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安全协议书(通用3篇)
寒假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房屋地址:号;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
4、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人(承租房):
签订日期:
寒假安全协议书 篇2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校方的义务和责任
1、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2、学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3、学校定期负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者相关活动,应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可预见范围内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它活动。
6、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一经发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把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 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8、 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及时告知后,该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9、教育学生掌握安全常识,利用校会、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交通、卫生、防水、防汛、防震、用电、用药、煤气、饮食等安全常识。
10、教育学生不涉足河、水库、机井、工地、车间、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不安全场所,不与不良人员交往,防止受骗上当,学会自我保护,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11、教育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守法。
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容忍互谅,协调解决同学间的磨擦,严禁打架、斗殴和伺机报复等不良现象发生。
12、教育学生不到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等处玩耍、逗留。
教育学生不攀爬电杆、树木、楼房、围墙、桥栏、高架等。
13、教育孩子在社会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学生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打架斗殴,严禁毁坏公物。
严禁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
严禁学生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
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义务: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监护人应在日常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2、 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学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触摸电器设备、不扒车、不头,不爬高层建筑物,不擅自跟不认识的人走出校门,不打架斗殴。
3、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病发症等情况,应及早以书面形式告知校方(有关情况),以便给予一定照顾。
4、学生在校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校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5、监护人应经常告诫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返校、离校途中的安全。
学校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则,没有家长陪伴,不得私自结伙乘车外出。
6、家长对学生要经常进行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让学生随意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购买流动摊点的食品和饮料,要培养学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7、教育学生遵纪守法。
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外出必须经家长同意或由家长陪伴。
不参与任何违规违法活动,不参加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等。
8、教育学生不看内容不健康的报刊、杂志、读物、影视等,以确保学生心理卫生健康。
9、由于学校的时间安排特殊性,凡晚间进行课辅同学,家长应当主动前来接送,学生离校后,任何安全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学生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学校汇报的; 3、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私自翻越阳台的;
4、学生私用电器,触摸电源,携带管制刀具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 7、学生在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9、寒暑假逢逢礼拜或放学期间学生在校外或学生未经批准滞留学校或提前到校发生事故的; 10、非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的; 11、学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馆登记住宿或搭火做饭的;
12、学生在宿舍内酗酒猜拳、打架、赌博和从事有害身心健康及败坏校风的; 13、学生在校内外上网、进游戏厅、跳舞和参与其它娱乐活动的;
14、对学校组织的一切教育活动,要按老师的指导去做,对违反学校规定,不接受老师指导造成的伤害的。
四、其他责任
1、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4、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五、有关安全要求
1、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严禁抽烟、酗酒。
3、注意个人财产安全,特别要时刻妥善保管好贵重财产。
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搭乘非正规营运车辆;
5、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6、不到校外非正规餐饮摊点就餐买零食,注意饮食卫生。
严禁抽烟酗酒;
7、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或者家长电话告知并经学校批准方可离校, 8、男女生交往要得体,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要遵纪守法。
9、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寒假安全协议书 篇3
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心愿。教育管理好学生,使其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明确学校、家庭和学生自身的责任,构建学校、家庭、学生本人共同防护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特与家长(或监护人)签定以下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没有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告诫的;
2.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3.学校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清除,或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未加以封闭或增设警示标志的;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
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6.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7、上学时教师没有和家长进行交接,放学时教师没有护送并和家长履行交接手续的。
二、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与学校设施有关但学校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教育管理或告诫职责,学生不服从管理或不听从告诫,导致发生伤害事故的;
3.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4.在放学、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5.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或送往医院治疗再发生意外,病情恶化的;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6.来自不可抗拒性学校外部突发性、偶然侵害造成的;
7.参与他人矛盾纠纷、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的;
8.在危险处攀爬,私自在水塘、水库、河道等游泳的;
9.学生本人吃来源不明或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过期、腐烂变质、无卫生防疫部门许可证食物中毒的;
10.乘坐“摩的”、“三轮车”、“农用车”、“面的”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的;
11.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引发安全事故的;
12.玩尖锐物、其它危险物或危险游戏的;
1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14.学生自杀、自伤的;
15.上学时家长没有护送,放学时家长没有来接并且和学校履行相关手续而造成伤害的;
三、学生在校期间有意或无意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被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由施加伤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生出现伤害事故,发生矛盾纠纷时,双方根据本协议和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六、本协议有效时间为签字之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中途转学,此协议废止。
甲方:油坊街小学 乙方:学生
校长:刘新明 家长(或监护人)
20__年9月1日 20__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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