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促进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生班级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指导者和实施者,对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成才观、学业指导与学风建设、生涯规划与指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条班主任由专任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担任。鼓励学校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班主任。
第四条各院(系)须为一、二年级各班配备班主任,原则上每个班配备1名。由学校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班主任的,可配备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的助理1名。工科试验班宿舍导师参照班主任对待。
第五条班主任和辅导员应团结协作,互为补充地做好班级学生工作,辅导员应为班主任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选聘条件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班主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学生工作,熟悉掌握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意识。
3.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班主任选聘坚持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条件由各院(系)根据基本条件制定。选聘结束后应在学校备案。
第八条班主任具有以下职责:
1.成长成才观教育。能够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其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把远大抱负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为“中国梦”的早日实现不断努力。
2.学业指导与学风建设。能够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班会、座谈会、研讨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开展学业答疑、方法辅导、课外科技活动指导等工作,帮助和指导学生激发学习动力,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学风。
3.生涯规划与指导。能够指导学生科学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引导学生明确职业理想,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指导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
4.成长困难学生帮扶。能够关心、关注、关怀在家庭经济、心理发展、学业成长等方面特别困难的学生,协助辅导员科学合理地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圆满完成学业。
第三章考核与管理
第九条班主任的管理坚持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系)为主的原则。
学校为班主任配发工作手册,工作手册是考核的重要依据,班主任须如实记录、按期提交。学校适时搭建网上工作平台。学院(系)须制定管理考核细则,组织对班主任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十条班主任参加班会等班级集体活动和谈心谈话、学业辅导等指导活动,原则上每学年均不少于10次。
第十一条班主任考核实行学期考核制,考核具体由院(系)党委(党总支)根据学生评价和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情况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年按13%的比例评选优秀班主任,奖励标准按照学校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不少于1年的班主任经历并考核合格,破格晋升、直聘、特聘的不受此限制,但评定后需按本办法补充相关经历。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中小学学校选聘班主任、班主任选聘科任教师实施办法为提前做好迎接2018级新生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班主任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新生开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班主任聘任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学保科、烹饪旅游学部、商务信息学部、汽车与电子学部、基础与幼儿教育学部组成.
学保科根据当年学校招生计划,制定编班表,确定选聘班主任名额;各学部根据专业需要,提出班主任人选建议;学保科与各学部对初定班主任人选进行审核,提出班主任人选建议上报学校.
二、聘任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
4.坚持自己申请,聘任小组考核并聘任的程序;
5.坚持双向选择,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聘任对象:
全校教职员工
四、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关心和热爱学生;
(2)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对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能服从学校安排,严格按职责范围要求进行工作;
(4)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任办法:
(1)班主任聘任工作,每一学年为一个班主任聘任周期,始聘时间为每年八月份.
(2)每学年末,由学保科公开选聘新任班主任,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愿申请.学保科、学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初步确定班主任名单,然后报学校办公会研究通过,最后由学校颁发聘书.
(3)正常情况下,每位老师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最多不超过两个班级(两个不同年级在校班级或一个在校班级及一个实习班级),特殊情况下,如班主任聘任人选不足,可最多同时担任三个班级班主任(两个不同年级在校班级、一个实习班级).对已担任班主任的老师再次申请担任新班班主任的,由学保科根据班主任工作能力、班级管理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达标再进行聘任.
(4)如学部专业新任班主任自愿申请人数不够,对于学部确实没适合的人选,由学保科从其他部门选调人员担任班主任.对于指定的班主任人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
六、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予以解聘:
1.对班级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很好地履行班主任职责,学生反响强烈,经调查核实确定不适合再担任班主任者;
2.因工作失职或班级管理效果差,经谈话后仍整改不力、效果不佳的;
3.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者;
4.因校内工作岗位变动,不适合继续任职的;
5.在班主任学年考核中不合格者.
凡考核不合格被解聘处理的,本年度班主任工作年限不予计算.解聘由学保科提出解聘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中小学学校选聘班主任、班主任选聘科任教师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班主任工作,提高全员育人意识,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促使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是由学校班主任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选聘并委派到学生班级兼职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校教师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班主任的遴选、聘任、管理、考核由学校学生处、团委、人事处、教务处、考核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部负责。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及较强的政治鉴别力。
第五条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处理班级事务公平、公正,关心爱护学生,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第六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班级管理工作必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遵循教育规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组织和指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指导学生开展主题班会和专题教育活动。
第八条负责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政治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辅导;积极开展理想信念、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劳动观念等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九条认真做好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学期开学两周内制订班级工作计划,负责做好班委会、团支部的组建、换届及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做好入学教育、军训、贫困生建档、综合素质测评、推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协助部系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及核查、升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和学费收缴等工作;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时调查了解,并根据有关规定向部系提出处理意见,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择业(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工作;做好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期末进行班主任工作总结并上交总结材料。
第十条加强学风建设。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和沟通,深入学生中,科学地指导学生学习,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反映和解决学习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做好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及学期成绩分析工作。抓好学生上课出勤率,每天要掌握学生到课情况,作好记录,配合任课教师做好课堂教育建议,严肃课堂纪律;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与学生谈心交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动力,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坚持参加学生班集体活动,关心爱护学生,熟悉和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争取家长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第十一条加强班风建设。注重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坚持每月至少一次的班会制度,总结班级工作,引导和创建团结友爱、勤奋好学、勇于创新的良好班风。
第十二条配合部系党、团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和考察推荐工作;支持并协助系学生会、团总支的工作,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制定适合本班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督促班委会、团支部按时完成学校、部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防范;保持通讯畅通,对学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到场协助处理,并及时向部系及有关部门报告;重视并做好特殊情况学生的教育帮助及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部系做好学生早操、自习、考试纪律、课外活动、作息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学生的校纪校规和考风考纪教育,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五条教育督促学生维护良好校园环境及教室、宿舍和个人卫生;参加公益劳动;配合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第十六条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记录,详细记录班级大事、班级纪律卫生和班级活动开展的情况,每学期末将班主任工作记录上报部系备查。
第十七条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发挥好学校、部系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部系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配备与管理
第十九条每个教学班原则上设置一名班主任,班主任每届任期为一年。特殊情况下一个班主任可兼管两个或多个教学班。
第二十条班主任隶属于系部分管学生的副主任管理。班主任工作是青年教师基层锻炼的重要途径,为搞好班主任的工作,所聘用的班主任要坚持每天坐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系部分管学生的副主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布置和检查班主任工作,听取班主任对班级工作的汇报。班主任在聘用期间,因出差或其它原因离开工作岗位,需向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请假,因特殊情况离开班主任岗位达一个月以上者,应提前向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提出,并经学校班主任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委派他人代理履行班主任职责,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考核与待遇
第二十二条班主任考核工作由学校班主任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总体安排,时间定在每学年的最后一个月。各部系成立3~5人组成的班主任考核小组,负责本部系班主任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教育,班级纪律、学风、班风建设,素质教育,学生日常管理等五个方面。
第二十四条班主任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班主任人数的30%。
第二十五条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末由部系造册,学生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存档,财务处按月发放。专职班主任原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班主任年度评先,在考核优秀的范围内按学校规定的相应比例评选校级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由学校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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