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相关定义、目的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定义
1、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2、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
(二)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定义
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异常病例,由两例及以上异常病例组成的异常健康事件。(如三聚氰胺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目的
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辖区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对象
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进行监测。重点(优先)监测对象包括:
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
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3、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五)、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饮食暴露史及标本采集信息等。
2、食源性异常病例:包括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检查结果、主要诊断、可疑病因、可疑食品及上报原因等。
(六)、病原学检验
目的:掌握重要食源性疾病病原体的感染状况,为相关疾病的预测、预警提供基础数据;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特定病原体进行深入分析,从病原学上提供病因相关证据。
定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腹泻是指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如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七)、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目的:通过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监测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提供依据。
监测内容: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对食源性疾病暴发调查中环境、食品、生物标本中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型。
二、制订制度
(一)职责、任务?
预防保健科:
负责主持本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制定相应的制度、工作方案、人员职责、报告流程。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本院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收集审核信息表,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上报病例信息和检验结果信息。
临床科室(门诊、急诊、内科一区):
负责病例信息的收集并填报、标本的采集及送检。每个科室分配任务,门诊10例、急诊10例、内科一区5例,总计25例。?
(二)成立领导小组
1、组长:何世聪
2、副组长:何志明、罗庆珍
3、组员:何志明、罗庆珍、李素宜、陈学创、谢汉文、庞广生
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信息表》
食源性疾病工作职责二篇传染病管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一、传染病管理(主要说结核病“三位一体”管理)
“三位一体”是国家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整体发展方向提出的,(“三位一体”指--疾控中心:规划协调;定点医院:确诊、收治;乡镇卫生院:全程管理的工作模式)
20xx年12月正式启动,我院承担全市结核病病人的诊断,收治、管理,落实国家对结核病病人免费拍片两次、免费痰涂片四次,对确诊的肺结核病人提供六个月的抗结核药物的优惠政策。目前此项工作运行良好,希望大家做好宣传,对我市的肺结核病人介绍到肺结核门诊就诊。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从20xx年我院定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每年制定实施方案以红头文件下发各科,监测对象:
1、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就诊病例。重点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学、化学性、有毒动植物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学、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2、由食品引起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监测任务
采集我院接诊的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人信息,5--10月,每月至少采集10例,其余月份每月至少采集5例。(重点科室:感染性疾病科、内科、急诊科、儿科、妇产科等)
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好监测工作,对符合病例定义及时采集病人信息报告防保科。
2、强化培训,对临床医生培训率达100%并进行考核,人人要有考核成绩。
3、报告准确率、及时率100%。防保科每周督导,与每月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食源性疾病工作职责三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苏木、镇、村、嘎查、社区,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预防保健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x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预防保健科每季度对医院内的食源性疾病上报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响应内蒙古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xxx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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