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乡镇企业原有的市场、政策、机制、资源、劳力等方面的优势相对减弱,乡镇企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种形势下,乡镇企业的产值增幅逐年下降,相当多的产品价格下降,销售困难,部分企业陷入困境。
对此,我们认为,尽管宁夏乡镇企业发展中目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但这些困难和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和不懈努力都是可以克服和解决的。在现有的基础上,只要下决心抓,必然会加快发展。
怎么抓,抓什么,特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首先应解决认识问题 我们很明显地感到目前对发展乡镇企业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看法,甚至对乡镇企业的概念都有漠糊认识。比如有的认为乡镇企业是在短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现在市场充裕了,它的历史使命就完成了;有的认为乡镇企业不应再承担支农义务了,主张乡镇企业应当“脱农”;有的认为,乡镇企业就是单一的乡办、村办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不是乡镇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其他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不是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改制以后或者进城以后已不再是乡镇企业等等。
针对种种不同看法,我们认为对乡镇企业的概念,1996年颁布的《乡镇企业法》和1997年中央下发的8号文件都有明确的界定。1998年江总书记在江苏考察乡镇企业时又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的阐述。
江总书记指出:“多年来,乡镇企业一直是乡办、村办、联户办、户办,即所谓‘四个轮子一起转’,现在又加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调动了亿万,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由此可见,乡镇企业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既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又有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而是内涵和外延更广泛的非国有经济主体。
大量事实也使我们认识到,乡镇企业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国民经济的支柱。乡镇企业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作用巨大。
就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来看,近年来,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全国一样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新阶段中,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题。
适应这一战略调整的要求,不仅要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内部各产业的关系,还必须把农业置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中来谋划。因此,高度重视乡镇企业的发展十分必要。
从现在开始应把各方面的认识统一到《乡镇企业法》和江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抓住机遇,真正把乡镇企业作为宁夏“十五”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来抓,把宁夏乡镇企业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要明确发展思路 我们认为 ,当前乡镇企业发展面临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买方市场形成、竞争日趋激烈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宁夏乡镇企业要加快发展,在所有制结构、产业方向、发展水平、资本投入、技术选择和企业布局等方面都应该有新思路:
1、在所有制结构上,要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为重点,同时积极发展股份制经济、集体经济、合资合作企业。要坚持“多轮驱动、多轨并行”的方针,促进各种经济成分的乡镇企业共同发展。
根据国家关规定,乡镇办、村办、联户办、户办和乡镇中外合资、合作、内联办企业以及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的企业均属乡镇企业范畴,都应享受国家和有关方面制定的乡镇企业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履行乡镇企业义务;要积极实施制度创新战略,把乡镇企业改革重点放在产权制度、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的改革上。应进一步规范、完善股份合作制,明晰产权,健全机构,完善章程。
引导股份合作企业健全各种管理制度,优化企业内部决策机制、经营机制和监督机制。引导资产规模大、经营效益好的乡镇企业走“强强”联合的道路,以产权为纽带组建企业集团。
鼓励乡镇企业采取兼并、联合、租赁、参股等形式,盘活小型、微利或亏损的乡镇企业和其它经济性质的企业,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引导规模大、效益好、产品知名度高的乡镇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争取在境内外上市。
2、在产业方向上,应选择适宜农村、能够发挥当地比较优势的产业。应把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把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着力点放到培育各种形式的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上来,由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来带动农民,引导其生产和调整。
应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源开发加工产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在寻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乡镇企业结合点上,一要延长产业链条,引导千家万户调整种养结构,真正形成以加工带种养业、以种养业带农户的发展格局;二要建立基地与农户互利互惠的机制,结成利益共同体,让广大农户得到加工增值所带来的利益;三要注意产品的特色和个性化,越是有特色的产品,越是有市场;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及时研究和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鼓励他们进一步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龙头作用。
3、在发展水平上,应大力促进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培植乡镇企业的规模经济优势。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整合优势强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以现有铁合金、乳品、脱水菜、粮食加工、皮革、毛绒、造纸等龙头企业为骨干组建十个集团公司或专业化协作组织,并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以形成宁夏乡镇企业的规模竞争优势;要通过“十五”期间的努力,在全区形成一个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在当地乃至全区经济发展中起支柱、骨干和示范作用的大中型乡镇企业的群体,使宁夏乡镇企业的总体实力和整体水平真正上一个新台阶。
4、在企业布局上,应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工业小区集中,促使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 据外省市的经验,一个企业在园区内发展,可以节省公共设施投入10%,节约土地15%,美化环境和治理污染费用降低5%。
近年来,宁夏乡镇企业工业小区的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这些小区明显存在着基础设施不配套、进区项目少等问题。因此:应结合小城镇建设、外向型经济发展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崛起,调整改造和规划新建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乡镇企业园区。
应明确规定,以后新办工业企业一律进入园区落户,不允许园区以外再兴办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建设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功能,坚持可持续发展;应大力开辟奖金筹集渠道,主要采取县市级财政政策奖励引导,区县财政扶持,乡财政筹集与市场化手段动作相结合的办法,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在短时间内使乡镇企业工业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迅速达到企业入驻标准。
对进入小区的企业和项目,必须考虑技术起点、专业化程度和竞争优势,决不能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5、在资本投入上,应以招商引资、启动民间投资为主,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路子。支持吸引区外民营企业来宁夏兼并、重组现有乡镇企业,进一步调动农民和社会各界投资兴办乡镇企业的积极性,让私营个体企业、民间资本、外来资本逐渐成为宁夏乡镇企业发展的主要投资者;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资金主渠道作用。
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效益优先“的原则,金融部门应逐年增加信贷投入,支持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市、县确定的重点企业、高科技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和进入乡镇工业小区的企业,应在信贷上给予重点扶持,适当放宽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正常的流动资金贷款最长可以放宽至三年;鼓励支持乡镇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广辟资金来源。
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发行债券、承兑汇票等方式解决资金不足;充分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作用,多形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支持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扩大对外招商,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依法建立县市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由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6、在技术选择上,应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努力提高乡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下决心改造高耗能的造纸、建筑及建材等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
要抓住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机遇,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要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出口产品档次,优化产品结构,培植出口创汇拳头产品和企业集团, 逐步从量态扩张向质态提高转变。
通过政府的引导、扶持等措施使已经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乡镇企业,加大外向性经济的发展步伐,并能积极探索绔国经营的路子,大胆走出国门,设点办厂,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
三、要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虽然从新世纪开始,由于国家继续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特别是鼓励居民消费,加大基础设施、农业等领域的投资力度以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这些都为发展乡镇企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因此要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
1、政策环境应进一步优化。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协调理顺部门关系,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凡列入区计委、科委计划,并通过鉴定确认后的新产品,其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按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返还给企业。新办乡镇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申请,税务部门应给予办理缓交税手续。
对生产“名、优、特、新”产品及效益好的、急需贷款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土地管理部门应优先给予评估,尽快办理。
2、信贷环境应进一步优化。对重点龙头企业,财政、金融部门应予以重点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优先推荐上市或发行债券。应积极研究运用信贷、税收、财政贴息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工商企业、乡镇企业及其他经营组织和个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产业化经营流动。
3、法制环境应进一步优化。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和各种摊派。
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负担的管理和监督。今后对乡镇企业的新增收费项目需经县市减负领导小组核准。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对打击报复检举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4、舆论环境应进一步优化。新闻舆论部门应以更大的热情、更新的视觉,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正面宣传。
应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乡镇企业工作的部署和提出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呼吁乡镇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应通过大力宣传使乡镇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应通过宣传工作的引导,促进宁夏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今后每年组织一次《乡镇企业法》宣传周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乡镇企业发展的好典型。
四、要加强领导,稳定队伍,理顺管理体制 各级党政领导应亲自抓乡镇企业,努力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应把乡镇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经常研究新形势、新情况,及时解决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科技、教育及其他涉农部门都动员起来,为实施流通、品牌、农业产业化工程提供帮助和服务,发挥积极作用;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各级乡镇企业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努力为乡镇企业提供培训、咨询、检测、信息、资产评估和审计等多方面服务;应结合县乡机构改革切实加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稳定和强化县乡两级乡镇企业机构和力量,以协调和理顺关系,避免乡镇企业多头管理,又管不好的问题;要把真正有胆识、善决策、懂政策的人才选派到乡镇企业的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委以重任并关心他们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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