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迅速发展的台湾中小企业 台湾在经济发展初期至少面临着两种选择:发展重工业或者发展加工制造业。按照50年代流行全球的发展经济学理论,似乎一个国家必须增加资本投入,发展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才能迅速建立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当时不仅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走上了这条道路,连印度、土耳其、阿根廷、埃及等国家也都把重工业放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首位。台湾在50年代初期也不能免俗,曾经制定了经济发展五年计划。
可是,1958年前后在台湾海峡出现的炮战和军事紧张局势扭转了台湾的发展方向。许多人认为,台湾地域狭小,发展重工业很容易成为军事打击的目标,于是,台湾放弃了以发展重工业为核心的赶超战略,自60年代开始全面采取出口扩张发展战略。
由于台湾的重工业产品很难进入国际市场,于是,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很自然地成为台湾出口的主力。 这一转变恰恰符合台湾经济的比较优势。
在经济发展初期台湾严重缺乏资金和技术,外汇也不多,内部市场规模很小,自然资源贫乏,实践证明,如果强行发展以重工业为基础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势必陷入资金短缺的恶性循环。当时台湾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工资水平比较低,因此,台湾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以轻工业为主,努力扩展出口,开拓国际市场,终于在60年代后期实现了经济起飞。
按照这样的发展战略必然会出现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对台湾经济的主要贡献是:第一,充分发挥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创造就业机会;第二,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经营的灵活性,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增加出口,第三,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结构调整的灵活性,不断实现产业升级;第四,大量中小企业的出现有利于降低社会分配的不平等。
台湾的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表现出了很强的竞争力。在80年代台湾被称为“雨伞王国”,在1984年,台湾制造的自行车、网球拍、鞋类、电风扇、马达等二十多个产品在出口量上都位居世界第一。
到90年代以后,台湾许多中小产业都成功地实现了产业升级,在1996年,台湾的电脑终端、监视器、印刷电路板、影像扫描器、游艇、电子计算器等的生产量在全世界首屈一指。 按照通常的理解,雇佣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下,(服务业在50人以下),资本额在新台币6000万以下,就可以算作中小企业。
1991年,台湾官方对中小企业给予更准确的定义:凡是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企业均属于中小企业:
(1)制造业、加工业及手工业,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4000万元以下,其资产总值不超过新台币12022万元者。
(2)矿业及土石采取业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4000万以下者。
(3)商业、运输、仓储、通信、其他服务业和前一年其他行业年营业额在新台币4000万元以下者。
(4)中小企业经辅导扩充后,其规模超过以上标准者,自合并之日起三年内视同中小企业。 1961年中小企业在制造业总数为51389家,到1981年制造业中小企业家数已经迅速增加到90580家。
除了水电、能源、银行、保险金融等行业之外,中小企业在台湾的各行各业所占的比例都超过95%。在制造业所占的比例超过了99%。
如果考虑到台湾人口总数为2100万人,那么平均每25人当中就有一个老板。 在1995年台湾的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79.8%。
其中在制造业中小企业就业人数所占的比例由1966年的42.7%上升为1995年的83.5%。 在1986年中小企业的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3.9%。
其中,制造业中小企业占的比重从1971年的26.7%上升至1986年的47.3%。商业从1971年的89.7%下降为1986年的61.4%。
在1978年到1989年期间中小企业总产值中出口占64.15%。目前,中小企业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精密机械、纺织、塑胶制品、皮革制品、电力和电子机械器材等部门。
尽管台湾每一个中小企业的规模都不大,但是这些众多的中小企业组成了一个业务网,相互分工配合,在国际市场上展现了强大的竞争能力。在经济学中除了规模经济(Scale of economy)之外还有一个术语叫做范围经济(Economics of scope)。
如 果能够在众多的企业之间有效实现分工合作,那么并不一定需要每家企业都搞得很大。在儒教文化影响比较大的地区,这种范围经济往往具有许多超越规模经济的优点。
台湾的中小企业通过各种人事关系建立起信息网、销售网、资金网、人力网等等。这些网络错综复杂,但是却相互联系紧密,形成具有弹性的生产体系。
这种特定的网络降低了企业的营运成本,使得中小企业保持经营的灵活性。他们可以很快地跟上国际市场的潮流,机动地改变经营方向。
这是台湾能够在国际市场上不断开发新产品,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原因。所以,国际管理学界认为,众多的中小企业有机联系在一起之后拥有一般中小企业所根本不可能拥有的“整体效益”。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 和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一样,台湾的中小企业也相当普遍地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 台湾的中小企业数量巨大,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信用风险比较大。
台湾的中小企业当中有70%属于家族式组织,采用落后的家族观念来管理经营。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混乱、落后,财务帐目记录不健全,经济核算不准确。
许多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历史信用。银行对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了解,不敢放手与之来往。
由于资本较小,规模较小,许多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抵押手段,不符合大多数银行放贷的一般要求。 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小,他们所要求的贷款金额通常也较小。
对于银行来说,办理同样一笔信贷的运行成本相差无几,因此,从单位贷款金额来看,给中小企业放贷的成本就要高一些。对于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来说,他们经营一笔金额较大的贷款的利润也许会超过数十笔向中小企业的贷款。
因此,大型商业银行必然缺少对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究竟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应当由公营银行还是由民营银行来解决,在台湾有着不同意见。
有一种意见认为民营银行以谋求利润为目的,而经营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高,风险大,很难盈利。他们担心民营银行不能很好的执行政府扶助中小企业的计划,很难搞好向中小企业信贷的工作。
确实,台湾的商业银行,无论是公营还是民营,他们对扶助中小企业都缺乏兴趣。 因此,有人建议应当让公营银行来处理这个问题。
因为只有公营银行才不怕没有利润甚至亏损。他们建议应当由“财政部”或者“经济部”来管理中小企业信贷问题。
可是,台湾的公营银行在人事制度和经营上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公营银行作风保守,官僚主义习气严重,经营效率低下。
它们受到各种预算、人事、审计等法令的制约,不愿意从事对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贷款。如果让公营银行来负责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就可能会出现两种极端:或者不计成本,造成严重的亏损,或者在放款业务上为了避免出现不良贷款而过于保守。
由于许多台湾的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非常困难,融资渠道不畅通,因此,台湾的地下金融活动相当活跃,许多中小企业被迫到地下金融机构寻求高利贷,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小企业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倚重远远高于大型企业。
在中小企业财务报表上“股东往来”、“同业往来”两项民间融资,中小企业的比重远远高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的净值仅占30%,而大型企业占50%以上。
在贷款上,中小企业偏重于周转性质的短期借款,获利率也比较低。 由表6可见,尽管台湾金融业在扶持中小企业取得相当大的成就,但是,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
台湾的民营企业通过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占其融资总额的32.91%。而公营企业通过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比例只有3.17%。
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表1, 企业融资来源(%) 正规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机构 总计 金融机构 货币市场 债券市场 全部企业 65.27 5.23 1.64 27.86 100 公营企业 86.03 3.99 6.81 3.17 100 民营企业 60.86 5.57 0.66 32.91 100 资料来源:Data compiled from Central Bank of China, Flow of Funds in Taiwan District. 三,辅导中小企业的措施 台湾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在1964年在经济部设立了“中小企业处”,具体负责帮助中小企业的发展。 1966年成立了《中小企业辅导工作小组》。
1968年成立了《中小企业辅导处》。1969年以后,随着经合会改组,中小企业辅导工作交由经济部工业局负责。
1981年经济部成立中小企业处,并且修订了《中小企业辅导准则》。 台湾辅导中小企业的目标在1977年以前为:
(1)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促进设备现代化;
(2)改善中小企业业务管理,促进经营合理化;
(3)推广中小企业产品市场,拓展对外贸易;
(4)便利中小企业资金融通;
(5)促进中小企业合作,协助合作、合并经营,
(6)辅导建立中心-卫星工厂体系,达成分包作业。 在1977年以后,根据台湾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辅导目标调整为:
(1)企业经营管理合理化与生产技术现代化;
(2)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
(3)融通资金,协助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
(4)鼓励中小企业合并,扩大企业规模,或者促成合作,提高竞争能力;
(5)促进大型企业辅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中心卫星制度。 中小企业辅导主要有六项主要任务:
(1)推动对个别中小企业进行个案整体辅导事宜;
(2)推动对中小企业提供必要咨询事宜;
(3)推动协调上、中、下游厂商合作事宜;
(4)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事宜;
(5)推动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事宜;
(6)推动中小企业对外投资辅导事宜。辅导体系的主要任务包括有:财务融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究发展,资讯管理,工业安全,防治污染,市场行销,互助合作,品质提升等。
在这些任务当中,最主要的就是财务融通。财务融通辅导体系的目标是帮助中小企业改善财务结构,提供资金融通。
主管机关是经济部中小企业处。融资辅导单位包括公有银行、省属银行和金库;中小企业专业银行,民营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在保证方面有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在财务管理辅导方面有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会计师公会,管理科学学会等。
中小企业资金融通系统自1992年7月开始运行,道1995年4月底已经受理中小企业融资协助案484件。财务管理辅导案573件,融资追踪案12件。
每年受理的案件递增50%。其中融资案件的数目尤其增加得很快。
实现的融资金额总数为13.5亿元。这充分说明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始终都是非常迫切的问题。
这种对中小企业进行辅导的机构设计过于复杂,在运行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复杂的结构使得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比较困难。
是否能够取得实际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管官员个人的协调能力和人际关系。例如,在中小企业辅导的主管机构隶属于经济部,但是在讨论融资和担保的时候却离不开财政部。
由于财政部和经济部各有所司,对官员的考核标准也不尽相同,于是重迭的官僚机构降低了办事效率。此外,财务融资辅导体系仍然需要提高业务水平。
需要加强资源整合,畅通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诊断的品质,帮助银行和信保基金向中小企业融资。 四,中小企业银行和信用保证基金 之所以台湾的中小企业能够得到较好的发展,是和台湾金融体制的配合分不开的。
台湾除了一般的商业银行之外还有中小企业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信用合作社,渔会合作社,农会合作社等民间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并存,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台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包括了大量的信用合作社、渔会合作社、农会合作社等民间金融机构。勿庸置疑,这些民间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许多机会,但是,由于缺乏规范,缺乏监管,这些民间金融机构也出了许多纰漏,给整个金融体系增添了不少金融风险。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台湾专门设置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银行。这在世界上其他金融体制中是比较少见的。
早在40年代后期,台湾就出现了许多区域性的合会储蓄公司。合会的会员们分期缴纳会金,由合会储蓄公司统一管理,用抽签或者投标的方式来付给会员。
随着台湾经济发展,民间合会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显然,这些民间的合会和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密切联系。
在1975年台湾财政部和台湾省政府决定把台湾合会储蓄公司改组为“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其资本主要来自于台湾省政府和台湾银行。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属于公营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台湾全省。
1982年,台湾财政部规定:由行政院开发基金拨付20亿元,台湾省政府分年编列预算,使得该行的资本额在五年内增加到50亿。台湾中小企业银行的服务对象集中在那些具有发展潜力,但是由于缺乏资信,难以从一般商业银行取得信贷的中小企业。
这家中小企业银行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专门用来向中小企业提供专业低息贷款,对大企业的授信不得超过其融资总额的5%。 在1978年到1979年期间,台湾当局又按照地区分别批准成立了台北区、新竹区、台南区、台中区、高雄区、花莲区、台xxx等七家中小企业银行。
这七家中小企业银行都是纯民营银行,基本上没有政府的股份。这些中小企业银行是在原来民间的各种合会基础上重组发展起来的,其营业区域和原来各区的合会储蓄公司一样。
按照台湾财政部的规定,这七家中小企业银行属于专业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 在1982年7月,台湾省属的七家银行成立了“省属行库中小企业辅导中心”,筹集了1亿元基金,专门用来辅导和支持中小企业。
台湾银行、台北市银行、交通银行、台湾省合作金库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部。 台湾的中小企业银行有两种体制,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是公营银行,而另外七个地区的中小企业银行则为民营银行。
中小企业银行成立之后,在其他金融机构的配合下全力疏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业务有三个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放低息贷款和辅导。
中小企业银行至少要将70%以上的贷款发放给中小企业。
(1)融资担保。 在1974年7月在台湾“财政部”、“中央银行”和“经济部”的支持下,由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新台币4.5亿元成立了“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到了1983年,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增加到22.5亿元。这项基金的目标是向那些业务经营良好,具有发展潜力但是缺乏财务担保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
许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信用和足够的抵押而遭银行拒绝贷款之后通过信用保证基金担保取得了所需资金。 凡是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首先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在进行信用调查之后将信用保证的申请交给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保证基金在核准保证之后再交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据此发放信贷。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主要有一般贷款、政策性贷款、小规模贷款、外销贷款、进口融资、商业本票保证、票据承兑保证、进口捐税记帐保证、履约保证等。
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对政策性贷款、外销贷款的保证额度比较高,外销贷款的保证成数可以达到9成。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在办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的时候要收取手续费。
一般贷款、政策性贷款、小额商业贷款、外销贷款及进口融资等保证项目按照信用保证金额年率的0.75%收费。这个信用保证基金起到了为金融机构分担贷款风险的作用,鼓励了各种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放贷。
到1995年8月已经为91557家中小企业办理了信用担保,保证贷款127万件,保证金额为13913亿元。中小企业因此而获得的资金达17712亿元。
(2)优惠利率贷款 因为中小企业融资不仅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且还具有相当明显的外部性,所以台湾金融当局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措施来奖励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由中央银行以转融资方式透过台湾中小银行办理。
分三期推行了对中小企业开发性计划低利贷款。第一期从1983年初到1986年中,第二期从1986年到1987年,第三期从1987年到1989年8月。
总额度为80亿元,其中开发基金占25%,中小企业银行占75%。适用对象为
(1)制造业策略性工业产品之投资计划;
(2)购置自动化机器设备;
(3)购置国产机器设备;
(4)为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提高生产力或为实施同业合作外销,对拓展市场有积极贡献之投资计划。贷款额度以购置机器设备所需资金的80%,或者计划成本的65%为上限。
贷款期限以七年为上限。宽限期为一年到二年。
对于这样的贷款采用较低的利率,按照中长期贷款最低利率再减2%。这些贷款不得用于购置土地。
1986年,“行政院开发基金”和台湾银行、彰化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华侨商业银行、台湾省合作金库、台湾土地银行以及多家中小企业银行一起筹集120亿资金办理了三期“辅导中小企业升级贷款”。 第一期申请贷款期间从1989年9月到1991年4月。
第二期延续到1992年4月,第三期到1994年,第四期到1995年,以后为第五期。总额度为120亿元,其中开发基金占六分之一,中小企业银行占六分之五。
适用对象包括有
(1)投资于污染设备制造,防治污染工程,废水处理,污染物测定检验服务以及废弃物清除处理之计划。
(2)购置自动化机器设备之投资计划。
(3)购置节约能源设备之投资计划。
(4)新产品、新生产技术之开发或制造之计划投资。
(5)实施优良制造规范之投资计划。
(6)管理电脑化之投资计划。
(7)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支持推动之计划。每一计划的贷款额度以该计划成本之80%为上限。
每户各期累积贷款额度为新台币4000万元。贷款期限上限为十年。
宽限期最长为三年。这些贷款的利率以中小企业银行公布的基本放款利率减1.75个百分点为上限。
遇到基本利率调整即随同调整。不允许将这样的贷款用于购置土地。
到1993年9月总计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348亿元,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升级换代。 1989年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利用“中美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贷款。
各家信托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办理融资业务。中兴、国际、中华三家票券金融公司为中小企业办理商业本票的发行、承销及贴现业务。
许多租赁公司为中小企业办理机器设备的租赁业务。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办理中小企业贷款,资源中小企业辅导计划,投资开发等业务。
已经转交给台湾育成、华阳二家中小企业开发公司。 这些中小企业银行成立以后,适应了台湾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迅速发展壮大。
到了1993年底,台湾8家中小企业银行共有分支机构352个,金融资产总额12200亿,占台湾存款货币机构总资产的11.05%。这些中小企业银行放款当中80%左右投向了中小企业。
毫无疑问,台湾中小银行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 五,对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效果 台湾支持中小企业的金融辅导政策取得了什么效果? 回顾三十年的实践,无论是台湾的企业界还是学术界普遍认为,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办法是卓有成效的。
许多没有足够抵押品或者没有贷款信用的中小企业就是在这个计划得扶助下取得了第一笔贷款,并且逐步走向成功。 在核准中小企业贷款可行性的过程中,中小企业银行发挥了非常独特的作用。
台湾的中小企业银行具有社区银行的性质。他们长期以来活动在并不是很大的一个社区内,对周围邻居的情况比较熟悉。
他们取得本地区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渠道比较多,取得信息的成本也比较低。台湾的中小企业银行来源于本地区的合会和储蓄公司,它们原来就是本地的中小企业之间互助合作的民间金融组织。
因此,它们最了解当地中小企业的经营和资信状况,和中小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小企业银行很容易掌握那些被商业银行认为难以获得的信息。
因为已经明确规定台湾的中小企业银行作为专业银行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所以它们不会拒绝中小企业需要的金额较小的贷款要求。 台湾金融当局采取对中小企业发放低息优惠贷款的方法,在前期重点扶助开发性投资计划,在后期扶助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
这些优惠贷款政策是否取得了预期成果?在台湾的金融界和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看法。降低利率是否真的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降低利率是否真的能够减轻中小企业利率负担?资金来源与利息成本是否对厂商投资具有绝对性的影响?投资以后是否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效益?奖励某些产业之后是否带动了整合国民经济的成长?针对这些问题杨雅惠、任立中、周荣乾在1990年展开了一项研究,他们建立了一个策略性奖励措施的评估架构,研究上述问题。
他们的结论是:
(1)接受低利融资奖励的厂商与未接受奖励的厂商比较,接受奖励的厂商之利息负担并没有减轻。投资额也没有更高。
经营效益也不见得更好。厂商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他们的投资评估准则当中资金因素总是列居末位。
而许多未申请低利贷款的厂商也以“已具自有资金”或者“另有资金来源”占多数。
(2)蓄意压低利率的结果对于厂商利率负担之减轻并无显著的助益。事实上,厂商进行投资时,其所考虑的因素当中利率所扮演的角色常居末位。
(3)金融体系健全的结果将会有更多的厂商取得资金,受惠面更为广泛。与其采用奖励措施来嘉惠少数厂商,不若采用疏通融资管道的根本大计。
(4)政府介入市场难免扭曲市场功能。政府刻意选取若干产品予以优惠奖励的方式,难免有选取产品不当之风险。
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交给市场自由运作。让适合发展的产品自力成长。
然而,市场若有失灵现象,无法自动改善产业结构与技术升级,而政府非介入不可时,则以具有外部经济性的研究发展与公共财为宜,避免扭曲资源配置效率。
(5)厂商接受工业局提供技术管理及行销辅导奖励之后,多对此措施表示满意,故工业局辅导工作值得继续进行。 他们的结论是策略性奖励措施在短期内看不出成效,对长期的成效也难以判断。
换言之,对选择出来的产业目标或者企业实施低利贷款并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实践证明,与其对某些中小企业实行低息贷款还不如将这部分资源用来直接支持中小企业银行,扩大它们对中小企业实施财务担保的规模。
如果能够对中小企业银行承担的风险给予更高额度的补偿,则更为有利于疏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六,金融市场的竞争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佳途径 根据台湾金融业状况的研究,在台湾采取了一系列辅导中小企业融资的措施之后,大大加速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自从1990年以来,台湾开放了民营银行,金融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
在台湾已经出现了过度金融服务的问题。由于市场竞争,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决。
一方面,民营银行积极地介入中小企业的金融活动。疏通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另一方面,民营银行的出现在全方位上加强了金融业争夺客户的竞争,从而促进了原有的公营银行改变作风。 实践证明,在台湾对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着两种体制,是否能够完成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并不一定和银行的所有制有关。
主要在于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总的来说,民营银行从先天上就和民营企业具有血肉联系,比较了解当地的中小企业的运作状况,他们获取企业信息的成本比较低,更容易对企业的信用作出判断。
因此,建立中小企业银行应当以民营银行为主。至于说,中小企业银行是否能够盈利,取决于这些银行的运行机制。
对中小企业融资未必无利可图。中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但是未必信誉就差。
关键在于如何才能分辨这些企业的信贷是否合理。如果营运得当,民营银行完全可以在为千家万户中小企业理财融资的过程中发展壮大起来。
目前在中国大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它们的总产值已经占有GDP的60%以上,但是它们所占有的银行贷款还不到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30%。
这充分证明在大陆金融行业存在着严重的扭曲,在金融机构信贷过程中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所有制歧视。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屡次三番下通知,要求抓好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工作。
但是,这些号召很少得到落实。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从台湾的案例来看,如果没有改变银行的经营机制,那么依靠国有银行是搞不好为中小企业融资的。
注释:按照中国统计年鉴(19
9
8),在大陆的大型企业7199个,中型企业16751个,小型企业510417个,大型企业产值20221亿;中型企业产值8611亿;小型企业产值29287亿。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8%,产值占总数的50%。
从企业规模来看,大陆和台湾有许多相似之处。 参见李宗哲,“中小企业辅导政策与经济发展”,于宗先、李诚主编《经济政策与经济发展--台湾经济 发展之评价》,第239页,1997。
与之相比,大企业出口占总产值的比重只有37.02%。可见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要比大企业更强。
参见李宗哲,“中小企业的合作优势”,《合作优势》,中卫发展中心出版,1995。 为了打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能仅仅着眼于银行的所有制。
台湾的经验证明,如果不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无论是公营银行还是民营银行都无法妥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害是要改变银行的运行机制,而和银行的所有制并不一定发生必然的联系。
参见杨雅惠,“台湾产业发展与政策”,中华经济研究院,1995,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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