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
疫情防控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
申报材料
1. 安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如为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可由受托物业管理方统一出具一份申请书(加盖所有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的公章),但需提供有效委托协议证明材 料作为补充;
2. 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所购买材料的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发票凭证等时间从1月24日xxx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开始至2月20日),以及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
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应出具承诺书);
5. 其他证明疫情防控体系建设真实性、证明稳定安全复工需增补的材料。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不得重复申报,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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