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省公司确定的战略目标,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工作质量。特拟定分公司纪检、党群、工会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群工作部各主管
二、考核原则和方法
根据省公司对纪检,党群,下会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分公司工作情况,对各主管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核。
(一)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原则。
(二)每月进行绩效考核,每年年终进行综合性考评。
(三)与个人绩效奖金等级、年度绩效、评先评优挂钩。
三、考核的基本内容
主要考核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工会工作,每项工作满分100分出现不合格项按相应分值扣分。
第一部分 党群工作
一、党建考核内容40分
(一)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季度至少一次,20分。
年初向省公司一报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党委理论学习以上报信息为准,少学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信息上报内容为学习时间、学习时长、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学习主题等。
(二)开展大型主题实践活动,5分。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党委统一部署,党员为主体,党支部为依托,带领全体员工,围绕中心工作,促进生产经营任务完成的大型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作用。以各单位上报信息为准,要有活动主题、背景、方案、总结、效果等。
(三)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10分。
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推荐到集团公司参加评审并获得优秀奖获5分;获三等奖6分;获二等奖8分;获一等奖10分。
(四)做好日常党建管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司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5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30分
(一)根据省公司创建规划要求,合理制定本单位三年创建规划,10分。
(二)分公司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0分,被取消扣10分。创建和保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加5分;被取消扣10分。创建和保持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加5分;被取消扣8分。
(三)各单位县分公司达到集团公司“二四二工程”要求,3分,一项未达标扣1分。
所有县分公司全部创建和保持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加5分。
县分公司创建和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加5分/个。
(四)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加5分。获得全省青年文明号十大标杆加10分,优秀标杆加5分。
三、企业文化建设30分
(一)市分公司企业文化培训每年2次以上的,5分;少一次扣2分。
(二)获省级企业文化示范点,5分。
(三)本年度企业文化丛书(或案例集)不少于三册5分;少一册扣2分。
(四)开展企业文化内、外部传播活动的(如:征文、演讲、文化节等活动)不少于两次,5分。少一次扣2分。
(五)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杂志》发表一篇文章得2分,最高分为10分。
(六)企业文化成果(一个)被集团公司收入标杆管理体系的,加5分。
第二部分 纪检监察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15分
领导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洁教育及自律情况,5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5分;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3分;廉洁文化建设情况,2分。
二、信访案件15分
及时对自收信访和一级转来信访在信访系统进行录入得2分;认真进行信访核查、结果直实,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纪检监察室得3分;没有发生越级信访得5分;积极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并认真查处的,得5分。
三、效能监察20分
省公司安排的效能监察项目,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得5分;发现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问题与不足得2分;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得3分。各单位自行确定1个以上效能监察项目有序开展检查工作得5分;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得2分;效能监察效果显著,提出有价值可在全省推广的效能监察建议得3分。
四、行风建设工作20分
(一)获得当地政府行风评议公用服务类排名前五名且排名超过竞争对手得15分;排名未超竞争对手得10分。
(二)未获得当地政府行风评议公用服务类排名前五名,以5分为基数,低于一名扣1分;排名未超竞争对手得0分。
(三)各单位在当地政府的排名,高于省公司在全省的排名,高出一名加5分。
(四)及时向党群工作部报送信息(每月至少一篇)得5分。
五、招标采购监督20分
制定比较完善的招标采购监督办法,得3分;认真履行招投标、谈判等采购监督职责,并保留完备的记录资料,得5分;提出有价值的监督管理建议,得2分;对供应商入围、开标、评标定标(决策)进行现场监督得5分;参与供应商抽查、厂验,得5分。
六、信息报送10分
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真实,排名前一名者得10分,其他依据名次相应得分;报送信息被集团公司采用的得5分。
第三部分 工会工作
一、班组建设20分
班组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考核。机构健全5分,班组建设规划5分,班组建设实施5分,班组建设效果5分。
二、劳动竞赛20分
劳动竞赛有计划,有日标、有总结,效果突出。劳动竞赛组织机构健全5分,竞赛活动实施5分,竞赛活动效果10分。未按省公司要求组织竞赛一次扣5分。
三、组织建设20分
(一)各级工会组织健全10分。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健全,管理机关及县分公司建立分会,分会下设若干工会小组。未按要求设工会委员会扣5分,未按要求设经审委员会扣5分;基层分会未按要求设置发现一处扣2分,直至扣完。
(二)员工入会率10分
符合加入工会的员工入会率在95%以上的得满分,递减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分
(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10分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5分,职代会各项职权落实3分,企务公开工作2分。民主管理工作有制度,有措施。监督《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的落实,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省公司《集体合同》要求落实各项条款。因劳动关系和谐问题发生上访、告状一次扣2分。
(二)员工权益维护10分
依法维护员工的政治权益和经济利益。维护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监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员工获得劳动报酬政策、有关劳动安全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关心关爱困难员工,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种保险落实2分,最低工资保障2分,劳动保护2分,送温暖活动2分,其他方面2分。
出现一次侵权事例扣2分,直至扣完。
五、其他工作20分
(一)工会财务管理5分
足额上解得满分,递减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如出现一次违规事例扣2分,直至扣完。
(二)职工之家建设5分
“建家”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年度在地方工会和省公司工会组织的“建家”评比中,至少有一家被评为先进单位。
(三)劳模管理
积极培养推荐先进典型,劳模管理制度健全,关心关爱劳动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
(四)工会信息、报表报送情况5分
工会信息、报表报送及时,较好的反映本单位工会工作开展情况。对职责和工作中难以评定的项目,将采取先述职后评定的办法。由于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的按调整后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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