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信访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访、越级访,进一步依法规范和维护信访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代理的范围
本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辖区内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信访事项;不属本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职权范围,确需向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涉及本辖区内较多群众的切身利益,并有越级信访苗头的有关事项。
二、信访代理的人员
1、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干部;
2、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较为熟悉政策法律法规且热心为民办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或居民代表等。
三、信访代理的形式
信访代理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如确需走访的,应当在信访代理人员的组织下推选代表,并由信访代理人员带领1—2名居民代表逐级上访。
四、信访代理的方法和步骤
信访代理整个过程实行“包整理、包反映、包反馈、包稳定”。即信访代理人员对平时听取、收集的社情民意和信访苗头事项要予以研究分析,对确需向上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经归纳整理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反映。对反映的情况,上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有处理意见和结果的,要及时传达,如有信访人仍不理解的,要做好耐心解释和说服教育等工作;对一时尚无处理意见、结果或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协助做好稳定等工作。
五、信访代理的要求
1、信访代理人员应向广大群众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本着有理、有据、有节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信访事项,促进信访问题的妥善处理,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2、信访代理人员要切实履行信访代理职责,经常注意听取和收集社情民意,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并带有信访苗头的事项,要及时向村、居委会上报信息,并予以研究分析,对有关情况确有必要向上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的,需归纳整理后按照一定程序反映,同时做好相关群众工作。
3、信访代理人员代理信访,要严格遵守《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家机关提出,自觉做到依法、文明、逐级、有序信访。
信访代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镇、村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积极稳妥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切实有效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在信访过程中不会访、无序访和走弯路的问题,加快建立高效、规范、畅通有序的信访新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推行信访代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信访条例》为依据,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总要求,针对矛盾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特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调解工作机制,提高信访调解效能,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全面提高信访调解工作水平,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我镇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信访调解事项代理制,把信访调解工作队伍扩充到基层,把信访调解工作的网络延伸到各小组,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群众最盼、最忧、最急、最怨的问题入手,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有效减少群众非正常上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的发生。
三、工作机构及人员组成
设立信访代理调处办公室,其组成成员如下:
主
任:吴新祥
信访代理制度.
副主任:潘国胜
程有富 成
员:汪秋生
许新民
吕
鹍
毕荣峰
吴云标
黄
恒 四、信访代理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信访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且为本镇常住人口;
3、熟悉本地区人员环境,同本地区群众关系良好,在群众中一定威信,具有一定语言和处理能力; 五、代理员工作职责 1、向本村组群众进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信访;
2、掌握本村稳定情况,了解社情民意,做好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整理上报信访信息,做好信访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3、记录、整理、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为本村群众信访事项代理;
4、参与协调处理有关的代理信访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对代理事项及时办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5、及时转达有关部门对信访事件的处理意见,配合做好说服教育和稳控等工作; 6、发现所代理信访问题信访人有非法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行为的,要及时报告,避免非法越级上访行为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7、完成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群众和镇纪委监督。
信访代理制度.
六、信访代理范围及程序
(一)信访代理范围 1、本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信访事项。
2、在政策出台及执行中触及群众利益、引发群众不满的问题;按政策法规应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政策法规暂无明确规定但确需协调解决的合理诉求等。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代理范围。应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不属于信访代理范围,应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坚持到上级机关上访的,陪同信访人依法到有关部门信访和咨询。
(二)信访代理程序信访人写出书面委托后,由信访代理员到有权办理信访事项机关逐级办理。信访代理程序主要包括委托、代理、终结三个步骤:
1、信访事项委托。信访人办理代理信访事项时,需向信访代理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与信访代理员签订《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约定由信访代理员代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信访事项,并承诺在此期间不再上访。《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信访事项代理。信访代理事项原则上实行逐级代理。信访人要求在代理过程中跟访的,代理员要尊重信访人意愿,及时上报信访人的有关资料,并登
信访代理制度.
记备案。跟访人员不得超过 4 人。
3、信访事项代理终结。信访代理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复查、复核。信访代理事项复核完毕后,信访事项代理终结,信访代理员要明确告知信访人。如信访人不服,仍以同一事项和理由提出诉求的,各级信访部门的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信访代理员要协助或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
七、配套制度
(一)宣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信访代理,接受信访代理,把信访代理作为反映信访问题的主要途径,从而营造信访人主动选择信访代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考察学习,聘请专家讲课,加强对代理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代理员法律政策水平,提高代理工作能力,增强代理员在群众中的满意度和信誉度。
(三)考核奖惩制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每半年对信访代理室代理员开展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奖惩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评绩效差的代理员予以批评,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着的代理员实行年终奖励。
(四)责任追究制度。镇纪检成立信访代理事项责任追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镇纪委办公室。对信访代理事项有权处理的镇各职能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访代理员可以向责任追究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由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信访代理制度.
1、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代理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代理事项的。
2、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同时,也要建立对信访代理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代理、激化矛盾、导致越级上访、甚至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信访代理员进行责任追究。
信访代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信访信息预警工作,不断强化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控制和处置好各类信访集中问题,建立快速高效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警职责
1.实行信访问题月排查制度。
我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全面掌握辖区内的信访苗头,从动态入手,建立灵敏的信访报警网络,必须做到即知即报,不压、不拖、不瞒,使各类信访问题发现和解决在本校内,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
2.实行信访工作信息制度。
以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员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以校各部门信访信息体系。凡涉及信访苗头信息由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员及时向校信访稳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告。校信访稳定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视信息情况由分管领导向张国贤校长报告。
3.实行信访反馈制度。
如果群众对问题处理不满意,有越级上访隐患,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员必须及时向学校信访办公室报告,由校主要领导及时向教育局信访办公室报告。
4.继续实行领导包案制度。
凡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有直接关系的信访问题,由校包案领导积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或向县校有关领导汇报,自始至终做好衔接,密切配合做好群众疏导工作。
二、预警工作责任迫究
1. 健全和完善预警机制,加大处置力度。学校认真落实信访问题月排查制度,按月及时将信访动态上报校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因排查不扎实,漏报信息或上报信息不及时,发生越级上访一次以上的,对所属于部门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2.各部门要做好职权范围以外信访问题的衔接工作,凡因自自己部门衔接工作不到位或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诿、扯皮、拖延造成集体越级上访的按责任划分追究责任。
3.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台帐制度,年内累计通报两次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员和部门主要领导在校信访工作会议上作书面检查,对年内累计通报三次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
1.坚持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 负责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处理信访案件,对难以处理的要及时向校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报。
2.进一步加大对信访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信访工作责任机制。
2. 我校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员是信访信息预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预警机制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信访信息预警制度,做到一般信访问题不出部门,重大问题不出学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我校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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