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篇一:稽核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集团资产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财务系统。
1.3 释义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是在XX控股集团财务中心内部设置内控部,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XX控股集团财务会计制度,系统地检查、复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检查复核财务核算、流程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并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改进的内部监督机制。
1.4 原则
1.4.1 防范性原则
及时发现和纠正集团所属单位实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偏差,防范企业财务风险,不断提高集团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的质量。
1.4.2 经常性原则
财务内部稽核按照集团财务中心内控部职责与相应的职责分工对所属单位进行经常性稽核,并对稽核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改进。
1.4.3 规范性原则
财务内部稽核,以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XX集团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稽核所属单位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及流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及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2组织管理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
2.1.1XX控股集团财务中心设置内控部,对XX集团财务系统实施财务内部控制,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核算、与财务有关的业务流程进行稽核复查。
2.1.2 XX集团所属单位财务部设置会计稽核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稽核人员。负责对各所属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及有关财务业务实施日常稽核。
2.2 对集团业务部门与财务有关业务稽核,根据稽核的性质、范围、规模和复杂程度,上报集团财务中心组织实施。
3财务内部稽核的方式
3.1 事前稽核:主要包括对各种经济合同、经营计划、财务预算、资金收支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稽核。
3.2 事中稽核:主要包括对财务各项收入、成本费用支出、各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稽核。
3.3 事后稽核:主要包括对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各种资产的帐实相符情况、债权的存在状况进行正确性、合规性、效益性稽核。
4财务内部稽核的种类
4.1 全面复核
内控部按照稽核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对XX集团所属单位某一时期的全部会计业务进行全面稽核。
4.2 稽核抽查
包括实地抽查稽核和报送抽查稽核。内控部按照工作计划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记录进行抽样稽核;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抽样稽核;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进行抽样稽核。
4.2.1内控部实施内部财务稽核抽查,每年不少于6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
4.2.2 内控部每季度必须稽核一次存货和债权管理情况,每半年至少稽核一次成本费用管理情况。
5稽核内容
5.1 会计凭证稽核
稽核会计凭证各项要素完整;摘要描述清晰准确;印鉴及有关审批签章齐全;数字(包括大小写、金额、日期)准确;根据业务要求有原始凭证作附件支持;具有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
5.2 稽核会计账簿符合记账规则的要求;有关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数字与内容与账簿一致;账表之间有关数据及内容勾稽关系一致;上下期账簿衔接数字真实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5.3 稽核会计报表要核对报表形式、报表勾稽关系、上下期报表衔接数字等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
5.4 稽核检查收款、付款控制程序和收入、成本费用、各种资产管理控制程序的合规性、合法性、正确性。
5.5 稽核其它财务会计资料、各种票据、合同、纳税管理资料及其管理情况的合规性、规范性。
6 稽核实施
6.1 内控部按照工作计划对所属单位实施稽核工作,根据稽核工作情况总结分析问题,提报稽核报告,集团财务中心对稽核报告审阅批示,内控部就需要整改的事项向被稽核单位财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6.2 对仅涉及会计业务的问题,被稽核单位的财务部门立即组织财务会计人员整改。
6.3 对涉及内部管理控制、经营业务管理较复杂等方面的问题,应向XX集团财务中心汇报,财务中心组织业务部门拟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6.4 被稽核单位财务部门应在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结果反馈集团财务中心内控部。
6.5 集团财务中心内控部根据被稽核单位财务部门反馈的整改结果,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跟踪,持续改进。
6稽核报告
6.1 专项稽核报告
专项稽核。对发现各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务政策、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事项,造成直接或间接重大财务风险、税收风险等事项,组成专项稽核组织,通过调查取证分析研究、评估风险,提出改进意见及防范措施,做出重大事项稽核报告,上报XX集团财务中心审批。
6.2 综合财务稽核报告
根据内控部工作计划对所属单位实施财务稽核,对财务稽核中所发现的问题,通过研究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做出财务稽核报告,上报财务中心内控部审批。
6.3 集团财务中心收到内控部财务稽核报告做出评价,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进行审批,给予意见反馈。
7罚则
7.1 对不配合集团财务稽核的,列入KPI业绩考核,经控股集团财务中心调查落实后,加减考核分。被处罚人属于财务主管人员以上的,除给予经济处罚。
7.2 对拒绝集团财务稽核的,列入KPI业绩考核,经控股集团财务中心调查落实后,加减考核分。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外,由集团财务中心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7.3 对收到稽核整改通知,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整改的各层次财务人员,经控股集团财务中心调查落实后,给与降职降级并调离财务岗位。
8附则
8.1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中心内控部负责解释、修订。
企业会计稽核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审核记账凭证(含所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
第二条 审核是否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及其科目对应关系。
1.审核摘要填写是否规范、简明扼要。
2.审核会计分录借金额是否平衡。
3.审核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附件数是否相符。
4.审核登记总账和明细账是否遵守记账规则。
5.审核运用更正错误的方法是否正确。
6.审核会计报表的勾稽关系,表与表之间是否衔接。
7.审核会计报表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合规。
第三条 审核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篇二: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一、内部稽核人员的基本职责
1.财务部为内部稽核主管部门。稽核人员负责审查经总经理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销售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利润分配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设想、办法及措施,对计划指标的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2.稽核人员负责审查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是否按标准执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严格划清成本界限。
3.稽核人员负责审查财务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现象和工作中的疏漏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4.稽核人员、总经理、财务经理可随时对报表、明细账进行调阅、检查,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提出质疑,会计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账目清楚明确,据实回答。
5.稽核人员、财务经理负责审核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否能真实、全面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6.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每月是否对自己负责的科目进行自查、分析,如有入账错误或异常变动,是否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调整更正。
二、会计凭证稽核
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制作的会计凭证,是否由经管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复核、签章。会计凭证稽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始凭证包括自制的入库单、出库单、调拨单、报销付款单据、回款据、收入单据、销售小票,以及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等。
⑴自制的原始凭证格式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乎公司的财务规定、合理,凭证填写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是否相符,单据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签批通过。 ⑵各种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列明接受单位名称,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品名、数量、单价是否填写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如有更改,是否有原经手人签字证明。
⑶凡须填写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验收证明(即入库单)。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证明或签字。报销凭证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授权审批人签字同意。
⑷如果原始凭证遗失或未取得原始凭证,由原填制单位出具证明作为原始凭证或出具由两个以上经办人员签字证明的原始凭证,出具证明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经查实无重复支付现象。
⑸自制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及经手人签字,金额计算准确、大小写齐全并格式正确。对外开具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公章及经手人签章。 ⑹对不合理、不合法或伪造、变造的原始凭证应严厉查处,按《一鸣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票据的填制规范按《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要求规范。
2.审核记账凭证
⑴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经济内容相符,对于需单独保管的重要原始凭证或文件,以及数量较多,不便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的原始凭证,是否在记账凭证上注明或留复印件等。
⑵记账凭证的制作是否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借贷方向是否正确。
⑶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日期是否超过10天,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摘要是否言简意赅,文理通顺,符合要求。
⑷记账凭证的制单、复核、财务经理是否签名盖章,收付款凭证是否有经手人及出纳签名盖章,附件张数是否如实填写。
⑸对调整账目的凭证,要审核调整依据是否充足,金额是否准确,摘要中简要说明调账原因,是否有相关附件。
三、总账及报表稽核
稽核人员应核查会计人员是否每月核对报表、总账、明细账,发现不符或错漏,是否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是否能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财产物资稽核
1.稽核人员应定期核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实地盘点法,检查库存现金实存数与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现金收付不入账等现象。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如有未达账项是否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有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的现象。
⑴财务经理每天检查现金、银行账目余额与出纳员自报现金余额数必须一致。
⑵财务经理每周至少抽查三次现金库存,并依抽查盘点情况如实填制《库存现金抽查盘点报告》。 ⑶财务经理每月5日前检查主管会计提供的上月“银行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账项查明原因,落实人员跟踪负责。
2.稽核人员应每年至少参与两次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监督财产清查过程,核对清查盘点表。检查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发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现象,并了解原因。对发生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规范标准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会计档案稽核
1.稽核人员应每月检查会计档案。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检查会计档案是否专人管理,是否按分类顺序编号,建立目录。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封面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档案调阅、移交、销毁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2.稽核人员应每月检查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按规定备份保管,是否有严格的硬软件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合乎安全保密要求。稽核项目标准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六、资金筹集及运用稽核
稽核人员应检查每一份资金贷款合同,对贷款银行、金额、利率、期限、贷款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审核资金的运用,是否符合公司资金管理规定,每季度检查一次是否按期还贷等。
七、关于协助内部稽核人员工作的要求
1.各部门对稽核人员的审计工作应给予支持、协助。
2.稽核人员在进行稽核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审阅有关文件,检查指定的会计资料,发现问题可向
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措施,对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可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对干扰、阻挠、拒绝、破坏稽核人员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可向财务经理反映,由公司人事部依照《公司规章制度》中相应规定予以处置。
抄送部门:财务部
执行部门:财务部
制定人:高莹
审批人:
2022年11月24/25日
2022年12月14/15日
篇三:会计稽核制度
会计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会计稽核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发挥会计稽核人员在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计财部、所属经营单位均应设置会计稽核岗位。
第三条会计稽核岗位应由总账报表岗位或者会计主管兼任。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经营单位会计稽核人员的确定由各单位提出,报集团公司计财部批准并备案;计财部会计稽核人员的确定由计财部提出报经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会计稽核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稽核工作。
第六条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和会计主管应当支持并保障会计稽核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会计稽核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会计稽核人员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稽核工作:
(一) 检查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的规定。
(二) 检查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以及记账凭证的填制是否
符合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记帐凭证所反映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
(三) 检查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的规定,记账是否及时,文字是否规范。
(四)检查会计报表是否按照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定期编制,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说明清楚,报送及时,手续齐备。
(五)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定期整理归档,调阅和销毁是否符合规定手续。
(六)检查集团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第八条会计稽核人员对第七条所列会计核算内容进行检查,凡是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在记账人员登记账簿之前在每张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每月在会计账簿结账之后,在会计账簿“备考”栏签字或盖章。
第三章会计稽核人员的权限
第九条会计稽核人员对第七条所列会计核算内容发现的问题有权立即要求具体核算人员纠正。纠正无效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会计主管或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
第十条会计稽核人员对于在稽核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
律、法规、政策、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有权及时向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报告,遇特殊情况直接向计财部报告。
第十一条 会计稽核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任职条件与奖惩
第十二条会计稽核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敬业爱岗;
(二) 取得会计师以上任职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三) 有一定的会计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四) 掌握计算机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知识;
(五) 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
(六)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稽核人员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 在规范会计核算,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会计核算管理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 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四条会计稽核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
别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一) 对本单位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现象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报告,并签字或盖章的;
(二) 对本单位滥发奖金、补贴,挥霍浪费国家资财,任意结转成本,偷税漏税的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并签字或盖章,致使集团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 对本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并签字或盖章,致使集团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四) 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致使集团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会计稽核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或会计主管阻碍会计稽核人员行使职权的,以及对其打击报复或者变相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由计财部提请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计财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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