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气价格
据xxx发改委网站消息,xxx发改委今日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指出,xxx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
通知要求,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提到,本通知自2023年7月10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北京燃气价格
从xxx发改委获悉,本市自7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5元。
此次调价的背景是,今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6月10日起,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居民门站价格和非居民门站价格,分别由每立方米1.536元、1.9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88元。
联动上调
每立方米涨0.35元
为顺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应对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动对本市的影响,保障本市天然气稳定供应,在2015年,本市经价格听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日报,联动机制规定,当国家上调本市上游居民天然气价格时,本市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将统一按照调整额进行调整。
联动公式为——
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整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基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1-供销差率),其中供销差率为4.5%。
此次国家发改委上调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依照联动公式计算,本市居民各档用气价格调整额度为每立方米0.35元。
经过调整后,居民用气价格具体为:第一档为每立方米2.63元,第二档为2.85元,第三档为4.25元。
从全国气价水平看,本次居民用气价格上调后,本市居民用天然气一档气价仍处于全国中等水平。
普通居民用户
每月多花3.8元
对一般市民家庭来说,此次气价调整总体影响不大。
小编这给您算了一笔账,按目前本市普通居民用户一般生活用气每户每月10.9立方米的用气量测算,此次价格调整后,每户每月平均大约要多花3.8元。
对壁挂炉和农村“煤改气”等分户自采暖用户,此次气价调整影响稍大一些。
不过,为减轻气价调整对居民分户自采暖用户的影响,从2012年至2013年采暖季开始,本市财政按照居民气价调整水平,对壁挂炉用户每个采暖季用气820立方米以内的气量,给予补贴,目前的补贴标准为每立方米0.38元。
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补贴标准也相应上调0.35元。农村“煤改气”用户享受相同的补贴政策。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820立方米以内的气量,此次每立方米0.35元的涨幅将全部予以补贴。
也就是说,壁挂炉采暖用户和“煤改气”用户在820立方米以内的气量,总的补贴标准将达到每立方米0.73元,相当于与调价前相比并没有涨价。
再举个例子,按90平方米的房子、采暖季用气量1000立方米计算,此次价格调整后,预计将增支350元。不过,按照现行补贴机制,对此次价格上调部分予以补贴后,用户采暖季实际增支也仅为63元。
所以啊,这两类自采暖用户,算下来,每年通过财政补贴能省出几百块钱呢!
“双低”家庭、“煤改气”用户
将特殊保障
居民气价调整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北京日报了解到,本市将启动相关机制,确保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气价格调整而降低。
市民政局将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生活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对特困家庭按机制适时启动临时救助机制,通过现有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对农村煤改气用户,市财政局还将会同市农委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加大对农村“煤改气”用户的补贴力度,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确保不因气价调整增加农村“煤改气”用户负担。
相关部门提醒市民:由于阶梯气价执行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要在年度周期内购买量超过第一档,超过部分的气量价格就将按第二档计费。市民在购气时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可以节约不必要的支出。
本市各燃气企业也表示,将努力提高购气网点服务保障水平,方便市民购气,保证购气、用气需求。
非居民用气价格
将分类下调
在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的同时,本市非民用管道天气然价格则按照不同类别,实行分类差异下调。
据了解,国家门站价格调整后,本市非居民门站价格将由每立方米1.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88元,每立方米下调0.02元。本市各类非居民用户的售价每立方米可相应下调0.02元。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工商业气价适当多降、发电气价按国家水平平降、其他非居民气价适当少降的方式,差异化下调各类非居民气价,适当优化比价关系。
具体下调幅度为,工商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将下调0.07元,发电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其他非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1元。
北京燃气价格
关于调整xxx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23〕135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23〕794号),按照本市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调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
三、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0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居民用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京发改〔2015〕2521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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