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贯彻工作,7月2日-3日,我市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会,讲解法律条款适用实务,交流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及难点问题。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以《条例》出台背景为切入点,全面梳理了《条例》结构脉络,详细解读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工资清偿、法律责任等重点规定,细致阐述了《条例》在特殊领域治理、防治结合、法律追究等方面所呈现的鲜明特点。同时针对执法实践,细致讲解了《条例》法律责任,厘清了7类违法行为的清偿主体、责任主体,并就18种违法情形涉及的法律条款和处罚标准进行了系统剖析。
会上,各辖市区就农民工欠薪典型案例开展交流,并就会上所学和《条例》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本次培训会有效提升了全市劳动监察员依法执法水平,极大增强和拓宽了监察员办案能力和视野,明确了工作思路。全市劳动监察人员将坚决扛起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会上的讲话稿为贯彻落实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21日,公司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视频会。会议由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林榕龙主持,公司厦、漳、泉各项目经理、分管劳务负责人、劳资专管员等60余人在机关主会场参会,其它项目设分会场。
为帮助公司及各项目能够深刻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条款及要求,并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农民工管理,公司特别邀请了xxx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纪锡坚支队长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了宣贯和解读。xxx建筑业协会劳务咨询部主任招建国到会指导,结合工程建筑行业实际提出了诸多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的措施建议。
此次培训紧密结合工程施工行业特点,总结出“五制一金”的要求,即“总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规定了“钱谁发”;“工程款与人工费用分账管理制度”——规定了“钱哪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定了“钱放哪”;“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规定了“发给谁”;“维权告示制度”——规定了“谁监督”;“工资保证金”——规定了“谁兜底”。针对以上要求,纪锡坚结合劳动监察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实名制管理细节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指导意见,并对各项目在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方面存在的疑惑进行了解答和指导。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董事长、党委书记邹德松,总经理吴建华多次在公司会议上要求各项目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培训会上,吴建华强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就是确保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法律保障,各项目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强化落实,从严从实做好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前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省检和国检准备工作,用切实行动保障农民工兄弟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公司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会上的讲话稿11月21日上午,我镇在科创园会议室举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会,培训会特邀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印春林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辅导和解读。镇社会事业局局长何昌飞主持培训会。各企业、各工程建设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出席了培训会。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已全面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而制定的重要行政法规。《条例》对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程序、做法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印春林在《条例》解读时指出:
一要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从严维护行业监管秩序。各建设单位、企业用工的工程施工队、企业等部门要着力解决所属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进行限制;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
二要加强用工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执法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直接雇用农民工、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督促劳务分包企业规范用工。要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三要加强行政执法,严厉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人社、建设、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等群团组织要针对欠薪事件高发时段及不同产业行业领域欠薪案件特点,联合开展工资支付检查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要进一步优化欠薪案件查处流程,实现案件办理快捷流转。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采取领导督办、专人包案、案件会审、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大对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四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各项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依法受理并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做好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源头性案件的移交工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牵头协调处理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公安机关要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依法查处,依法处理恶意讨薪违法行为和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工会组织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五要加强督查考核,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扎实做好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对照上级考核细则,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追责,以年度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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