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FÁngzū,指房屋承租人向户主支付的房屋租金。在一般意义上,这是租房子所需的钱。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疫情防控要求通知的文章19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门卫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管理
1.幼儿园实行24小时全封闭管理。幼儿园只保留大门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一律关闭。
2.每天上岗前,保安要互测体温并进行登记。
3.值班保安穿制服、佩戴红袖章并佩带必要的治安器械,加强对园门的把守和对出入人员的巡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有:
①原则上外来人员、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②因公务确需进入幼儿园的,值班保安应进行详细询问:“你是谁?来找谁?有什么事情?”,并向园领导报告确认;③对所有准备进入幼儿园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检测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幼儿等在内;检测时距离被检测者10-20厘米)检测合格予以详细登记,并进行必要消毒后,方可放行。④幼儿园正常开学后,经由保健医生检测体温合格的幼儿,门卫室可不予登记。
4.入、离园时段,严格落实平安护学要求,幼儿园安排值班领导、值班老师、保安不少于4人在园门口值班值守护学,坚决制止体温异常和按规定应戴口罩而未戴的师幼或其他人员进入幼儿园。
5.定期对门卫室及其周边进行消毒处理,每日记录消毒及消毒物品使用情况,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对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疫情防护用品进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6.所有快递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均由值班人员接收,包裹进入园内需进行84稀释液消毒。
7.开学前,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等部门沟通,了解周边疫情人员基本情况,并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联防联控,严防出现特殊人群冲击校园事件。
8.完善物资保障,园门口应按标准配合钢叉、头盔等警用器械,保持110一键式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并增配合格、有效的体温检测系统、消毒液和一定数量的口罩。
(二)异常处理
1.出现体温检测异常师幼的处理
①及时隔离体温异常者,并向幼儿园负责人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对与体温异常者相距1.5米以内的师幼进行登记,专人守护在空旷地带,并通知家属带回家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周边地区和隔离地区进行全面消毒。
2.发现不戴口罩人员的处理
①恢复正常开学前,制止一切不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幼儿园。
②恢复正常开学后,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上级防疫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佩戴口罩作为必要条件。如果必要,对不戴口罩的教师,由幼儿园提供口罩,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园工作。有意不戴口罩的,由幼儿园依规处罚;对不戴口罩的幼儿,由幼儿园提供口罩,通知家长带回家中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和周边地区进行消毒处理。
3.发现体温异常、不戴口罩师幼或外来人员强行闯入幼儿园的处理
①师幼闯入园的,由学校保安、值班干部制止,并上报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外来人员闯入幼儿园的,由幼儿园保安、值班干部利用警用器械对人员进行控制,并报警。
②幼儿园对擅自闯入园的师幼依规处理;对擅自闯入园的外来人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
③对所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并落实14天隔离措施。
④对强行闯入者活动范围进行消毒处理。
第二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报备制度,请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严格执行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一)教职工外出审批严格按照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二)因公、因私外出到xxx以外省市的教职工,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教导处报备。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严格履行学生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一)学生在校期间外出由班主任审批,填写“xxx南坑中心小学学生请假条”,学生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家长来到,与班主任确认后,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二)外出到xxx以外的省市的学生,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审批流程为班主任——教导主任——学校分管领导。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审批,出xxx的活动需开发区分局审批。
外出注意事项
(一)、外出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外出师生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线。需要变更的,需按照审批流程报告。
(三)、外出xxx以外省市的师生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四)、有发热、干咳、无力症状的不允许外出,及时到医院就诊。
第三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一、守土尽责,完善建筑工地防疫体系
各建筑工地应建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为组员的防疫管理小组,明确各岗位防疫职责,建立防疫管理体系。
关键岗位防疫职责包括:登记、测温、消毒、物资储备、应急处置、对外联络等内容,每项内容均应由专人负责。
二、制定方案,指导开展工地防疫工作
1、防疫管理小组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xxx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更新、完善工地疫情防控方案,并根据方案和文件要求对进场从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各专业、劳务单位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2、各工地应积极与属地区域(街道)建立密切沟通和联系,按要求及时反馈工地人员信息。
三、加强排查,从严做好风险管控
1、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来源于全国各地,各防疫管理小组应及时开展排查,梳理人员的组成,建立防疫登记台帐。对于未按规定防疫登记的人员,暂缓进场作业,并安排观察区留观,待确认安全再进场。
2、对于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社区报告,并及时配合做好管控措施。建筑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特别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最大程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和交叉感染风险。
四、严格管理,落实项目现场防疫措施
1、各工地应配合属地管理部门落实封闭管理,减少人员进出流动,所有从业人员建立实名制名帐,并按规定实施测温和登记,一人一档。
2、严格要求工地人员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的,不得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集体活动。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建立消杀台账,对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每日不少于四次消毒,并在相应部位公示消毒情况。
防疫管理小组应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
3、各工地要加强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积极引导其尽快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4、工地应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17:00前将当日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工程监管科监督人员。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居委报告,并按规定隔离和防范,坚决杜绝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杜绝麻痹大意,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防控责任,筑牢建筑施工领域不发生疫情的防线。
第四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医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待遇保障工作,省财政厅综合处对中央和我省出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资和工作补助政策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
发放范围:限于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
补助标准: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分为两类共四档:一类一档、一类二档、二类一档、二类二档。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00元、200元、100元、50元。一类适用范围是甲类(或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引发的IV级(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其他传染病类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政府选派直接参与的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其中,一档为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相关动物尸体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二档为其他工作。二类适用范围是其他传染病类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其中,一档为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相关动物尸体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二档为其他工作。
计发办法: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的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时限界定为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内,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派出处置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的部门统计人员工作情况。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时限界定为其国内出发日期至返回国内日期,由负责派出防控人员的部门统计实际工作天数。
经费来源: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规定:
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要求,统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据实结算。
(四)《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规定:
各地要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xxx(含援鄂医疗队,下同)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对xxx全额补助。
(五)《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
一是关于保护关心爱护措施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二是关于临时性工作补助的计算和发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xxx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三是关于压实贯彻落实责任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医疗卫生机构是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措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建立工作台账,据实按日记录、按月汇总上报应当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人员的名单、档次和天数,同时要纠正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减轻一线医务人员负担。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指导,强化资金监管和督促落实。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调解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要严格进行登记、审核、报批,及时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发放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得扩大泛化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对有章不循、巧立名目、截留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挤占挪用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关于进一步发挥组织优势切实做好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的通知》(省委组明电〔2020〕12号)规定:
各级卫健部门要牵头逐一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医务人员有关政策措施的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党费、专项资金等各种渠道,向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
二、关于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政策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规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要及时指导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规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及时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搞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三)《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规定:
各地要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四)《中共xxx委办公厅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1号)规定:
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对感染、疑似或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医疗机构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各级人社、则政、卫健部门应根据当地疫情及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定点收治医院、疾控中心、承担援鄂任务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内部分配,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五)《中共xxx委组织部xxx卫生健康委员会xxx财政厅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省委组通〔2020〕7号)规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可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及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及时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六)《关于进一步发挥组织优势切实做好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的通知》(省委组明电〔2020〕12号)规定:
各级卫健部门要牵头逐一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医务人员有关政策措施的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党费、专项资金等各种渠道,向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
(七)《xxx人社厅xxx财政厅xxx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9号)规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县(区)人社局、财政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要及时指导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三、关于卫生防疫津贴政策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
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卫生防疫津贴。一至四类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450元、350元、260元。
发放办法:将津贴发放由原来按天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一)兼做两种类别以上工作时,只能就高享受一种类别津贴。(二)享受津贴的人员工作变动后,津贴标准应及时调整或取消,调离本单位时津贴不随工资转移。(三)临时参加上述工作的人员,根据实际接触情况享受相应类别的津贴,按实际接触天数折算发放。
经费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发放卫生防疫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支。
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规定:
各地要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规定:
为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抓好落实,特别是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五)《中共xxx委办公厅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1号)规定:
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六)《关于进一步发挥组织优势切实做好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的通知》(省委组明电〔2020〕12号)规定:
各级卫健部门要牵头逐一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医务人员有关政策措施的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党费、专项资金等各种渠道,向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
(七)《xxx人社厅xxx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5号)规定:
我省卫生防疫津贴调整的办法,请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关于轮休、隔离期间工资待遇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规定:
为促进有效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
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原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卫生防疫津贴)、绩效工资继续执行。不得将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天数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向轮休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三)《中共xxx委办公厅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1号)规定:
对感染、疑似或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医疗机构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五、关于中央派遣支援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生活保障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派遣支援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生活保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0〕3号)规定:
援鄂医务人员往返xxx的交通费用,由组派单位同级财政承担;受援地负责安排好援鄂医务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所需费用由受援地承担;受援地负责统计援鄂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工作量,由派出省份单列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补助经费由派出地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垫付,中央财政据实结算。此前已由受援地发放部分,派出地不再重复发放。地方自行出台的其他有关援鄂医务人员待遇政策,由出台政策的地方负责落实并负担费用。
(二)《中共xxx委办公厅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1号)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临时性工作补助和提高2倍的新酬总量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各级人社、财政、卫健部门应根据当地疫情及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定点收治医院、疾控中心、承担援鄂任务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内部分配,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六、关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
(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8号)规定:
各地要采取措施,关心关爱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地方可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任务指导市县制定,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二)《xxx财政厅关于下达基层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综指〔2020〕2号)规定:
各地要根据疫情轻重、工作强度等要素,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内,按照低于人社部、财政部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标准,对一线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工作补助。具体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三)《中共xxx委组织部xxx卫生健康委员会xxx财政厅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省委组通〔2020〕7号)规定: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各市、县(区)应根据《xxx财政厅关于下达基层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综指〔2020〕2号)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一次性临时工作补助发放对象、期间和标准等,落实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街道(乡镇)及社区(村)等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补助政策。
第五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近日,我省各地建筑工地将陆续迎来开工复工,为了保证建筑工地现场人员的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输入、蔓延、扩散和输出。
做好开复工前准备工作,科学制定工人返程计划,实施机动错峰返程,严格开复工管理,并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未经审批的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
各建筑工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小组,严格落实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和相关管理措施,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从业人员返青后登记工作和外省来青务工人员隔离工作,建立防控体系。同时,要求各开复工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于每日16时前将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施工现场要加强应急准备,加强施工现场卫生健康管理,制定工地应急预案,细化防控分工和要求,备齐备足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设备等,严格做好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积极开展卫生健康防控教育。
此外,对未按通知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并按《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惩戒。
第六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断扩散,形势严峻,预防和控制工作进入关键时刻。根据xx市政府以及集团、事业群和业主公司相关文件及会议要求,结合xxxx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xxxx酒店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专项方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在xxxx酒店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遵循”高度戒备、预防第一”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措施得当、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的原则。
三、防控工作领导机构与职责
成立xxxx酒店专项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督、执行,并根据疫情变化,研究和提出合理防控措施并及时调整防控方案。
(一)组长:
负责全面部署xxxx酒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二)副组长:
负责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负责监测、汇总和收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信息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依据防控工作形势,督促和指导各项防控工作的开展及落实。
(三)信息收集与宣传组:安全保障部、人力部
安全保障部:负责每日收集政府部门及集团总部相关疫情防控通知、精神,及时将有效信息传达给内部工作人员;
每天掌握内部员工及酒店客人的健康状态情况及返深情况,发现异常(如发热)及时报告给酒店值班经理、防控领导小组并采取控制措施,将发热人员送医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持续提示员工做好自我防护。
人力部:负责根据内外部防控决定和指引,拟定相关通知、温馨提示,向内部员工进行告知和宣传;
每天掌握员工宿舍清洁、消杀及员工的健康状态情况及返深情况,并持续跟进和提示全体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负责收集员工动态及健康情况统计。
(四)环境消毒组:客房部、高众公司(外包清洁单位)
高众公司负责每日定时用消毒水对洗手间、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消毒工作严格按相关标准执行;
联合文昌公司每周2次按标准对酒店进行全面消毒工作。客房部每日安排专人监督外包单位的清洁卫生及消毒工作,安排专人跟进消杀公司全面消毒工作。
(五)秩序维护组:安全保障部
安全部每一位员工需熟知各项疫情强制防控措施,把守好酒店各出入口,对不服从或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人员禁止进入酒店;
每日对内部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温检测和进入酒店的每一位人员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其他疑似症状等情况时,第一时间报告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信息登记,立即报告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相关部门和集团总部;
加强对酒店区域的巡视检查,确保酒店内秩序稳定及协助各项强制性措施落到实处。
(六)通风保障组:工程部
工程部每日加强设备巡检及保养工作,保证酒店各设备正常运转;
按照风机最大载荷量定时开启酒店新风系统;
每周一次对酒店公共区域中央空调各出风口、送风口进行消毒。
四、防控措施
(一)疫情防控宣传
1.利用微信、宣传页向酒店员工、客人宣传病毒防护知识;
2.向客人宣传疫情防控的具体措施及管控要求;
3.每日发布酒店疫情防控情况。
(二)员工自身防护及要求
1.进行宣传教育,使员工认知及重视个人防护;
2.为员工配备口罩、洗手液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3.教育及要求员工不得组织及参与任何形式的聚会(集)活动;
4.带口罩上岗及上岗前进行体温筛查。
5.不信谣、不传谣,履行好本职工作。
6.按要求对员工健康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并按照《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要求外包单位在酒店的工作人员按此标准执行。
(三)酒店出入管控
1.实施全封闭管理,对所有进入酒店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全面筛查;
2.人员管控:
1)暂时封闭酒店一楼员工通道、布展通道等可以进入酒店的通道,所有人员统一从酒店大门进出(安排安全员值守);
2)所有进入酒店的人员(包括客人)必须由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没问题后,并详细了解近期去向动态和健康状况符合要求才能放行;
3)所有外卖及快递人员禁止进入酒店。外卖或快递物品由客人自行下楼拿取。
3.车辆管控:
1)酒店停车场入口设置体测检测,对酒店客人驾驶员及乘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核实车内人员动态信息和健康状况。
2)拒绝所有非客车辆进入停车场。
(四)酒店内部人员管控要求
1.除用餐期间,酒店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酒店防控小组不定期检查;
2.通知酒店所有员工,强制执行以下要求:
1)近期有湖北地区旅行史的人员返程后,要居家观察14天,留在家中并进行早晚体温检测。待14天观测期结束、身体状况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2)近期经过湖北以外疫情较为严重地区的返程人员,要居家观察7天,并做好早晚体温检测。待7天观测期结束、身体状况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3)员工本人涉及有发热、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且不属于冠状病毒肺炎的,在身体康复后可以返岗。
3.安排专人对接重点单位的人员防控工作。
(五)消毒及通风
1.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实施每日消毒(具体由高众公司承担)。
1)每日早上7:00至下午18:00,每间隔1小时对电梯按键使用酒精或消毒液进行消毒;
2)每日4次对消防通道及洗手间门把手等其他易触碰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3)每日2次使用漂白水或其他合格消毒液对公共区或地面进行拖洗消毒(洗手间及茶水间增加频次)。
4)每日2次使用漂白水或消毒液垃圾桶及周围进行喷洒覆盖消毒。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5)设置口罩专门回收箱(点),定时消毒及清理。
2.公共区域每周2次实施全面消毒(具体由联合文昌公司承担):按疾控中心指引配比消毒剂量,每周2次对酒店整栋公共区域实施全面消毒,尤其要对电梯轿厢、公共走道、垃圾桶、垃圾堆放点、洗手间、茶水间、电梯厅、大堂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消毒。
3.客房部每日安排专人对高众公司,检查每日清洁和消毒工作的执行情况,安排专人监督联合文昌公司的全面消毒工作,检查消毒液配比情况及消毒执行情况,确保监督的消毒工作执行有效,落实到位。
4.保持每日通风措施。
1)每日上午8:00至11:00及下午14:00至17:00,工程部将根据风机载荷量开启新风系统。
2)每日每个楼层有人的办公室、客房尽可能开启窗户保持通风。
3)工程部每周1次对酒店公共区域中央空调各出风口、送风口进行消毒。
5.提示酒店所有员工做好各自办公区域内的消毒、清洁、通风及其他自我防护工作,禁止乱扔垃圾,不佩戴口罩及乱弃口罩等行为。
(六)就餐区及就餐管控
酒店内共有一处内部员工餐厅(位于酒店负一层),对餐厅的管控措施:
采取餐厅座位分开进行就餐,避免扎堆交流,员工各自用餐后,餐余垃圾放置到指定地点,由外包清洁公司专人定时处理。
(七)信息沟通及信息上报
1.及时、全面掌握员工的动向及健康状况。
a)要求所有员工主动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义务,按照酒店人事部要求填写《员工动态(健康)情况统计表》,及时报告去往湖北的信息及返深日期。并强制要求从湖北地区的返深员工,按照本方案“第(四)酒店内人员管控”的要求执行。安全保障部工作人员将对上述重点人员在进入酒店时进行详细核对并进行体测检测。
b)符合统计表要求的员工需佩戴口罩及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者(大于度)将禁止进入酒店和员工宿舍。
c)原则要求酒店客人疫情期间不接待外来访客进入酒店,如确有必要,则要求客人了解清楚访客近15天内去向及健康状况并报安全保障部,安全保障部核实信息并进行体温检测无误后才可允许其进入酒店。
2.及时与辖区街道、派出所、疾控中心等单位保持信息互通及联动措施。确保与上述单位的沟通渠道顺畅,及时沟通情况、反馈相关信息,取得工作支持。及时关注上述部门发布的通知通告,并及时向员工、客人传达和执行。对发现的发烧及疑似病例第一时间上报疾控中心、辖区街道和派出所。
3.每日按时按要求将酒店疫情防控情况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
(八)应急预案
1.出现以下情况时,酒店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1)出现拒绝体温检测及不配合其他管控措施强行闯入者;
2)体温检测出现高温人员;
3)有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
2.应急处置措施
1)出现拒绝体温检测及不配合其他管控措施强行闯入者,安全部应注意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对闯入者进行控制,并及时报警处理。
2)体温检测出现高温人员,禁止该人员进入酒店,并督促患者立即就医(戴口罩就医),如该人员不配合,执行上述第1项应急处置措施。
3)酒店内有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症状时,现场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同时立即报告酒店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积极主动协助疾控中心的疫情防控和相关调查工作,并及时对疑似患者所在的办公室及活动区域加强消毒处理,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继续扩散;落实好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力争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七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定疫情报告人,统筹疫情报告工作。学校疫情报告人可由校医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疫情、疑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疫情信息沟通。
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二、晨检制度
托幼机构每天儿童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晨检工作,对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托幼机构午睡前应加测一次体温。
中小学校在入校前完成体温检测。每天早晨第一节课上课前,班主任完成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询问与观察。高校和中职学校应在早晨第一节课前完成体温检测和数据收集工作。幼儿和中小学生应在晨检后先洗手再入园(校)。教职员工(含厨工)也应进行晨检。
询问和观察要点为:(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腋下温度≥37.3℃或额头温度≥36.8℃)、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皮疹(含皮肤、口腔黏膜等)、呕吐、腹泻、黄疸、腮腺肿大等。
如果晨检和日常观察中发现学生出现各种感染症状,请立即向其发放一次性口罩,并将其转至隔离房间等待,由校医及时进行排查。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校医院/校医室(保健室)应做好晨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天及时收集、统计和报告。确保及时发现疫情并立即报告。
可使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晨检日检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及时核实、报告和跟进处理预警信息。
三、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学生和幼儿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班主任(辅导员)要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报交校医。
人事部门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报交校医。
校医(保健教师)对师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通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向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四、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或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患传染病的学生或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辅导员)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病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回课室上课。
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健康管理制度
疫情期间暂停师生常规年度体检工作。
若发现学生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并对学生进行隔离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回上课。
若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六、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托幼机构、小学、初中使用)
在儿童入园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时,学校(含托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收取儿童查验证明及接种证复印件,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系统进行建档和查验。
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学校应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门诊补种疫苗,在入学入园后3个月内完成疫苗补种工作。
查验工作完成后,学校应将本单位的查验证及补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辖区接种门诊。
七、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建立学校环境卫生检查小组,制定卫生检查标准,指定负责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工作。由学校主管卫生人员每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和督促,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
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礼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疫情期间每日对上述场所开窗通风情况进行检查。
规范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腋温不超过37.3℃或额温不超过36.8℃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规范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卫生保健室和独立的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严密包装,并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按照《医疗废物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
八、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
利用多种形式,包括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广播站、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工作,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引导师生员工正确认识疫情,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各职能部门注意做好舆情控制,杜绝个人通过自媒体或微信等传播和扩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均以政府部门公布为准。提醒广大师生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 出门戴口罩、勤洗手;
2.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
3. 出现发热等症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4. 不吃野味,将肉和蛋彻底煮熟;
5. 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
6. 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7. 不要随地吐痰;
8. 尽量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9. 非必要,不去疫情防控重点区域;
10. 做好室内环境通风工作,保持空气清新。
九、通风、消毒制度
制定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制度和具体细则,各类场室应尽量保持通风,空气流动。
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制度请参考《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中《xxx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
第八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3月3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激励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不畏艰险、勇往直前,《通知》就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提出八方面措施。
一是对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工作补助。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地方可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任务指导市县制定。
二是切实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是改善城乡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按规定落实社区防控工作经费,落实属地原则强化社区防控工作物资保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合理配发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
四是切实为城乡社区工作者减负减压。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除因社区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城乡社区组织出具其他证明。进一步充实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力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区防控工作效能。
五是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协调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就餐、休息场所等生活保障。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及时安排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
六是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关爱慰问。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因公死亡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家属走访慰问工作,最大限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七是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表彰褒扬。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在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乡镇)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依照有关法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
八是加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报道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感人事迹。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好上述政策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有效的举措,切实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为守严守牢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社区防线提供有力保障。地方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和督查,确保各项关心关爱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我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食物中毒的发生,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首先,学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切实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二是领导经常深入校园进行检查,督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管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制订方案。三是积极采纳学校、学生、家长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学校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常规管理的轨道,将卫生安全、学生健康与教育质量同等对待。
(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我校牢固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增强责任意识。一是签订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学校在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活动安全管理及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具体目标,把学校“卫生管理合格食堂”创建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二是坚持实行食品统一配送,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品都建立了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监督。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原料贮藏、制作间及饮水设施有专人、专锁管理;学校食品的器具及时、定期的做好消毒工作,保持室内外清洁,杜绝了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三是加大对学校食品、饮水卫生等卫生设施的监管力度,建立学校食品以及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监督学校研究制订重大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应急和预案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四是坚持专项治理,落实督办检查。主要领导亲自参与,真正做到安全无小事,确保了师生的人身安全,家庭的安宁,教育的稳定。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要求,我们将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列入学校健康教育授课内容,利用《食品安全知识读本》,上好食品安全教育课。学校采取召开主题班会、讲座、广播、专刊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以食品卫生为主题的宣教活动,切实提高了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开展食品卫生宣传,邀请疾病控制、食品卫生监督等部门的宣教人员进校讲座,让学生更多地了解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切实增强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虽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体良好,但由于学校工作开展不平衡,致使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学校食品卫生设施设备简陋,管理机制落实不彻底。因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我们继续加大力度。为此,我们将加倍的努力,在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对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
二是研究制定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逐步建立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
三是坚持以学校食品卫生为重点的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整改。
四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和重大传染病流行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应急处理机制。
五是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求学校利用健康教育活动、校园板报、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增进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制定适合本园情况的人流错峰管理方案,规定不同年级入园离园的不同时间,提前划定不同班级的家长接送地点,实现开学后教师幼儿错峰上下班、入离园,分散人流。
一、疫情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单位工作流程,掌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
二、疫情值班直接关系到疫情的报告与处置,责任重大,值班人员必须明确值班职责,接到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当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心排定的值班表按时到岗值班,有事必须提前一天向应急办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换班。中心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上班时间9:00,节假日9:30),做好值班交接并签字(包括值班记录、电视、电话、传真及其他物品),同时做好值班室清洁。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值班时不许空岗或进行娱乐活动。保持通讯通畅,值班用电话、传真做到专机专用,禁止使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以免延误疫情报告。
五、做好日常值班记录。凡接到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要仔细询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群、联系方式等,并做好详细记录,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应急办报告,说明事件发生基本情况。
六、严格奖惩。对于值班人员未按照上述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发现一次实行经济处罚50元,因值班人员问题,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及重大影响的,将依法依归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为扎实做好我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体教职工和小朋友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市教体局指示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全园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我园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病例”、“零感染”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一)人员组成
组?长:园长?周某某
副组长:副园长徐某某?、叶某某?
教务主任:?吴某某??
后勤负责人:丁某某
成??员:阙金霞、乔某某、余某某、陈某某、胡某某
1.建立幼儿园、班级、老师、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随时关注幼儿健康状况。
2.细化领导小组下设机构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制定各班级详细预案,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3.***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开园工作要求,做好2020年春季开园准备工作,保障开园后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幼儿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园工作方案;疫情报告制度,幼儿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复学证明查验制度,幼儿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制度。
5.认真做好开园前全园师生疫情情况统计和开园后师生的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务必统计出来自有确认病例小区(街道、乡镇)的师生;
6.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红外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开园前校园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7.开展校园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8.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师生中的舆情动态。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开园前的准备工作
1.加强师生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疫知识,引导幼儿和家长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个人防护,减少疫情期间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开学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2.提前告知具体开园时间。正式开园前,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就延迟开园具体时间(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通知到每一位幼儿,并告知幼儿家长提前三天做好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的,要暂缓返校。
3.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建立教职员工和幼儿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对本园教职员工和幼儿进行全覆盖排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教务处组织班主任每日了解幼儿健康状况、生活轨迹、家庭成员等相关情况;要求幼儿家长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度,没有异常的可以不报,如有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各班级要严格按要求,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
4.做好师生行踪和健康监测。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在确定开园日期前三日内,通知教职工和幼儿家长填报师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对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
5.准备好应急物资与场所。教务处根据需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喷雾器、手持喷壶、消毒液、口罩等物品备用,在卫生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并优化工作流程、做好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6.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工作。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按照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清洁消毒,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开学前应按规范配齐配足食堂、公共卫生间等区域的水龙头数量,保证满足需求;在园内各公共卫生间配备充足的洗手液或肥皂,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正确洗手图示”,宣传指引幼儿学会正确洗手方法。
7.做好开园后后勤保障准备。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提前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开展安全操作培训,体检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加强校车安全卫生检查,重点对车内座椅、扶手、安全带、吊环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剂消毒后,应晾干并及时通风换气。
8.严密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后勤部门联系有资质机构对饮用水、电气设备、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安全,为师生返校做好准备。
9.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教务处做好教师教学任务下达,制定好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检查教材及教师用书准备情况,检查与准备好教室桌椅与多媒体设备等,确保正常开园。
(二)入园当日工作计划
1.入园当日家长及幼儿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引导家长及幼儿有序入园,避免人员聚集。
2.严控入园管理,建立入园体温检测制度,填写健康卡。***有人员,均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园;严禁家长随意进入教室。
3.对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幼儿,入园时要严格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幼儿,应由家长陪同主动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个人防护,不允许未解除医学观察幼儿入园。
4.通过多种方式,对家长和幼儿开展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5.统一对教具、器械、玩具、寝具、餐(饮)具及环境进行消毒,保证教室空气流通及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6.幼儿园应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如发现可疑症状者,应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
(三)开园后的工作安排
1.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学校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在校门口逢车必查,逢人必检。
2.实施师生体温监测制度。每天早上、中午开课前,幼儿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量体温,结果经班主任汇总后报防控领导小组;当日有课教师自测体温报教务处。体温异常者及与其接触者立即隔离,并上报系领导和防控领导小组。
3.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全面做好园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制XX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教室、午睡室、专用活动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卫生间等幼儿、教职工聚集场所和幼儿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抓好午餐饮食卫生管理。实行“分时、分区、分组”就餐制度,避免幼儿就餐聚集。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
5.做好幼儿健康宣传教育。各班主任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时了解幼儿动态,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上报。
6.组织幼儿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开展好大课间活动,指导幼儿课余时间体育锻炼,努力增强幼儿体质,增强对“新冠”病毒肺炎的抵抗能力。
7.做好师生缺课缺勤登记。实施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因病或隔离缺课幼儿每日由家长向班主任报告病情和行踪;因病或隔离缺勤教师每日向本年级组长报告病情和行踪,并安排好调课。
8.暂取消学校集体性活动。疫情未解除,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如集会、演讲、比赛等;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科研等活动,不安排幼儿外出参加各类比赛活动。
四、几点工作要求
1.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同舟共济、科学防治。
2.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切实进入工作状态,加强各项工作落实;全园教职工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配合,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党员同志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疫情信息需要向外发布时,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园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全体教职工坚定信心,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强化使命担当、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教学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第十二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我国持续面临较大的疫情输入压力。202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近期将举行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强化疫情源头管控、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二、强化疫情源头管控,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一)严格做好境外远端防控。不断完善远端检测工作,加强出入境管控、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和邻国防疫合作。对来华航班、船舶船员换班等严格实行熔断机制。强化对机组人员的防疫管理,细化加强旅客和机组人员机上个人防护、客座率控制等机上防疫措施。严格落实入境航空器消杀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再使用。全面落实“客停货通”政策,督促跨境交通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要求,确需入境的货运驾驶员严格闭环管理,不得与境内人员接触。
(二)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从口岸入境、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对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底数清晰、人员固定、规范防护、全程闭环、高频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做好岗前培训。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口岸城市闭环管理力量配备,确保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集中住宿场所,把闭环管理落实到位。
(三)严格入境高风险物品和口岸环境检测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加快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杀、统一检测。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候机楼、候车室、港口客运站环境、机场廊桥和入境旅客使用的设施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及时开展消毒评价,对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严格规范处置。
(四)加大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口岸城市范围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定期对有关人员开展核酸筛查。加强口岸防控的组织领导,实施“一口岸一专班,一口岸一策”,各口岸城市2021年12月上旬要成立口岸防控专班,专班每周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2021年12月中旬前开展一次模拟应急演练,全面检验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流程运行情况。口岸城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派出由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进驻口岸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扎牢防范口岸疫情输入的防线。
(五)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各有关地方特别是口岸城市要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封闭、物品和环境消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方面进一步严格管理,堵住漏洞,坚决防范交叉感染。对出现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离场所,立即回溯流调,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对所有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严格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督促解除隔离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闭环管理返回居住地,做好7天居家健康监测。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做好人流、物流管控,落实全员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陪护、探视管理,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立即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在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派驻感染防控监督员,加强驻点指导。
(六)从严防范奥密克戎等新变异株输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病毒变异和疫情趋势研判,针对病毒变异及传播特点,评估各类从业人员防护措施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防控措施。各相关口岸城市要密切关注我周边国家和地区变异株检出情况,增强病毒基因测序能力,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评估现有新冠病毒诊断试剂、疫苗、药物的有效性,做好相应研发工作。
三、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严格人员出行要求。
1.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4.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5.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由行风险提示。
6.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7.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做好“两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高校或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可要求学生或务工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或返岗。
以上出行要求是针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出行要求由各地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对外发布。
(二)强化春运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保障工作,区分疫情不同情形,制定防控方案和分类应对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交通运输场站要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等扫码或查验通行;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增加口罩、消毒液储备,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严格控制高铁、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加强对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引导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三)加强重点返乡人员排查。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要做好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口岸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相关人员返乡后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四、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
(一)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所有发热病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4—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留观。鼓励医疗机构配备核酸快速检测设备,减少发热病人等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严格闭环管理,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
(二)建立核酸检测结果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面动态收集和监控口岸地区进口物品、入境货车驾驶员、入境船员、口岸从业人员和入境旅客等核酸检测信息,建设完善核酸检测数据库,并加强数据共享。出现陆地口岸(通道)入境货车驾驶员、进口物品的核酸检测阳性率明显增加,或入境航班出现旅客核酸检测阳性等情况时,口岸防控专班立即启动风险评估研判机制,对有关人员主动开展强化监测,及时排查本地感染隐患。
(三)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做好口岸地区、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药店、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每周组织分析研判监测信息,评估疫情传播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五、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弘扬节约风尚,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抵边乡镇避免举行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
(二)加强旅游景区和公共场馆疫情防控。旅游景区和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旅游景区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工作。强化旅游景区的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工作,保证群众旅游活动正常进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加强重点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养老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应佩戴口罩,落实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避免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落实餐饮单位防控责任,常备防疫用品,员工佩戴口罩,严格扫码测温,倡导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
(四)加强个人防护。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五)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加快推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重点人群实现应接尽接,确保有接种需要的人群及时获得加强针接种服务。积极稳妥开展3—11岁适龄无禁忌人群疫苗接种,做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接种工作。
六、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统筹做好疫情处置和民生保障工作。各级联防联控机制始终处于激活状态,各工作专班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各有关边境省份和口岸城市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同外方沟通协调,建立多层级联防联控机制,在信息共享、措施对接、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合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指导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个人和家庭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各地要指定综合能力强、救治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口岸及陆地边境通道所在地区和基层要加强移动核酸检测设备储备和检测力量配备,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改造储备一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加强流调、核酸检测、救治、社区管控、监督等队伍的培训演练,做好备勤安排。合理确定防疫物资清单,建立存储轮换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工作,尽早开展疫情处置演练,压实责任,及时查补短板漏洞,着力解决防控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强化应急响应速度。一旦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和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迅速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运行,省级决策,市、县级抓落实。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靠前指挥处置,原则上感染者确诊后5小时内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并对外发布,力争24小时内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严格限制风险人员流动,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各地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精准防控水平,提升疫情防控流调和风险人员排查及时性、精准性。
七、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
(一)开展国家层面专项督查。“两节”期间,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派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专项督查组,聚焦陆路、水路、航空口岸和边境通道、集中隔离场所、国际航行船舶维修厂、进口冷链企业、集中监管仓等疫情输入风险高的场所,以实地暗访为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地方反馈并督促立行立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向全国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重点关注与疫情严重流行的毗邻国接壤口岸地区、多次发生本土疫情口岸地区的防控工作,必要时开展“回头看”。各地要针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个人、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的责任。
(二)督促各地开展自查。各地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自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整改落实。对于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以案示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问题多的单位,要蹲点督查,督促整改到位。
(三)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突出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单位,针对宾馆等住宿场所、影剧院等密闭场所、商场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做好首都疫情防控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疫情防控。坚持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疫情防控与主办城市疫情防控全面融合、一体推进。落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疫情防控总体方案以及开闭幕式、场馆、观众组织等领域的疫情防控方案、防疫手册和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出台的各项防控措施,对标对表、查漏补缺,确保万无一失。科学实施分区分级、闭环管理等防控策略,坚持人、物、环境同检同防,对境外人员全程实行严格闭环管理,做好观众组织和疫情防控,全面严格落实戴口罩、少聚集、疫情防控分区不重叠、不同人群路线不交叉等措施。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本方案的措施是基于当前总体平稳的疫情形势,若发生局部较大规模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并存在异地扩散的风险,要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
第十三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各位考生:
你好!xxx2021年1月学考选考将于2021年1月6日-8日进行。为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平稳组织考试,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请考生注意以下防疫要求:
1.教育考试机构将通过大数据对全省考生进行健康码监测,请每位考生确保考前14天起已申请支付宝端口的健康码。若出现健康码异常(无码、红码、黄码)或有相关症状考生,考生需按要求进行健康码申报或核酸检测。
2.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时请保持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候考期间人员间隔1米以上,不扎堆聚集聊天。考前14天健康监测情况正常,但入考点时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37.3℃)、有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的考生,须经医疗防治站登记评估,符合参考条件的,经专用通道到发热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普通考场考生考试期间是否佩戴口罩不做要求,考生可以佩戴口罩参加考试,但不得妨碍身份识别和验证。发热隔离考场考生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口罩。
学考选考疫情防控要求同高考,请认真查看《高考考生及家长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
xxx教育考试院
20xx年12月22日
第十四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为贯彻落实了党XX、国务院、教育部、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学校(幼儿园)教职工上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处置”,切实维护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幼儿园)制定了《xx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教职工日常管理制度》,此制度适用于学校(幼儿园)每位教职工,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下班要求
(1)全体教职工各司其职,按照疫情防控分工,分工合作,集中人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上下班实行钉钉(或门禁卡刷卡)考勤,每日打卡2次,未打卡、迟到、早退一律纳入月考核。
(3)全体教职工每日上班、下班2次接受体温检测、身体健康状况询问并登记在个人身体健康状态登记档案上,专人(门卫及行政值班)在传达室督查每位教职工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校(园)工作并进行考勤打卡,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居家医学观察或就医诊治,上报当日值班校(园)领导。
(4)全体教职工上、下班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二、健康监测及报告
疫情期间,保健医生协助行政部门对所有教职工建立“一人一档”身体健康状态登记制度,同时要做好因病缺岗人员追踪,每日及时掌握健康状况,做到日报告、零报告,由医务室、行政值班领导负责双向检查、督导、反馈。
三、防疫及卫生消毒
(1)全体教职工在教学、办公区域内应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若出现口罩潮湿或使用时间达到4小时,应及时更换并将使用过的口罩放置指定垃圾桶内。摘除口罩后,应立即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时间为15-30秒;也可以使用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或消毒纸巾擦拭,时间大约为20秒。
(2)非食堂送餐人员不允许乘坐餐梯,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要向当日值班校(园)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乘坐电梯时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保持距离,如乘坐时触摸过电梯部件(如按钮或扶手等),出电梯后应尽快洗手或进行手部消毒。
(3)疫情期间,教职工不聚众聊天,不串班,不串办公室,不进行集体活动;必要的小型会议应控制时间,定时开窗通风,全程佩戴口罩,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会议结束后对场地、办公用品进行消毒;其他工作尽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沟通,多采用无纸化办公。
(4)每日按要求进行卫生消毒工作,室内停止减少使用空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重点加强门卫、食堂人员、教师的防疫工作及食堂、公共区域、集体宿舍区的卫生消毒工作,由办公室、医务室、当日值班校(园)领导负责三向检查、督导、反馈。
教职工日常防控要求
一、上班途中防控要求
(1)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
(2)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物品。
二、入校(园)前防控要求
(1)进入学校(幼儿园)前佩戴口罩,在大门口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用75%酒精擦拭消毒双手,体温正常可入校(园)工作。
(2)若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入校(园)后工作防控要求
(1)佩戴口罩,与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2)根据岗位需求不同,做好相应的防控工作:
工勤人员进入学校(幼儿园)后要求换鞋,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按要求对户外和室内进行清洁和消毒;清洁厕所、垃圾桶和呕吐物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手套使用后立即丢弃,最后用75%的酒精消毒双手;一次性橡胶手套分区域使用,同时做好标识,污染后随时进行清洗和消毒,不得跨区域混用,以免交叉感染。
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前要求更衣室换鞋,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接着用75%酒精擦拭消毒双手。清洗、切配食材和分餐时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一次性橡胶手套分功能使用,同时做好标识,污染后随时进行清洗和消毒,不得跨功能混用,以免交叉感染。
保健医生晨检时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一切与学生(幼儿)的身体密切接触,如有接触用75%酒精擦拭消毒手套,晨检结束后及时脱掉手套,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接着用75%酒精擦拭消毒双手。进入班级和食堂检查工作,与学生(幼儿)和教师保持一定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接触发烧、呕吐等疑似新冠肺炎教职工和学生(幼儿)后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接着用75%酒精擦拭消毒双手,及时更换工作服和口罩。接待疑似患者时需要佩戴好口罩、手套,疑似患者需佩戴好口罩。接待疑似患者后立即使用肥皂水进行有效洗手,并使用75%的酒精消毒双手。
教师进入教室前要求换鞋;接触学生(幼儿)前后均须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处理学生(幼儿)大小便或呕吐物时须佩戴一次性手套,最后用75%的酒精消毒双手。组织学生(幼儿)进行进餐和点心环节前后教师须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按要求进行餐桌餐具的清洁消毒,佩戴围裙和一次性手套。
行政教辅人员尽可能以电话、QQ群、微信群等网络方式联系办公,没有特殊情况和工作需求,尽量减少不同办公室的教职工互相串办公室。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须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
(3)原则上不举行园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确需开会、集会时与会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合理控制时间。会议结束后及时对会议室的地面、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
(4)工作期间若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部门主管领导和保健医生,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入校(园)后进餐防控要求
(1)就餐前后均须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
(2)不聚集在一起就餐,就餐期间避免面对面就餐和谈话交流同时缩短就餐时间。
五、离校(园)前防控要求
(1)离校(园)前须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
(2)在校门口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用75%酒精擦拭消毒双手后方可离校(园)。
(3)若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六、下班后防控要求
(1)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下班。
(2)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物品。
(3)按时下班,可以带回家的工作尽量带回家处理,如写教案,备课等,在家期间合理利用室内空间积极锻炼身体。尽量少出门,如需外出,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减少在外逗留时间。
(4)回家途中上下电梯时用纸巾代替手去按按钮,进门后75%酒精擦拭消毒双手后再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
备注:正确处理废旧口罩,摘口罩前先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摘下后统一丢弃在学校(幼儿园)大门口的“口罩回收专用桶”,垃圾桶每天消毒两次。
第十五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幼儿园教职工上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处置”,切实维护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幼儿园制定了《xx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教职工上下班管理制度》,此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每位教职工,具体内容如下:
1.上下班要求
(1)全体教职工开园一个月内上全天班,集中人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上下班实行钉钉(或门禁卡刷卡)考勤,每日打卡2次,未打卡、迟到、早退一律纳入月考核。
(3)全体教职工每日上班、下班2次接受体温检测、身体健康状况询问并登记在个人身体健康状态登记档案上,专人(门卫及行政值班)在传达室督查每位教职工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园工作并进行考勤打卡,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居家医学观察或就医诊治,上报当日值班园领导。
(4)全体教职工上、下班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健康监测及报告
(1)疫情期间,保健医生协助行政部门对所有教职工建立“一人一档”身体健康状态登记制度,同时要做好因病缺岗人员追踪,每日及时掌握健康状况,做到日报告、零报告,由医务室、行政值班领导负责双向检查、督导、反馈。
3.防疫及卫生消毒
(1)全体教职工在教学、办公区域内应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若出现口罩潮湿或使用时间达到4小时,应及时更换并将使用过的口罩放置指定垃圾桶内。摘除口罩后,应立即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时间为15-30秒;也可以使用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或消毒纸巾擦拭,时间大约为20秒。
(2)非食堂送餐人员不允许乘坐餐梯,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要向当日值班园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乘坐电梯时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保持距离,如乘坐时触摸过电梯部件(如按钮或扶手等),出电梯后应尽快洗手或进行手部消毒。
(3)疫情期间,教职工不聚众聊天,不串班,不串办公室,不进行集体活动;必要的小型会议应控制时间,定时开窗通风,全程佩戴口罩,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会议结束后对场地、办公用品进行消毒;其他工作尽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沟通,多采用无纸化办公。
(4)每日按要求进行卫生消毒工作,室内停止减少使用空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重点加强门卫、食堂人员、教师的防疫工作及食堂、公共区域、集体宿舍区的卫生消毒工作,由办公室、医务室、当日值班园领导负责三向检查、督导、反馈。
第十六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国内疫情呈现传播链条多、局部散发和小规模聚集性特征并存的情况,奥密克戎病毒株在国内已报告检出,疫情防控形势严竣复杂。加之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即将举办,人员流动性增大,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持续加大。为做好我县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强化疫情源头管控、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二、强化境外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对入境人员,强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8天跟踪健康监测”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好接驳转运、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跟踪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从源头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对社区一线人员、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工作人员、隔离病房工作人员、接驳转运专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直接接触进口货物(含冷链食品)及进口邮件快件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及进口货物所在环境的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群,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底数清晰、人员固定、规范防护、全程闭环、高频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做好岗前培训,离岗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休养+7天居家健康监测”,把闭环管理落实到位。
严格入境高风险物品和环境检测消毒。要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统一检测、环境消杀,做好通关、运输、仓储、销售全程防控和信息共享。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指导销售进口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进口物品信息申报,强化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对交通场站和入境旅客使用的设施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及时开展消毒评价,对入境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严格规范处置。
三、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严格人员出行要求。严格限制前往本土疫情发生区域、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本土疫情发生区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县(市、区)。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严格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我县一旦发生本土疫情,全县人员严格限制出行。其他县区发生疫情后,我县实行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引导群众就地过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就地过节倡议活动,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挥榜样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市民就地过节,原则上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出市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不得前往本土疫情发生区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向单位报告并经同意。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必须向所在单位进行报备。
安排错峰离(返)校、岗。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确保离校师生员工行程可追踪。假期期间,中等以上学校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服务,制定“一人一档”信息档案,减少其不必要外出。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学校师生员工返校或外来务工人员返岗时建议提供前14天的健康监测情况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强化春运疫情防控。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保障工作,制定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各交通运输场站要合理增设进站和安检通道,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及行程卡查验,做好站内旅客分流,严防人员集聚;增加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储备,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佩戴口罩、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引导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守牢社区防控网底。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广泛摸排来盱返盱人员,提前发布返乡人员疫情防控提醒提示,告知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上报。对入境人员、来自本土疫情发生区域、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严格规范执行隔离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加强巡回督查,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引导群众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遇有紧急事件及时报告。
四、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
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所有发热病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4一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留观。鼓励医疗机构配备核酸快速检测设备,减少发热病人等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严格闭环管理,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对阳性检测结果和确诊病例及时通过网络直报。
继续推进“人、物、环境”同监测。各牵头组织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重点人群节假日期间按规定频次要求完成检测工作,切实做到“应检尽检”。对农(集)贸市场、快递物流、交通运输以及其他特定服务场所的从业人员,增加抽样人数、提高检测频次。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对来自中高风险国家及地区的货物、集装箱和及其存放的货场,做到“逢进必检”“定期抽检”。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农(集)贸市场、农村地区等环境定期开展抽样检测。
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在一办十组、各镇街场推广使用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调度信息平台,强化信息及时录入,多渠道收集药店、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
五、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各类文化活动、体育赛事,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倡导线上团拜,压减线下年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需举办的,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报备。弘扬节约风尚,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加强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对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封闭、物品和环境消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方面进一步严格管理,堵住漏洞,坚决防范交叉感染。同时,要加强隔离点改造,对现有隔离点位置、内部布局、设施、消防安全等进行风险评估,健全转运方案、就医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基本信息、核酸检测信息、体温监测信息、消毒记录等,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出现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离场所,立即回溯流调,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对所有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严格隔离人员解除隔离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督促解除隔离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闭环管理返回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做好人流、物流管控,落实全员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陪护、探视管理,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立即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在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派驻感染防控监督员,加强驻点指导。
加强景点景区和公共场馆疫情防控。景点景区和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景点景区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工作。强化景点景区的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工作,保证群众旅游活动正常进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加强重点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养老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应佩戴口罩,落实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措施,避免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落实餐饮单位防控责任,常备防疫用品,员工佩戴口罩,严格扫码测温,倡导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
加强个人防护。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加快推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重点人群实现应接尽接,确保有接种需要的人群及时获得加强针接种服务。积极稳妥开展3一11岁人群疫苗接种,引导适龄无禁忌人群应接尽接,力争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程接种。疫苗总体接种率和60岁及以上老年人接种率低的镇街场要加快做好组织接种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讲清加快接种的意义和接种加强针的必要性,在坚持知情、同意、自愿的同时,进一步强调接种义务和责任,引导群众特别是60岁及以上老年人提高接种率。
六、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
做好物资准备。县医院、县中医院要按照《各设区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能力项目清单》要求,做好救治床位和设施设备配备、“三区两通道”和重症床位改造、供氧设备和管道改造等救治能力储备。加强县医院传染病应急救治能力建设,确保在发生疫情时,四小时内整体腾空使用。从严加强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加强发热门诊、定点医院设置管理。强化核酸检测能力,加强核酸检测系统技术支撑,组建核酸采样、样本运送、核酸检测、信息平台技术保障等工作队伍,优化细化“采、送、检、报”流程,逐条逐项进行落实。加强储备集中隔离场所建设管理,建立清单。合理确定防疫物资清单,建立存储轮换制度。
加强队伍建设。及时充实完善流调、核酸检测、救治、社区管控、监督等队伍,切实加强培训演练,做好备勤安排。各镇街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工作,尽早开展疫情处置演练,压实责任,及时查补短板漏洞,着力解决防控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强化应急响应速度。一旦发现阳性检出后,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迅速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运行,做到“响应快、决策快、处置快”。流调队伍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完成感染者全面信息调查,迅速判定密接、次密接和其他风险人群,实行严格管控,科学精准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确保在2小时内将感染者转往定点医院,8小时内将发现的所有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原则上感染者确诊后5小时内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并对外发布,力争四小时内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严格限制风险人员流动,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
七、强化督导检查
开展县级专项督查。“两节”期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纪委监委将派出专项督查组,聚焦交通场站、集中隔离场所、进口冷链企业等疫情输入风险高的场所,以实地暗访为主,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薄弱环节,及时反馈并督促立行立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向全县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开展“回头看”。
督促各地开展自查。各镇街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自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整改落实。对于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以案示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问题多的单位,要蹲点督查,督促整改到位。
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突出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单位,针对宾馆等住宿场所、影剧院等密闭场所、商场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落实的情况。
八、强化防控责任落实
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镇街场、各部门、各单位要保持疫情防控指挥系统始终处于激活状态,各工作专班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指导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个人和家庭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本方案将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若发生局部较大规模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并存在异地扩散的风险,将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
第十七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今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我园积极做好防控工作,积极准备好开学后的幼儿园管理防护工作,保障幼儿一日生活健康、有序、有价值的开展。现将2020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工作体系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幼儿园一把手任组长,成员为领导班子、相关负责人等,全面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下设疫情防控组、综合协调组、物资保障组、宣传引导组和工作督查组等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2、加强与属地疾控部门、医疗部门的沟通联系,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加强与属地镇(乡)街道、村社的联防联控。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制定完善开园准备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幼儿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注重摸底排查,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做好疫情监控报告。各班班主任登记幼儿及家长是否有外省籍和武汉人员接触史,掌握班级孩子假期动向。对假期从湖北地区返回或接触过来自xxx内人员的师生,每日跟踪指导,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如果发现师生员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开学后教职员工及幼儿实行每日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查验等防控工作。
三、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以及消毒通风制度
疫情期间本园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值守幼儿园,值班人员每天做好体温测量和疫情防控登记,并加强幼儿园人员出入管理、体温检测、有无佩戴口罩;搞好消毒、卫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幼儿园每天安排专人做好幼儿园学校消毒工作,利用消毒液稀释喷雾,对幼儿园的教室、办公室、走道、厕所、操场等环境进行定期消毒。设立隔离观察室,用于暂留晨(午)检中发现体温异常的师生,避免交叉感染。全面做好各类场所的日常消毒清洁,保持干净、整洁的幼儿园环境。
加强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幼儿园垃圾日产日清,相关废物要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四、落实延期开学及开学后各项举措
制定开学后校园疫情防控方案,并制定和完善开学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储存消毒片、额温枪、红外线体温枪、消毒水、消毒酒精、防护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确保防护到位。
五、加强师生思想引领和心理疏导,科学安排教学活动
疫情期间,本园注重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引导,在美篇、班级群分享亲子体育活动,与家长及时沟通孩子们的学习状态和心理状态,并及时发现孩子的问题。并通过微信等方式给孩子发在家观看绘本、听故事、做手工、唱歌、幼儿游戏、帮家长做家务等方式来丰富孩子的假期生活,有效加强师生思想引领与心理疏导。
第十八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各系(部)/校区:
为落实学院《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学院四校区内体育馆、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库房等场所的防控管理和日常巡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自即日起,教务处对学院教室、实验室、实训室及校内实训基地等教学场所实行巡查日报制度。各系(部)/校区做好本单位所属上述场所巡查工作,从疫情防控的大局出发认真检查,实事求是上报,出现瞒报、漏报、误报等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清河校区、北苑校区还需要填报公共教室日常巡查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日常巡查
对本单位管理的教室或实验(训)室进行日常巡查,根据要求填写巡查报表,做好每天巡查记录。
二、封停管理
各系(部)/校区管理的实验(训)室,目前未使用的,进行封停,上贴封条。
三、使用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教室、实验(训)室必须经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四、使用要求
已在用的教室/试验(训)室公用物品、教学品须根据学院《-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卫生消毒工作方案》进行消毒,做好每日卫生消毒记录;每天至少通风两次,每次通风30分钟;到岗人员一天两次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全面掌握人员行动轨迹,确保“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
第十九篇: 疫情防控要求通知
一、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分中心,各处、各窗口部门、各相关单位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和政务办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要求,压实责任,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参与疫情防疫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违反规定或严重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根据市防控指挥部的规定,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分中心,各处、各窗口部门、各相关单位所有人员及其家属有从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扬返扬的,须由专车接驳,配合做好“防控4+防控4”隔离医学观察(防控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防控4天居家观察管理),配合做好病毒核酸检测。居家观察管理期间不得外出,每天如实向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及本单位报告健康状况。
三、所有来访办事人员和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在第一时间上报备案的同时,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规范化设置的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就诊,并做好核酸检测。待发热、咳嗽症状痊愈后,凭防控部门的合格检测报告方可到相关单位上班或办事。
四、所有来访办事人员和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人与人间隔防控米在中心门口等候,有序进入办事大厅,进入大厅后按指示测体温、消毒、登记信息及“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在办事区域要自觉服从管理,工作人员要提醒服务对象离台面保持防控米,在防控米线外接受办事服务,防控小组人员要及时督促、提醒,维护办事秩序,遇有突发情况上报并妥善处置。
五、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按照《关于政务大厅疫情防控网络化管理的通知》扬政务〔疫情0疫情0〕防控7号要求,对防疫工作责任进行再压实,措施进行再靠实,增强防控意识,明确责任区域,强化网格化管理,严肃疫情防控纪律。同时向办事群众发放《疫情防控倡议书》。
六、坚持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的良好卫生习惯。近日,市疫情防控会议要求,原则上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会等活动。控制线下会议规模,线下会议单场50人以上,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春节期间倡导省内过节,非必要不出省;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提倡线上拜年,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防控0人以下。
七、置办年货时,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应到商场超市定点专柜实名购买,主动查验“集中监管出仓证明”,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接收快递包裹或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做好个人防护和包装消毒。不从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
八、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分中心,各处、各窗口部门、各相关单位春节期间要加强对全体人员及其家属的排查,发现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的要及时上报并落实管控措施。
九、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分中心,各处、各窗口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工作,突出加强检查政务大厅、交易中心开评标区、所有出入口、地下停车库、食堂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坚决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十、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人员值班、安全保卫等各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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