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区积极推行协助审理制度,开展“乡案县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省市纪检委有关领导充分肯定,这是目前开展“乡案县审”工作的一个好做法。
一、主要做法
试行试行帮扶制度是XX区为开展“乡审县审”工作而创造性实施的一种基层自办试行办法。主要方法有:
(一)引进一种方法。在xx年,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判工作会议作出了“乡案县审”实施安排,* *区承担了全市“乡案县审”试点任务。上任以来,* *区纪委从主要领导到分管领导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制定并实施了具体工作办法。自xx年4月起,凡在* *区基层查处的纪检监察案件,一律由区纪委直接审理。但乡镇自办案件全部移交区纪委审理后,即实行“乡镇审判”,区纪委的审判工作量翻了一番,工作压力明显加大,审判人员更加不足。相反,由于审判业务直接交给区纪委,乡镇基层纪委的工作量大大减少,从长远来看,乡镇基层纪检干部掌握审判业务会有薄弱环节,不利于其综合素质的提高。基于上述问题,区纪委召开了几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如何在乡镇基层审判案件,最终决定实施审判协助法,并研究制定了审判协助法(试行)。从xx年4月开始,尝试对基层自办案件实行审判协助制度。
(二)组建团队。在明确了如何判断的问题之后,也要解决谁来判断的问题。为了建立审判协助的长效机制,确定相对固定的审判协助人员队伍,保证工作的规范运行,我们综合分析了全区乡镇、街道纪检(行业)委员的情况,将各单位专职纪检委员中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同志纳入审判协助人员队伍,建立基层自行办案的审判协助人员数据库,统一编号、记录。在审理乡镇基层纪检委移交的案件时,由区纪委审判室主持,然后区纪委分管领导从审判助理库中挑选1-2名同志担任审判助理,由主审和审判助理组成审判组,在规定时间内对案件进行集中审理。
(3)明确三个要求。在组织审判助理审理案件的过程中,* *区纪委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坚持交叉审判原则,即不允许参加本次审判的审判助理在自己的乡镇和街道审判自办案件,只有其他乡镇和街道的审判助理可以参加审判。在确定审判助理的过程中,区纪委或审判室的分管领导会进行检查。第二,上诉审查和复杂疑难案件原则上不允许审判助理参加审判。主要考虑案件的复杂性和保密性,以及审判助理处理案件的经验。但在严格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也安排审判助理参与一些必要的工作,进一步训练其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水平。第三,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移交乡镇基层区纪委审理的案件,完全按照区纪委审理自办案件的程序和规定组织,对提高基层案件的审理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取得的成果
自实施“乡镇案件县级审理”以来,* *区已实施区纪委直接审理乡镇基层案件98起,其中协助审理案件90起。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明显。
一是整合纪检监察案件审判权,促进“乡案县审”有序发展。推行审助制度,将乡镇基层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纳入审助人员数据库,整合全区纪检监察审判力量,形成“乡镇案件、县审判”的审判模式,为“乡镇案件、县审判”创造了“低成本”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条件和方法,推动了“乡镇案件、县审判”
二是提高了乡镇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过去区纪委在乡镇基层共审自办案件时,乡镇基层纪委对区纪委存在一定的依赖,对审理业务重视不够。有些单位一年处理不了一两个案件,专业培训较少,所以乡镇基层纪检干部的审判业务一直处于低水平,审判质量难以保证。现在从区纪委的工作层面,直接接触到整个审理过程,掌握了具体实践中的审理技巧、程序、规定和注意事项,真正明白了办理一个案件需要哪些程序、程序、证据和规定,对提升自己办案水平和质量起到了直接作用,收到了“以干部代训”的效果。
三是彻底解决了基层办案中查办不分、审答不分的问题。以往乡镇基层纪委在办理违纪案件时,由于专职纪检干部数量的限制,出现了审与审不分、审与答不分程度不同的现象。实行“乡案县审”助理审判制度,助理审判人员对乡镇基层案件实行交叉审判,既把调查和审判分开,又要求所有乡镇基层申诉案件都要提交区纪委进行申诉复查,从而彻底杜绝了调查。
审与审不分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乡镇基层办案质量。
第三,一些经验
第一,案件审理必须注重制度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工作的活力,就没有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的适应,就没有重大突破。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不断为人们认为“枯燥”的案件审判工作注入活力和生机。* *区纪委客观上面对案件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尝试寻找途径和思路,解决了“乡案县审”带来的工作量增加、基层干部业务脱节等问题,创造性地实施了审判协助制度,使看似沉重的“乡案县审”繁荣而富有成效,实践值得借鉴。
第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善于整合力量,凝聚力量。目前,由于组织数量的限制,短期内完全解决现有人员不足的问题是不现实的。在这种客观情况下,要善于开动脑筋,想办法,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努力,专心做大事。这样既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又能促进工作向更高更好的方向发展。
第三,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审判干部必须得到更多的“实战”训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纪律措施的不断变化,对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案件审判人员必须在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培训和学习的同时,努力改变培训方法,提高培训效果,特别是在参与实际工作时接受培训,提高能力。* *区让乡镇基层干部参与审理,使乡镇基层干部在区纪委组织的具体案件审理中提高了技能和知识,收到了“以干部代替培训”的效果,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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