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第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集合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第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篇二】第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我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党支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四)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成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
(三)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召开会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支部成员。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人员事先准备书面材料。
(五)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党支部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
(七)党支部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三、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支部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支部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受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篇三】第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篇四】第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作用,使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小学。
第二章形式和内容
第三条周某某,研究布置学校日常工作。
第四条党政领导联席会,研究学校重大问题。凡涉及学校改革、机构调整、计划制定、主任或组长任免、职工调动、重大奖惩、新生入学编班、设备购置、财务大项收支、先进评选推荐以及其它应由集体讨论的事情,都要提交党政领导联席会讨论。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五条周某某议事规则。
1.每周召开一次例会。
2.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出席。
3.会议由校长主持。
4.各部门主管领导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工作安排建议,提出上周和本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6.研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解决办法。
7.主持人布置本周工作。
第六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事规则
1.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由班子成员提出议题,报书记或校长同意后确定。
2.方案的提出。议题确定以后,视分工情况由分管领导向会议提出(包括背景、调研情况、分析处理和建设性意见等)。
3.会前,要将会议时间和内容事先通知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做好准备。
4.要经书记、校长共同协调后形成一致意见,再上会。
5.要获得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6.一般情况下,党政领导都要出席。根据会议需要,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7.会议由书记或校长主持。
8.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章会议纪律
第七条要正确处理不同意见。在会议上允许大家提出异议,如果出现重大意见分歧,应该适当延长讨论时间或缓议。必须表决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篇五】第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并制定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贯彻实施院党委部署的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本支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5、讨论通过党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的一切请示和重大报告。
三、议题的确定:
1、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经支委会初步讨论由书记审定。
2、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党支部会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扩协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
四、会议的召开
1、党支部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
2、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向书记请假,行政领导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由非党员担任的,凡涉及他们负责的重大问题,需在党支部会上研究决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商量尊重他们的意见。
五、议事和决定:
1、党支部开会,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2、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3、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4,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每项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负责抓好落实。
5、党支部会议要由专人记录, 一般由组织委员担任,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
6、党支部的决议、决定,要定期向群众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
【篇六】第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党支部会讨论研究和决定本校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支部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党支部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支部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支部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支部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党支部会作出的决定,党支部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事关本校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五)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本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议事方法
(一)确定议题。由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并确定议题。党支部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到各位党支部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二)充分讨论。召开党支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应在其他成员之后最后一个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党支部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支部成员通报。
凡属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重要工作部署,较大数额资金投向、支出,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员调整、使用和奖励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备案,填写《重大决策备案记录表》。
第六条 决策程序
(一)调查研究。需经党支部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二)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支部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党支部会作出决定后,由党支部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支部会复议。
第八条 责任监督
加强对学校党支部及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党支部在讨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时,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根据需要派员列席旁听。
本规则执行情况要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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