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合伙协议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各签字方决定共同投资经营山叶茶居茶楼,特订立本协议:
1、投资企业名称:山叶茶居地址:巴州区档案局综合楼二楼
2、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投资方式:联合均摊现金出资(包含茶楼门市租金、装修设施设备采购、日常经营等费用),现定每股东万元(不足部分各投资人再均摊,结余部分作为储备金)
4、投资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月
5、茶楼财产为全体投资人共有,任何一方未经其余投资人研究统一,不得处分茶楼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服务。
6、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其因参与本投资获得之权益三年内不得转让,六年期内不得转让给原始投资人的外来投资人。三年后如转让,必须经全部股东举手表决,在同等价格内有限转让给原始投资人。
7、投资人的义务:保证本茶楼名誉不受侵害;为本茶楼的发展做出贡献;完善本茶楼的所有事宜;不得再从事与茶楼经营范围有冲突的投资。
8、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⑴各方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及承担经营风险。⑵本茶楼如有意外风险,应由全部股东承担并出面解决。⑶因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因实施行为的合伙人个人承担。⑷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⑸合伙人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9、茶楼的经营管理与制度
⑴本茶楼由投资人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重大的决策(储备金提留、人事任免、设施设备采购等)共同商讨,由实施执行。
⑵本茶楼资金、物品及账目受投资人定期检查,茶楼负责人每日必须建立详细的财务。
⑶经过协商:由担负会计和库管职能,负责货品的采购按会计规则记录现金开支情况、结余情况,做好会计账。履行出纳的职能,管理缴付的合伙经营金,在收到其它各方缴纳的股金时,应出具收款收条;在开支方面:因企业需要支出,要提前通知全股东,被通知的人应当在发票上签注开支是否属实。
10、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⑴未履行出资义务;⑵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
造成损失;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11、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12、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3、其他规定
⑴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⑵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甲乙丙丁戊
己庚壬
年月日
茶楼合伙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茶楼合伙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合伙企业名称为:“”;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开发;旅游服务、咨询;旅游用品贸易等。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A:
2、合伙人B: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因本合伙企业正在筹备之中,开支具体数目只能预计,以合伙人A、B各出资万元现金人民币,共计万元,本出资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缴付,在合伙企业正式开业前,由双方共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后,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资金进行补充或退还。
2、经协商,由A方担负会计和库管职能,负责货品的采购工作,按会计规则记录现金开支情况、结余情况,做好会计帐。B方履行出纳的职能,负责销售货品,管理缴付的合伙经营金,B方在收到其它各方缴纳的股金时,应出具收款收条;在开支方面,因企业需要支出的,要提前通知B方、合伙企业负责人或其它出资人,统一在B方处按发票(收据、收条)报账,被通知的人应当在发票上签注开支是否属实。,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因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实施行为的合伙人个人承担。
3、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5、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本合伙企业由A、B双方共同出资开办,每方所占股份均等,既每方各占50%,在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等)后,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
2、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A方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按商定事项执行合伙企业分担的工作;
2、执行事务的负责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3、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协商决定的方法,在有异议的情况下,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
5、被委托执行事务的负责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6、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八、入伙与退伙
1、本合伙企业经商定,不再招收新合伙人。
2、合伙人可以退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方可退伙,若某一方合伙人因故执意要退伙的,在不妨碍合伙事务前提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事宜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3、合伙人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4、退伙时有无法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1、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十、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1、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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