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艾山二中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我校要求进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做到对教师和学生既严格常规的管理,又全面关爱,以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一、各班主任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学校。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学校医务室检查,疑似传染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三、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通知学校医务室,校医及时上报并记录。
四、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消毒预防措施。
五、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医复检后,方可回班复课。校医务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艾山二中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的学生,因假性治愈引发校园疫病蔓延,造成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患病学生在医院经过治疗康复后,要提前一天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向学校传达复课申请。
2.学校同意后,通过班主任告知病愈学生返校复课需要开具的医院证明材料,以及返校复课的具体时间。
3.返校后,若是非传染病病愈的学生,则持病愈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总务处进行查验登记。若是传染病病愈的学生,则先去永兴镇“公卫中心”进行常规身体复查,确认痊愈后,再持病愈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总务处进行查验登记。
4.学校总务处若查验病愈手续齐全,符合复课条件,再上报校长审批同意,学生即可到教室复课。
5.如果对病愈学生复课存疑,双方有争议,则上报区教育和体育局,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裁决。
6.如果是新冠肺炎确诊病愈学生,则必须在家隔离14天后,再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批准后,方可入学复课。
7.复课后,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还必须持续关注复课学生,做好复课后的心理疏导和学习弥补工作。体育教师不宜对复课学生安排剧烈运动,以利于身体康复。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在校党委、校长室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民族教育处或国防教育处或国际教育处)审核学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室批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请示。
三、基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生
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部分管主任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或校医室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2、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生持南通市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健康状况询问及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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