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大国》综合了中国两千年封建制度深入探讨过的问题,分为三个部分,分别讨论三则虽不同却不失相关性的议题,诸如亲情与国法孰先孰后;法律面前是否应该人人平等;特权制度是否应该受到道德表彰;敌人阵营里的起义者是否应该受到我们的热情接纳;在利益足够大的时候,见利忘义是否才是唯一合乎道德的选择……古人的深思熟虑往往能使我们大吃一惊,在认真听过他们的理由之后,不得不承认在这些看似荒诞的理由之中确实饱含着真知灼见。
儒家认为亲情大于国法,因为亲情是基本法,是统治成本最小的方式;同一阶层的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贵族可以视平民为蝼蚁,但是视民心为天下;战争的名目可以通过表演来得到伸长,成王败寇,除了反侵略没有什么绝对正义等等。
我们以为古人是迂腐的,其实不然。一些你看似相同的事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其实是截然相反的两件事。而且每一个独立的事件,依据客体的身份,政治地位等因素,是有完备的正义的解决方案。但是如果把一个个独立事件拼凑在一起的时候,往往就会出现相互矛盾的大问题。但是儒家却讲究对应到完全独立的人身份上来做符合道义的正义的选择,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形成谁都没错,但是事情却得不到真正有逻辑的解决。而且个体如果在一个事件中包含两种不同的身份,就会陷入两难的选择。即便到后世有解决方法,往往到最后还是无法兼顾,最终只有选择处理一个独立事件而不得不在整个事件中扮演着逃避者的身份。然而这样的逃避问题的处理方式,却备受儒家的推崇。
从宗法制走来,我们的大一统国家一直有着皇权和士族的权力斗争,这两者都属于精英阶层,科举之前,中国的政治是精英政治,平民阶层基本无法参与进来,大部分时间只能作为吃瓜群众。我们固有观念会认为士族和察举是落后的表现,却没有理解这个事情的本质。一个制度有它的弊端,但是最终使得这个制度崩溃的却往往始于人事和利益冲突。
儒家信奉的管理国家的方式是黑箱式操作,是非明文法的存在。使得民众不知道法规全赖于统治者的裁定,而又因为道德作为第一要素,所以很多的统治者的裁定显得十分奇葩。裁定的结果要考虑平衡和稳定,而非公平。
儒家的本体思想源自周礼,周礼又建立在宗法制的前提下。因此,儒家推崇的一切仁义道德,均是处于这一前提下,自然会不自觉的维护宗法制。看似很多人之常情是为了兼顾个体,其实更多的时候,是取自于获得更大的利益。所谓道义,只不过是一种集体的自私。而且,道德本身也是有等级制度的,如唐太宗的玄武门之变,这个如果单独拿出来作为独立事件,按照儒家的观点无疑是会认为李世民道德上有严重的问题。但是对于天下而言,唐太宗这些做法反而稳固了权力阶级,从而去除了因权力斗争而可能造成的天下大乱,于是这些问题就只是罪行而非私德问题,且人们倾向于改变最少情感关系来达到心理平衡,那我们可以推导出这样的结论:为了多数人的福祉,少数人是可以被牺牲掉的,即便“多数人”与自己非亲非故,“少数人”是自己的至亲骨肉。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什么道德名法,义利权衡,忠孝两难,礼仪纲常,归根结底都抵不过一个“利”字,当利的诱惑足够大的时候,一切都可以黑白颠倒,一切皆能自圆其说。一言以蔽之,正如书中所说:道德本就是胜利者书写的语言。(段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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