必须告知主管,主管做出相应调整;
3.10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赠送礼品于政府官员或相关人员等;
3.11 在财务报销(核销)过程中,员工不得自行或协助他人报销(核销)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超出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自行或协助他人伪造虚假票据、资料、图片等进行报销(核销),不得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本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费用、市场费用等。
3.12员工违反廉洁规定的,无论其是否获取了利益,其行为都是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员工都应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通报批评、罚款等处分,公司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保密
4.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将有关公司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泄露给任何人;
4.2员工违反保密规定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员工应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通报批评、罚款、等处分,公司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利益冲突
5.1 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投资予与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竞争性的公司、或自主经营实业、或在其他任何第三方兼职、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受聘于第三方、或间接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服务。员工如有违反,则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员工应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通报批评、罚款等处分,公司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公司财物和个人财物
6.1 员工下班时,应确保锁好门窗和抽屉,以防文件及其它物品遗失或被盗;
6.2 员工不应将贵重的私人物品、钱财带入公司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6.3 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7、接见新闻媒体
7.1 永正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整体形象,员工不得擅自接受任何媒体针对有关公司的采访;
7.2 员工不得擅自以投稿、发贴或新闻发布等形式为公司宣传和介绍,以免有损公司整体形象;
7.3 如果有任何媒体查询公司状况,应立即向其主管报告。
8、考勤制度
8.1 公司员工上下班按指纹,作为公司考勤管理依据。
8.1.1 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来按指纹,不得找任何理由无辜迟到或早退按指纹。
8.1.2 员工须先到公司办公室按指纹后,才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工作关系外出办公,须提前告知行政人事部;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申请的,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8.1.3 员工正常上下班但忘记按指纹或因设备故障无法按指纹,须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行政人事部。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8.2 考勤管理
8.2.1 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每周五;星期六为学习开会时间;星期天休息。
冬天上班时间调整为:
渠道部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45(夏天为18:00)
非渠道部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夏天为18:00)
门市部 上午9:00—下午18:00
库房人员 8:30—21:00库房必须随时有人,以便其他工作人员来提货。
8.2.2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考勤负责人应将每个月考勤表及统计表报会计部门审核、备案。
8.2.3伪造或协助他人伪造出勤记录或相关证明材料,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员工应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通报批评、罚款等处分,公司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8.4 处罚制度
8.4.1 每月早上迟到2次并是5分钟以内,不作处罚,第3次5分钟以内迟到,处以50元罚款。迟到三次以后:每次迟到5分钟以内处以30元罚款;每次迟到10分钟以下处以50元罚款;每次迟到10至30分钟以内处以100元罚款。迟到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算半天旷工,2小时以上算全天旷工。
8.4.2下午下班时,没回公司打卡每一次扣10元。
8.3 出差
员工因公出差的,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手续,向考勤负责人递交其主管签批的《出差申请表》。
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手续及/或延长出差时间者,应于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又未提交书面正当理由的,按旷工处理。
8.4 请假
请假流程:请假2小以内由员工直接领导人审批;请假1天由综合办公室审批;请假2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8.4.2 请销假的审批及处罚
8.4.2.1事假
8.4.2.1.1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处罚:公司扣除当事人当月应拿的工资(除销售提成)除以26天乘以请假天数。扣除全勤奖100元,当月不参与评优.。
8.4.2.1.2 公司员工每年请假五天以上取消年终优秀员工评定。
8.4.2.1.3 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综合办备案。
8.4.2.1.4 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办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100元罚款。
8.4.2.1.5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其部门审批负责人处以每次100元罚款,综合办公室审批人处以每次200元罚款,总经理处以每次400元罚款。
8.4.2.2 病假
8.4.2.2.1 员工请病假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综合办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8.4.2.2.2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公司总经理同意。
8.4.3事后补假处理办法
员工因患急病允许事后补假。
8.4.4 旷工
8.4.4.1员工30分钟至2小时未上班视为旷工半天,超过2小时视为全天旷工。
8.4.4.2 旷工一天处以100元罚款并扣除当月全勤奖100元,当月不参与评优,同时纳入绩效考核。
8.4.4.3员工连续旷工或季度累计旷工达 3天的,或者年度累计旷工达 8天的,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除对员工处以罚款外,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9、加班
9.1 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员工须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事先向部门主管递交加班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报综合办备案后方可加班。凡未经加班审批,在工作时间外私自逗留公司的,公司不计为员工加班,员工不得要求公司做出加班确认。
9.2 员工私自逗留公司,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员工承担,公司不予补偿。
10、其它
其它规定详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章 培 训
1、员工的培训是指业务、技能的培训,公司将员工培训教育作为公司持续成长的重要措施。既针对业务发展需要,又要面向未来发展规划,做到战略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2、 培训作为激励政策的组成部分,以常规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岗前培训与在职培训相结合。
3、除常规培训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外,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为其安排专项培训。
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胜任工作的表现:
3.1.1工作达不到岗位要求;
3.1.2因失职,被公司累计通报批评 2次;
3.1.3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多次达不到要求者;
3.2培训流程
人事部或员工直接主管负责对员工进行为期 1‐2天的培训,并设定下次考核时间。
4、培训由行政人事部或员工所在职能部门组织。
5、经公司批准公费参加各类公司外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员工,培训费由公司报销。员工参加此类培训的,其结业证、毕业证、学位证、合格证的复印件及成绩单应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并作为员工内部流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6、公司实施任何培训,办公室均负责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
7、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指定的培训,按期完成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第五章 考 核
1、为帮助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促进管理人员与员工的沟通交流,提高管理绩效,同时给人力资源开发、调配提供依据,各级主管人员对其下属员工实行绩效考核。
2、通过对员工工作成绩、能力和工作态度的正确评价,为其提薪、晋级、奖励及是否胜任工作等提供依据。
3、考核原则
3.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3.2采用分层述职、逐级考评法。
4、考核内容
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学习提升能力。
5、考核方法
5.1平时绩效考核与年终考核评议相结合;
5.2考核采取分层向直接主管述职的方式,以直接主管考核意见为主。
6、考核程序
6.1平时绩效考核
6.1.1 由被考核人的主管对其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及其他表现情况进行的绩效考评,并对被考核人进行指导,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
6.1.2平时考核的频率及时间
平时考核方案以公司制定的考核方案为准,考核频率及时间由总经理订考核方案规定。
6.2年终考核
6.2.1向直接主管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6.2.2年终召开部门总结会的,员工在总结会上向直接主管及部门主管述职自评;部门主管在经理会上向主管经理述职自评;
6.2.3直接主管作出考核意见;
6.2.4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同时进行相应指导;
6.2.5将考核材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7、考核评议书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设计、制作并下发样本,由员工直接主管评定打分。
8、员工工作表现和能力,一般被评定为五个等级:
A 90分以上(含 90分)远远超出职位要求
B 80分到 90分(含 80分)略超出职位要求
C 70分到 80分(含 70分)可以达到职位要求
D 60分到 70分(含 60分)达到职位最低要求
E 60分以下未达到职位最低要求、不能胜任工作
9、考核结果将与薪金福利、职务升迁、解除劳动合同等有机结合。凡考核成绩为 D或 E者,公司将在当次考核期内取消加薪、晋升和评奖机会;考核成绩为 E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考核结果仍旧为 E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0、具体考核内容及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考核细则》 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六章 薪 金
公司按照其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或有关书面协议、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为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公司有权单方根据业务开展状况制定有关奖金发放制度,并不时对奖金制度进行调整。
第七章 休 假
1、政策
1.1 申请休假应在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1.2 员工如遇突发情况不能上班或者生病需要到医院就医的,须在第二天上午九点前亲自联络主管,说明请假原因,并得到主管的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1.3法定节假日
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假、劳动节假、国庆节假等。
1.4 婚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依《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可享受连续 3天的带薪婚假;凡符合晚婚条件(即:男 25周岁、女 23周岁及以上)的正式员工,另加 10天晚婚假期。 员工凭结婚证书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一年内取假。
1.5产假
女员工生育,按照xxx有关规定享有产假。
1.6 哺乳假及产前假
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以享受如下休假:
1.7.1女员工在子女满 1周岁前可享受每天 1小时的哺乳假;女员工产后复职第一天须提供出生子女的《出生证》,《出生证》需有医院盖章;
1.7.2产前假:在孕期,女员工每个月有半天产前检查假,申请此假期需提供有关证明方可;
1.7.3哺乳假、产前假算作劳动时间。
1.8 看护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员工配偶产假期间,男员工可享受 10天看护假。
1.9 丧假
1.9.1员工的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享有 3天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
经批准,可享有3天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
通费由员工自理。
1.9.2 丧假须在亲属死亡后一周内领取。
1.10 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均为带薪假期,原则上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工资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计付。除探亲假外,假期遇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均不另加假期天数。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生育的,可享受产假,但该假期为无薪假。
1.12 病假
1.12.1员工患病的, 凭工作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及证明,每月可享有二天带薪病假;
1.12.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持有xxx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住院治疗证明,经确认后,按xxx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并按xxx的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救济费。
1.13 事假
员工确有事情可以申领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公司将按照员工申领事假的实际期间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2、程序
2.1 员工如遇突发情况不能上班,必须:
(1) 取得主管的批准;
(2) 必须在上午九点前亲自与主管联络,说明请假原因;
(3) 且必须在休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如补交《请假申请表》等)。
否则,一律视为无故旷工。
2.2 除第2.1项下的情况外,在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应遵循如下程序:
(1) 填写《请假申请表》;
(2)提交审批权人审批;
(3)提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2.3 审批权限如下:
请假2小以内由员工直接领导人审批;请假1天由综合办公室审批;请假2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2.4 假期延长与取消
2.4.1 延长假期
若在休假期间,因故不能按时返回公司上班者,需要延长假期的,必须:
(1) 在休假结束日期前亲自打电话给原假期审批人说明需要延长假期的原因并根据当次休
假累计天数向审批权人申请;
(2) 经审批权人同意后方可延长假期;
(3) 于假期结束第一个工作日立即补办请假手续(补交《休假申请表》等)。
否则,一律视为无故旷工。
2.4.2 取消假期
若在休假期间,提前回公司上班者,须在返回公司后 2个工作日内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由已由审批人重新签署的《休假申请表》并撤回前表。
第八章 保 险
1、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注册地政府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新进员工满三个月后购买社会保险。
2、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患病,应凭医疗保险机构发给的凭证,到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就医,公司不再报销任何医疗费。
3、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因工负伤的,有关停工留薪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奖 惩
1、目的及原则:
1.1 目的
(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2)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1.2 奖惩的原则
1.2.1 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1.2.2 只有员工的表现较大程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时,才能够给予奖励。
1.2.3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1.2.4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到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1.2.5 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2、奖励内容
2.1 奖励方式
2.1.1通告表扬;
2.1.2奖金奖励;
2.1.3加薪;
2.1.4晋升提级。
2.2 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对有如下表现的员工将给予不同奖励:
2.2.1在本职岗位上表现优异,工作成绩突出者;
2.2.2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
2.2.3为公司取得荣誉或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2.2.4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创造良好效益者;
2.2.5年度考核成绩为 A或 B者;
2.2.6对公司作出其他贡献,董事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者。
3、处罚内容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由各部门提交“处罚通知书”,交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公示; 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员工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工作因其失职受到不利影响或给公司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由各部门主管提出“处理通知书”,交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公示。
3.1 对于员工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公司将作以下处理予以以下处罚:
3.1.1口头警告;
3.1.2书面警告;
3.1.3 记过(严重书面警告)、记大过;
3.1.4罚款;
3.1.5通报批评;
3.1.6 解除劳动合同。
3.2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口头警告:
3.2.1 在办公室用餐 1到 2次;
3.2.2 在办公室抽烟 1到 2次;
3.2.3 在办公室喝酒 1到 2次;
3.2.4 破坏工作环境卫生(例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1到2次;
3.2.5 在无危险的情况下,初次启动消防门警报。
3.3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予以书面警告:
3.3.1 未办理请假手续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人事务者;
3.3.2 在办公时间睡觉;
3.3.3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怠慢工作;
3.3.4 不服从主管或领导的合法、合理指示;
3.3.5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损失或影响者;
3.3.6 不尊重上司或同事,在办公室说粗话;
3.3.7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本人工资、奖金或到处打听同事的工资等;
3.3.8在无危险的情况下,再次启动消防门警报;
3.3.9在办公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4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予以记过:
3.4.1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再次泄漏本人工资、奖金或到处打听同事的工资等;
3.4.2 在无危险的情况下,第三次启动消防门警报;
3.4.3有本章第3.2、3.3条所述情形之一且给公司造成损失未超过500 元者;
3.5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予以记大过:
3.5.1 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或命令,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3.5.2 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或岗位调动,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3.5.3 拒绝听从主管指示或辱骂主管或领导;
3.5.4 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工作,对公司造成损失达500元者;
3.5.5 蓄意破坏公司或同事财物,造成损失不足 500元者;
3.5.6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第三次泄露本人工资、奖金或到处打听同事的工资等;
3.5.7 在无危险的情况下,第四次启动消防门警报;
3.5.8有本章第3.2、3.3条所述情形之一且给公司造成损失达500 元者。
3.6 罚款
3.6.1员工有本章第 3.7条、3.8条中任何一款行为的,公司有权对其单处或并处罚款。
3.6.2 公司根据本手册的相关规定对员工处以罚款的,除本手册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对罚款金额有明确规定外,具体罚款金额均由公司视情况决定,但对同一员工单项和当月累计罚款金额不得超过该员工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实施罚款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xxx政府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标准。
3.7 以下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7.1 除旷工外,一年内累计 2次记大过或劳动合同期内累计 3次记大过的;一年内累计 5次记过或劳动合同期内累计 8次记过的;
3.7.2 违反本员工手册第三章第3条所述之“廉洁”、第4条所述之“保密”或第5条之“利益冲突”规定的;
3.7.3 制造、散布谣言、破坏内部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
3.7.4 蓄意破坏公司或同事财物,造成损失达 500元的;
3.7.5 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的;
3.7.6 对客户服务态度恶劣,给公司造成影响的;
3.7.7 申请各假期、办理福利待遇弄虚作假的;
3.7.8 借用公司或公司关联单位的资金、财务、设备、资料等逾期归还且经催告后在 7个工作日内仍未归还的;
3.7.9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3.7.10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或岗位调动,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7.11当众顶撞、诋毁、诬蔑公司主管或领导的;
3.7.12 离职前怠于办理工作交接,经公司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办理的;
3.7.13工作时间吸毒、走私贩卖或非法持有毒品的;
3.7.14工作时间观看色情刊物或浏览色情网站的;
3.7.15工作时间赌博、酗酒闹事的;
3.7.16工作时间打架斗殴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
3.7.17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修改合同内容给公司增加风险或造成公司损失的;
3.7.18伪造签名或文件或其他任何意图欺骗行为;
3.7.19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 5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8以下行为属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8.1 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不认真执行岗位职责或因严重失职、因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 500元或不良信誉的;
3.8.2 拒不服从主管领导的指挥与管理,不执行上级决议(或决定),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致使工作不能圆满完成者;
3.8.3 交办的文稿、资料、合同、文档中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被动局面或负面影响或给公司造成损失达 2022元的;
3.8.4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知情人员隐瞒实情或未及时上报、或未及时处理者;
3.8.5 具有审批权限的员工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批时,未尽审慎责任,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 2022元或不良信誉的;
3.8.6其他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达 2022元的(但本员工手册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3.9 通报批评
3.9.1 员工失职,但未达到严重失职标准的,公司可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3.9.2 员工被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同时通报批评。
3.10 员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依照本手册第三章第 8条的规定处理。
4、按照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或通知的规定应当予以奖励的,其奖励方式、程序等按照该规章制度或通知的规定执行;员工违反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按照该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章 其 它
1、本员工手册于 2022年1月1日生效。
2、本员工手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企业员工手册范本(二)
第一章 公司介绍
一,公司简介
广西标爱内衣服饰成立于XXXX年,是一家集直营销售、批发、加盟连锁以及网络营销为一体。公司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古城南宁,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十分优越。主要经营女士内衣、保暖内衣等高中档品牌等,营销网络覆盖区内各大地市、县,规模达到百余家,是广xxx内最大的内衣服饰企业之一。
公司秉承 “诚信合作、缔造经典,追求完美、互利共赢”的营销理念,公司在产品质量、信誉和售后上精益求精的服务风格,赢得了广大经销商、客户的认可和赞誉。
二,公司使命
创造具有世界一流品质的内衣服饰,把永不满足对给自己,给以客户亲人般的关爱。缔造中国最大的内衣服饰公司,成为业内潮流风向标。
三,公司发展战略(略)
四,公司文化(略)
五,公司组织机构(略)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包括生产、销售、财务等各部分,以下简称各部门),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用工与长期用工,包括返聘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或实习学生,包括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包括城镇户口用工与农村户口用工,以下均称为员工)。上述人员无论与公司是否形成正式劳动关系,其招聘、入职、离职手续,均应按本制度进行办理。
第二条 风险防范 鉴于一系列劳动新法实施,用工风险加大,人力资源部门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公司所有部门的所有用工均按本制度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完善的职工档案,保留相关书面材料。各部门亦应加强用工规范化,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劳动关系管理。
公司任何部门有任何员工入职,无论是短期用工还是长期用工,无论是农村用工还是城镇户口用工,部门主管均应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并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有关入职手续。
公司任何部门的任何形式用工,在发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辞职或辞退、员工私自离职等情形而导致终止用工时,部门主管均应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并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第三条 职工档案 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每一位员工的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中应存入下列材料:
1、员工身份材料;
2、员工入职时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入职登记表,履历,专业技能证书,离职证明等;
3、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有关劳动关系协议;
4、有关考核材料、职务变动材料、奖励或处罚材料。
5、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交接单、离职审批单等有关离职手续;
职工档案不同于职工人事档案,属公司所有,职工离职后亦由公司保存。人力资源部门应至少保存职工档案至员工离职后两年以上。
第四条 用人原则 公司在用人方面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不会因员工的民族、种族年龄、性别等状况以及宗教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二、“德才兼备”的招用原则。公司每一个工作岗位均应招聘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和胜任该岗位的才能的员工,是公司挑选人才的标准。
三、计划控制原则。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各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于每年年底协助人力资源部,制订下一年度本部门的人员配备需求增补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该年度人员配备增补的依据。
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年度计划增减人员编制时,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超计划增员申请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不得聘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3.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尚未期满者;
4.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5.曾因贪污、挪用公款或单位款物受刑罚者;
6.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7.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8.未满16周岁者;
9.外国人未办理在华用工手续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第六条 招聘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副总以下人员任免) | 权限对应职位 |
建议权 | 用人部门主管副经理、人力资源部长、总经理 |
确定、否决权 | 总经理 |
第七条 招聘流程 员工招聘流程如下:
1.本公司各部门出现岗位空缺时,应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聘用事宜;
2.人力资源部根据领导招聘决策作出招聘计划和方案;
3.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和方案招募应聘者并进行初步筛选;
4.根据岗位的具体信息和重要性确定考官;
5.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甄选;
6.通过体检、背景调查等方式作出聘用决策;
7.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入职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 录用通知 经招聘程序决定录用之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其报到时间与地点。通知方式采取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不采取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
第三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九条 报到手续 应聘人员,应当按照录用通知所确定的日期、时间、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
员工在报到当天应缴验下列证件:
1、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技能证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正本核对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2、本人最近一寸免冠证件照片各4张;
3、原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退工单);
4、已就业者须提交社会保险关系与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
6、通知提的其他材料及证明。
应聘人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自动失效。
第十条 入职登记 被公司录用的员工在报到必须亲自认真填写公司《入职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包括以下资料:
1、相对固定信息:员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民族、籍贯、血型、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入职本公司之前的工作经历和奖惩记录;
2、相对可变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教育背景、培训和进修记录、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相关信息。
3、其他入职登记表上要求阐明的各类事宜。
员工应确保所填写资料正确属实,并经员工本人签名确认,作为公司永久保存的员工个人聘用记录。如果员工提供不正确的或虚假的信息并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有权单方面决定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入职登记表》中所登记的信息如果有所变动,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天内员工有责任书面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未收到书面通知之前,公司仍将认定原信息真实有效,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领用物品 入职员工应签收领取员工手册或公司规章制度,领用有关证件及工作用具,填写办公室用公配备明细表。如无特别说明,领用材料仍属公司所有,员工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离职时应归还。
第十二条 入职手续 人力资源部应在入职时办妥如下手续:
a)审核新入职员工的各类证件的原件,并复印存档;
b)审阅入职员工与原单位的离职手续,并存档,必要时与员工原单位核实有关离职情况,确保不会招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必要时还应审查该员工是否与原单位存在竞业限制义务;
c)协助员工填写有关入职登记表;
d)协助员工签收并讲解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物品的签收手续;
e)签订有关劳动关系书面协议;
如员工报到材料不全,应督促员工事后补全材料。
所有入职材料均应存入职工档案。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 人力资源部应督促所有用工均在入职时签订有关协议。
全日制学校学生来公司实习应签订《实习合同》,已达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0岁)的聘用员工或其它单位的下岗职工应签订《聘用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应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其它所有员工在入职前或入职同时,即应与公司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之间明确劳动关系的依据,一切有关劳动关系事宜的最终处理均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拒签处理 如果员工拒绝当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由人力资源部向其发出《催签劳动合同通知》,督促其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该员工仍拒绝签订,则人力资源部应与其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终止其用工。
公司禁止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超过一个月的任何形式用工,所有部门主管均应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双倍工资赔偿有清醒认识,并对此保持警惕,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以下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形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合同期限和相应的试用期。
第十七条 试用期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应约定试用期。员工已过试用期后换岗或者续签劳动合同者,不应重新约定试用期。
公司禁止使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新员工试用期满前,期满15天前,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询问有关部门,是否决定将其转正,如果准备不予转正,则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作出试用期考核,评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并交由总经理审定。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八条 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包括通用条件(适合公司招聘的所有员工)与专门条件(适合各个岗位的员工)。试用期内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符合通用录用条件:
1.用工就业手续不完备;
2.员工未完成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任务,或者不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
3.试用期内请事假及病假超过3天,或迟到及早退超过4次,或有旷工现象的;
4.员工所提供信息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的;
5.有顶撞上司的行为;
6.试用期内与其他员工发生激烈争吵和肢体冲突者;
7.不能够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的,或者不能按公司要求提供真实人事档案的;
8.患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或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
9.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竞业限制范围之内的;
11.试用期内被通缉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12.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按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的;
13.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的;
14. 试用期考核得分不满60分者。
第十九条 新员工培训 试用人员应接受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工作内容 员工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时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员工应按公司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其工作内容,并力争达到最佳工作表现。
部门经理或者员工的直接上级有责任向员工解释其工作范围、责任及要求。员工有权向所属部门经理或者上级清楚地了解其工作范围、责任及要求。
第二十一条 调岗 各部门主管应按其直接管辖人员的个性、知识、技能等因素,调配适当工作,以做到人职匹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
公司将视员工在本岗位的工作年限及工作表现来决定是否同意员工的转岗申请。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员工转岗必须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公司最高管理层批准生效,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调岗通知书。
员工接到调岗通知书后,管理人员应于7日内、一般员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岗位报到,具体报到时间以通知为准。调任员工在接任者到职前,其所任职务由原属主管指派适合人选暂行代理。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调整员工岗位:
(一)连续两个月无法完成月任务业绩指标的;
(二)因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
(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到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员工替换员工原岗位,员工重新到岗上班的;
(四)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认为不利于工作需要调岗的;
(五)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导致岗位必须进行调整的。
(六)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等情况,需要调岗的。
(七)绩效考核得分不足60分的;
调岗后,相应的薪资级别也将随岗位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此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附于合同之后。
经公司审批与员工签字认可的调岗手续,等同于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到期 劳动合同到期40天前,人力资源部门应征询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意见,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30日前书面通知员工合同终止或续签。续签的,应于劳动合同终止前办妥有关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禁止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办理续签手续,继续用工。各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续签手续。
第二十五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员工过错时解除 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给予员工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2022元以上损失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或离职手续不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在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条件下,公司应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七条 员工无过错时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再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因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导致人员编制与岗位调整),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客观情况的。
第二十八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裁减不足20人但占据公司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提前30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 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然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 员工辞职 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员工离职工作流程 离职事由出现→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部门领导组织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就违约金、经济补偿金、工资结算、竞业限制等相关事宜与员工沟通并达成初步一致→员工填写人力资源部门制作《离职审批表》报公司领导批示→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签署有关文件→员工按《离职交接单》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声明并办理有关档案与社保转移手续
所有员工的离职均应经过总经理审阅。
第三十一条 离职面谈 对离职员工,该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应与离职员工进行谈话,谈话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了解员工辞职缘由;
2、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3、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对离职谈话内容应做详细记录,经员工和谈话人共同签字,并存入员工档案。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员工离职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并撰写相关报告交公司最高管理层参考。
第三十二条 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都应当按照《离职交接单》及其相关要求,认真进行工作移交,向相关部门归还属于公司的财物。
相关部门(车间或班组)负责人,应当认真查验离职员工归还的财物或者相关资料。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离职员工指出,并认真做好记录;重大问题需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离职员工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作移交和财物归还的,或者在移交或归还中发现给公司已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要求该员工进行合理的赔偿。相关金额由公司从该离职员工的结算工资中扣除,若无工资结算的,该员工应当以现金一次性赔偿给公司,公司应出具相关收据。员工拒不赔偿的,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离职员工移交或者归还财物或者相关资料无误,相关部门(车间或班级负责人应在《离职交接单》相关位置签名确认。
办理员工辞职事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三十三条 移交物品 辞职员工应移交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客户资料;
3、公司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辞职员工负责的电脑设备、电话等;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三十四条 款项结算 办妥有关交接手续后,辞职员工可到公司财务结算下列款项:
1、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支付的款项。
结算上述款项时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未依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赔偿金;
3、员工因其它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而应对公司承担的赔偿金;
4、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离职文件 在任何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均应督促办理下列书面手续,具体包括如下:
1、员工自动辞职的,应有书面辞职信;
2、双方协商解除的,应有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3、公司单方面解除的,应有员工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书面记录。如果员工私自离职或有其它下落不明的情况,应通过邮寄送达至员工认可的通信地址,且保留邮寄回执(回执上应写
4、明送达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存入员工档案;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人力资源部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并保留员工签收通知的书面记录;员工辞职的,人力资源部门应敦促其签署离职声明或离职协议。
上面书面文件均应存入职工档案。
第三十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发生任何形式的用工终止事宜(包括员工私自离职或下落不明)时,均应由部门主管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办妥有关离职手续。
人力资源部应审查离职风险,确保有关手续完备。人力资源部应尽量使用员工主动离职以及协商一致离职的方法。
全体公司员工均有义务配合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第四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三十七条 行为准则 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2.工作中尽忠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事,保守业务秘密;
3.平时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公私分明;
4.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行为细则 员工务必仔细阅读以下行为细则并严格遵守:
1.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请示;
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可接见亲友或与来宾谈话,如确实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
4.员工每天应注意保护自身和同事的安全与健康,维持作业、办公等区域的清洁和秩序;
5.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者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6.员工不得私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如因工作原因确须携带,须征得主管人员的同意;
7.员工在工作时应尽忠职守,服从上级安排,听从上级的工作批示和指导;
8.员工对工作的汇报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紧要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9.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
10.员工在上班时间内禁止打电话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吃零食或做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员工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打电话时声音应尽量不影响其他人工作;
12.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不得聊天闲谈甚至串岗聊天,搬弄是非,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13.员工无论在上班或休息时间都应尊重其他同事,未经许可不得翻阅或挪用他人的物品和文件(特殊工作、紧急情况除外);
14.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员工不得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重地;
15.员工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同业企业的职务;
16.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绝不泄露公司的机密;
17.员工不得借职务之便,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8.员工不得打听同事的考绩结果和薪酬收入;
19.员工应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产物品;
第三十九条 着装 有公司统一制服的,上班时间应着统一制服;无统一制服的,着装应相对正式,不得太花哨或太透太露。
男士不得穿背心、无领衫、沙滩裤、凉鞋或拖鞋上班。女士不得穿背心、吊带装、无袖衫、超短裙、休闲短裤或拖鞋上班。
第四十条 员工礼仪 员工礼仪应符合通常公共场合之礼仪规范。
员工接听外部电话时,应用普通话主动应答:“您好,某某公司……”。
员工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应用普通话,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再见、请走好”等礼貌用语。
对来访公司的任何客人,每个员工都有接待之职,都必须用主动热情的态度做好接待或解释工作,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得与外来客人大声争吵,影响工作秩序。遇到委屈之事,应采取暂时回避态度,并通过正常渠道向上反映。
第四十一条 防盗意识 员工下班时,必须关闭其所使用的电器和门窗,锁好抽屉,以防有关文件及其他物品遗失或被盗。公司不希望员工将贵重的私人物品、钱财带入公司,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章 工作时间与休假
第四十二条 工作时间 非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按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八小时的标准工时制执行,具体作息时间为:
工作时间:9:00至12:00,13:00至18:00。
午休时间:12:00至13:00。
一般情况下,周六、周日为正常公休时间。工作时间由公司根据需要决定,如果工作时间有改变,公司需提前通知员工。
第四十三条 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班打卡制,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考勤一次。 打卡必须由本人亲自操作,不得代打卡。
在规定时间未打卡者,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未经许可在18:00以前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
有正当理由且经核实者,或因公外出者,不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罚工资50元;旷工者,每次(一天为一次)扣罚工资200元。同时还应按公司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公司依照法律或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而员工拒绝上任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四条 休息日 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将正常工作日与公休日调换,员工应予服从。如果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补休,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补休安排;如无法安排补休的,公司按2倍工资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具体如下:
1.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农历新年(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在上述节假日工作的员工,公司按3倍工资支付报酬。由公司安排在上述节假日担任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的,不按加班处理,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值班补贴费。
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女性员工在妇女节3月8日、青年员工在青年节(5月4日)可放假半天。如工作原因不能放假,不按加班处理。如果上述纪念假日恰逢休息日,不安排补休。
第四十六条 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持合法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并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履行请假手续,以便公司调整和安排工作。其中急症病假,应当在该日上班时间后两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者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说明情况,并在正常上班后第一天当日内持有效证件材料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自称“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后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证明的,缺勤当日按旷工处理。员工制造虚假病假证明或者通过欺诈、威胁、利诱等不当手段骗取病假证明的,缺勤当日按旷工处理。同时应按公司奖惩办法处理。
病假可用法定年休假来冲抵,公司按正常出勤考勤,不计算在医疗期内。
病假期间,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第四十七条 事假 员工有事需请假时,需先使用法定年休假。在用完年休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事假。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7天,全年累计不能超过10天,否则将不被批准。员工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也按比例扣除。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以下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1.员工本人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拘留或收容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2.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公安、司法部门审查的时间,按“事假”处理。若被认定有罪,公司可予以辞退;若被认定无罪的,由员工本人依据《国家赔偿法》向有关部门索赔。
3.员工在公司以外受他人侵害或在公司以内非工作场所被他人侵害而缺勤的时间,也作“事假”考勤。受害员工的损失由其本人通过民事诉讼追索侵害人赔偿责任。
事假期间无工资。
第四十八条 年休假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后,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但依法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除外。
年休假与员工累计工龄挂钩。累计工龄满1年不中10年的,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龄满10年不足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累计工龄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员工可申请年休假报公司批准。公司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根据本公司生产工作的特点,公司可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而员工自愿上班的,员工应出具书面声明,否则即应按公司安排休年休假,或按已休年休假处理。
员工应提供有关工龄的证明,包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记录等,否则公司将依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天数。
员工提出辞职,辞职前尚未休完当年年休假的,公司不对其未休年休假进行补偿。
员工请事假时,公司有权优先安排年休假。
第四十九条 其它假期 (见下表)
假期 类型 | 休假条件 | 休假天数 | 工资待遇 | 备注 |
婚假 | 员工本人结婚 | 3天 | 100% | 须持入职本公司后领取的结婚证,并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请假 |
员工本人结婚且为晚婚(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的初婚者) | 10天 | 100% | ||
产假 | 符合生育条件,单胎顺产者 | 90天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待遇 | |
晚育者(年满24周岁者) | 加30天 | |||
难产者 | 加15天 | |||
多胞胎生育者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15天 | |||
妊娠四个月以内流产者 | 30天 | |||
妊娠四个月以上流产者 | 45天 |
第五十条 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的项目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法定年休假。
除有特别规定外,员工应当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各类假期,填写《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经批准,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予以享受相关假期,否则以旷工处理。
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事先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后2小时内用电话通知主管部门主管,说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未经批准,强行或擅自休假的作“旷工”处理。达到可以辞退条件的,公司可予以辞退。
第六章 薪酬管理
第五十一条 薪酬构成 员工的薪酬由五部分组成:
1.岗位基本工资,实行“以岗定薪”,以员工的学历、经验、技能及其工作性质予以确定,每月固定发放;
2.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挂钩。
3.效益奖金,根据公司经济效益浮动发放;
4.计件或提成工资,根据计件或提成办法发放;
5.年终奖,由公司依据取得的实际经济效益决定发放标准。在实际计发时,结合员工全年实际出勤率和考核结果。
在发放年终奖金前的本年度内任何时候,本人辞职或者因故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均不可享受公司当年发放的年终奖。
每一位员工的具体工资构成,不必然包括上述项目,应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五十二条 工资发放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规定。只要员工在当月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当月应得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市公布的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但因员工本人请假、事假、旷工等个人原因被扣发工资的,其当月工资收入不受最资标准保护。
员工应在每月薪酬发放当时,或之后10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签收当月工资单。如有异议,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查询。逾期未来领取工资单或在上述10个工作日中未提出异议者,视作放弃领取工资单并认可所收到的薪资。若公司薪资计算有误多支付给了员工,公司可在下期的薪资发放中直接作相应扣减 ,并在工资清单上明确告知员工。
第五十三条 加班 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各岗位所安排的工作任务,均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
员工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填写加班审批单,并得到部门主管的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公司将不予以支付加班工资。仅打卡下班时间超过了规定时间,不视为加班。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岗位员工,公司已在其职位工资标准中考虑了其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即增加了工资数额),故此类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
第五十四条 出差费用 出差员工应对其出差可能产生的费用作出预算,经由部门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由出差员工至公司财务部门预支出差款。 各项出差费用标准如下:
1. 交通费:在出差途中以及出差期间,员工应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最为经济实惠而又切实可行的交通工作。
部门经理以上的员工可乘坐商务舱及火车软卧。
2. 住宿费:部门经理以上的员工每晚房费应不超过500元。
其它员工每晚房费不应超过200元。
员工在酒店入住期间,公司仅承担基本的每日房费。其他酒店内的额外支出,例如:房间内其他收费食品和饮料,均由员工本人承担。
3. 餐费:通常情况下依据不同的城市或地区来选择餐费标准,即国内出差日餐费为30——80元/餐;国外出差日餐费为10——30欧元餐或15——40美元/餐。
4. 招待费:所谓招待费是指员工在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商务应酬的开支招待费可与差旅费一起实报实销。
招待费之支出应事先得到批准。招待费的报销必须提供所有参加招待者的姓名与身份。
员工出差回来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出差实际发生的费用,凭真实有效发票实报实销。负责出差批示的部门主管应负责审核每一项差旅开开支是否必要、合理,然后再考虑是否批准。员工凭部门主管签字的发票,填制《出差报销单》至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业务。
第七章 绩效考核
第五十五条 绩效管理 员工工作绩效是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行为表现与工作结果,它体现了员工对组织的贡献大小、价值大小。
绩效管理是指管理者与员工之间在工作目标与如何实现该目标上所达成共识的过程,以及增强员工成功地达到目标的管理方法和促进员工取得优异绩效的管理过程。绩效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改进并提高公司绩效水平。
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主要环节和手段,是指公司对员工的工作行为与工作结果全面地、系统地、科学地进行考察、分析、评估与传递的过程。
第五十六条 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必须以客观事实、行为和数据为依据,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进行,确保考核评估的客观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考核将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奖惩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主观评价以同事评价、上级评价为主。
公司可按月、季度、年进行考核,并可根据绩效管理的需要不定时的开展考核工作。
第五十七条 考核结果 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者,将被视为不胜任工作。公司将安排其调整岗位或培训。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者,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将另行制订绩效工资计发办法,将考核得分与绩效工资挂钩。
公司将以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晋升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第五十八条 不胜任工作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被认为属于不胜任工作:
1.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
2.一个月内在本职工作中连续出现两次以上错误,而该错误一般可以避免者;
3.未完成工作任务在,而该工作任务同岗位大部分员工均可完成者;
4.其它表明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
第八章 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
第五十九条 知识产权 员工的职务发明或职务作品,或在业余时间,利用公司提供的资金、技术、信息或其他条件完成的有关新产品开发研制的产品、论文、图纸稿件、书籍、专利等产权都属于公司所有。员工无权占有,无权对外提供。
在员工与公司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后,员工应向公司交还其公司的全部技术文档、备忘录、客户名单、财务报表或推销资料等,且不得在其他场合传播和使用;
第六十条 保密义务 由于竞争的存在以及员工对公司的责任,公司任何员工都不应将有关公司的任何情报泄漏给任何人(公司授权者除外)。对于您的工资、其他工作伙伴的信息、公司的财务经营数据、人事政策等等,员工都有义务保密。这既是一种良好的工作作风,同时也是对别人尊重的首先表现。这种保密的义务,不仅限于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在员工离开公司后,都应承担这种义务。
第六十一条 保密范围 公司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如下表:
经营信息 |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 |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 |
市场信息 | 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
市场及销售的预测、计划及其他信息 | |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 |
财务信息 |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
公司的资金筹措渠道和银行借贷情况 | |
人事信息 |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规划等等 |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等资料 |
第六十二条 保密措施 对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如下:
1.属于公司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 、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负责执行;
2.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由专人负责执行;
3.未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4.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 、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6.当公司外部的人员或机构向员工要求提供有关公司资料,对于其中涉及到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的部分,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告知无授权并拒绝提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7.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8.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
9.若员工对信息的保密程度无法确定,可先视其为保密信息直至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可以对外透露的信息。
第九章 员工档案
第六十三条 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指员工在进入公司工作前,由国家事业单位、机关、学校或企业办理的个人历史记录材料。基于以下原因,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
1.人事档案转入公司属全职员工,享受全职员工有关待遇。
2.公司为员工安排有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宜;
3.公司为员工出国接受培训做政审、护照及提供有关的担保和材料;
4.为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双方利益。
对公司要求员工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的,员工应在被录用后1个月内将期 人事档案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
第六十四条 工作档案 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和保管员工的工作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培训合同、个人资料表、升迁记录、工资福利、表彰及处分记录等。
本档案归公司所有,当员工离职后,此档案留存本公司。
第六十五条 离职档案办理 员工应当自离职生效之日起15天内将本人档案从公司转出,转入新单位,人力交流中心、劳务市场或退回街道等。
员工过期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本人将负责档案的保存费。
公司自员工离职生效之日起将不负责为员工支付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无关的证明。
第十章 奖惩规定
第六十六条 奖励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嘉奖,并给予不低于200元以上现金奖励:
1.在工作中尽心尽职,业绩和表现突出,足以成为员工表率者;
2.在工作上有合理化建议,或独到创意发明,并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者;
3.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提高了公司社会声誉者;
4.保护公司财产,防患未然或在抢险救灾中有显著功绩者;
5.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予以奖励的情况。
第六十七条 处分 员工行为如违反公司制度和工作纪律,一经查实,将根据过错程度分别予以警告、记过与开除的纪律处分。具体内容见下表:
处分 类型 | 适用情形 |
警 告 | 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者 |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 |
在上班时间内打电话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吃零食或做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 |
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 |
违反公司仪表、着装或其它礼仪及卫生要求者 | |
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商品者 | |
迟到或早退者 | |
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且不听劝告者 | |
在工作场所与同事或客户发生剧烈争吵者 | |
对同事或客户有不文明言行经投诉者 | |
其他因故意或过失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工作纪律造成公司财产或利益损失达300元以上者 | |
记 过 | 在工作场所酗酒者 |
无故旷工1天者 | |
代他人考勤或其它在考勤上弄虚作假者 | |
携带刀具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入公司者 | |
在公司内赌博者 | |
殴打同事或客户,或相互殴打者 | |
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 |
1年内受警告处分2次者 | |
对同事暴力恐吓、威胁,妨害团体秩序者 | |
其他因故意或过失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工作纪律造成公司财产或利益损失达1000元以上,或者导致可能发生损失达5000元以上之事故者 | |
严 重 违 反 规 章 制 度 予 以 开 除 | 连续旷工达3日以上者 |
吸食毒品者 | |
未经许可,兼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 |
偷窃、侵占、挪用、诈骗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 |
利用职务职权收受贿赂者 | |
煽动罢工者 | |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拔劳资双方关系者 | |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 |
参加非法组织者 | |
按两次警告处分可折算为一次记过处分,1年内累计受记过处分达3次者 | |
其他因故意或过失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工作纪律造成公司财产或利益损失达3000元以上,或者导致可能发生损失达15000元以上之事故者 |
受警告处分者:扣罚工资50元;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按考勤办法应扣减工资的,仍需扣减。
受记过处分者:扣罚工资150元;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按考勤办法应扣减工资的,仍需扣减。
受开除处分者:本项下情形均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按考勤办法应扣减工资的,仍需扣减。
第六十八条 情况了解 在给予纪律处分前,应对情况进行调查,并听取员工有机会对此事作出说明、申辩。
了解情况的员工有义务说明情况,并在相关情况调查表上签字。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说明 本手册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
本手册属内部资料,请员工注意妥善保存,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主动交还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对本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人力资源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本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本手册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手册未尽事宜,均按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国务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与本手册则相悖时,以前者为准。
第七十条 生效 本手册已经民主协商程序,并经总经理批准,于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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