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四议两公开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决策的事项要首先向党员通报,切实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广大党员收集、整理的意见及建议要及时准确地向党组织反映。
(三)对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迅速地处理。
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一)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支部认真负责反映情况、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以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反映等。
(三)接受反映的党员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党支部报告,不得截留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四)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五)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三、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村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需要决策的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二)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告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思考时间。
(三)对没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征求意见的对象不要局限于党内,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四)对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党员联系户制度
(一)村支部每名党员都要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则,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作为党员联系户;村内所有农户都要有党员联系。
(二)村支部要根据本村实际采取党员自报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党员联系的农户并对党员联系户进行登记造表。
(三)对党员联系户实行动态管理,可每年更换一次。
(四)党员要对联系户进行党的有关政策宣传,在联系户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党员要加强与联系户交流,充分掌握联系户的思想动态以及对村党支部、村级事务的意见、建议。
五、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每月10日为全镇农村党员活动日。
(二)活动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根据村党组织的安排,对需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决定的事项,进行认真的审议。二是“五学、四议、三帮”。“五学”即学政治理论、学党的知识、学农村政策、学法律法规、学实用技术。“四议”即议党建、议村务、议发展、议致富。“三帮”即帮支部、帮党员、帮贫困户。
(三)活动形式可采取集体学习、研究讨论“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决策事项、外出学习参观和结合农时季节开展帮扶等活动。
(四)根据全镇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确定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将活动地点和形式提前一天通知每名党员,村党组织要认真组织活动并填写《“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记录簿》。
(五)农村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活动。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党员活动日的党员,党支部要加强同他们的联系,要求他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在年度内三次无故不参加党员活动日的,年终评议定格为不合格党员。
六、村民代表推选制度
(一)农户每户要确定一名户代表,5—15名户代表推选一名组代表。
(二)村民代表从组代表中产生,每村代表总数不能少于30名。
(三)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支部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四)村民代表必须由群众选举产生,不经群众选举产生的,经调查审核,要取消村民代表资格,
由群众重新选举。
(五)选出的村民代表必须身体健康、热心村级事务、确实能代表部分群众利益。
(六)村民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三年后重新由村民选举产生。
(七)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代表可由群众提议罢免并补选。
七、外来人员权利保障制度
(一)在所辖行政村居住一年以上、年满18周岁、户口不在本村的外来人员,有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的建议权;在涉及外来人员利益的公益事业建设事项的决策中享有表决权。
(二)外来流动党员,虽然户口不在本村,但组织关系已经转入的,享受本村党员同等权利,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行中可参与党员大会审议。
(三)外来人员不享受本村对于村集体财产处理、宅基地分配等内部事务决策的表决权。
(四)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的涉及公益事业方面的事项,外来人员要严格执行。
(五)外来人员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内容、程序及原则,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八、 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一)村民代表要根据就近和具有代表性的原则联系所代表的农户。
(二)村民代表要加强与所联系户的沟通,并定期组织座谈、征集联系户对村级事务决策的意见、建议。
(三)要支持村“两委”工作,组织所联系群众积极响应参与村级事务。
(四)要向所联系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带头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推选制度
(一)监督小组由5-7人组成,应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
(二)监督小组由村民代表自愿申请报名或经支部、村委确定被选对象,经全体代表直接选举产生。
(三)监督小组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三年后由新当选的全体村民代表重新选举产生。
(四)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能参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的选举。
十、民主理财小组推选制度
(一)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应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中选出。
(二)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成员自愿申请报名或经支部、村委确定被选对象,经全体村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
(三)理财小组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三年后由新当选的全体村民代表重新选举产生。
十一、意见的收集、处理与反馈制度
(一)村支部、村委会形成的决策事项,村民有异议时可按照程序逐级反映。
(二)村支部、村委会要通过广大党员、村民代表广泛收集群众对决策事项以及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
(三)村支部、村委会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定期归纳、整理、分析、存档,并及时向群众作出解释、答复。
(四)对解释、答复不满意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向全体党员通报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五)对村级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持村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向镇)有关部门反映,或持镇开具的介绍信向县直有关部门反映。
十二、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村必须建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专人管理。要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内容、时间、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县直单位在安排落实涉及村级工作的过程中,也要建立与“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相对接的有关档案。
(二)村级组织必须建立党支部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村支两委商议工作档案,党员会议、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三)决策过程中的每一道会议都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与会人员发言记录。
(四)决策、决议的记录,必须有与会人员签字、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盖章后存档。
(五)档案要内容详实,字迹清晰,手续齐全,按时归档。
(六)村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有关文书的起草、档案的管理由专职人员具体负责。
村四议两公开制度
一、“四议两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四议两公开”即: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主要针对村集体资产处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筹资筹劳方案、土地征用、兴办公益事业和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范围。
二、“四议两公开”的程序
(一)支部提议。所有村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由村党(总)支部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支部提议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依法提议原则。村党(总)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法规政策,准确把握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保提议符合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是实事求是原则。村党(总)支部要充分考虑本村经济基础、社情民意、承受能力,确保提议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着手,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思广意,归纳分类,形成合民意、顺民心的方案,确保实施后能够惠及群众。
(二)“两委”商议。由村“两委”成员共同对村党(总)支部的提议进行论证,将村党组织的意图转入村民自治程序。“两委”商议必须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坚持事前酝酿,会前一周内由党(总)支部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给“两委”成员充分考虑时间。二是反复酝酿。召开“两委”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两委”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商议时可邀请包村领导、干部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论证。三是拟定方案。根据与会人员意见,对提议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征求“两委”成员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频、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三)党员大会审议。把“两委”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讨论,表决通过。党员大会审议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会前准备,征求意见。召开党员大会的前三天把方案交全体党员,让党员带着议题了解村民意愿,尽量广泛搜集民声民意。二是会议审议,形成意见。本着维护群众和集体利益的原则,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会议;对涉及少数片区和村民局部利益的事项,可召开党支部会议;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可采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沟通,确保每一个党员都能参与到村务管理和民主决策中来。要由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党员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经党员大会讨论被否决的议案不能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议。如确需组织实施,可对议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三是分片包户,宣传解释。审议通过后,要划分党员分片包户责任区,发挥党员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作用,深入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奠定基础。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把审议意见交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大会决议中要把握的“三个环节”:一是做好审议意见说明。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党员干部到村民代表家中访谈等形式,让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事项的有关政策、要求、措施和必要性等,落实村民或村民代表的知情权。二是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组织村民代表或村民召开会议,严格按照程序表决决策事项,必要时可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会议要先宣布审议意见并加以说明,后对审议意见进行表决。对大多数人同意、少数人反对的决议事项,再次走访群众,弄清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更多支持。对未能通过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决策确实错误的及时中止,思路正确但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的,待条件成熟、措施完善后再立项审议。
(五)“两公开”。公告决议公开一律在村活动场所和各片区“三务”公示栏公示7天,有“村村通”广播的,要发挥大喇叭作用进行公开,公开形式可以多样,力求群众明白,公开面广。公示期满没有疑议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照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所做的决议,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对个别有疑议的群众,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对群众反映普遍较大,疑议较多的,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群众公开。落实中遇到突发情况需变更方案的,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变化较大的继续启用 “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
实施结果公开要在工作结束一周内进行,公开形式不定,但必须面广、清楚、细致,对涉及资金收支的,一并要对帐目收支情况进行公开。
村四议两公开制度
一、四“议”程序
1.支部或村委主要负责人提议
凡是党(总)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两委会上提议。
2.两委班子商议
组织支村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情的联席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并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出议题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实行“一把手”末尾表态法,即支部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支部书记综合各方面情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体决定。
3.党支部会议审议
通过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事情,属于重大事项的,首先要经过党支部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形式为:(1)支部书记向会议提出支村两委讨论的事项;(2)参会党员以党小组分开讨论;(3)以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4)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4.村民代表决议
通过支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情,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决议的程序为:(1)支部或村委主要领导向村民代表汇报党支部所审议通过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3)就支部审议通过的事情进行表决。
5.召开会议的要求
(1)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实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2)讨论表决通过的事情必须经实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有效;
(3)表决形式可选择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4)讨论确定某个分管领导所提议的问题无特殊情况必须有其分管领导参会,否则,本次会议暂不确定。
二、两“公开”要求
1.决策过程公开:经过“四议”所决定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哪些问题、下阶段如何开展,让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有充分了解。
2.实施结果公开: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全方位向公众公开。
3.公开的形式:会议、公开栏、广播、网络、报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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