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宿协议书(精选3篇)
学生住宿协议书 篇1
第1篇:实验中学住宿生宿舍管理协议书
为进一步提高宿舍作息质量,特与每位住宿生签订此协议。一经签名同意,每位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协议条款,签名后又违反被查处的第一次按规定扣分,第二次取消住宿资格。第4、5、6、7条只要违反一次即取消住宿资格。不签订此协议的不准住宿。
一、作息纪律
1、服从管理,按时作息。休息时不说笑,不亮手电,不照红外线,不弄出响声。
2、熄灯铃和午休铃响后,30分钟内不准外出。
3、不在外借宿,不留外人住宿,不乱换床位,不吃饭、不骂人、不打闹、不互串宿舍。
4、夜间不外出上网吧、舞厅,不看不听黄色书刊、音像。
5、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扑克、不下棋。
6、严禁打架斗殴,不以大欺小,不敲诈勒索,不偷盗,不和校外人员来往,甚至勾引校外人员来校滋事。
7、不准把明火、刀具、木棍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蜡烛、蚊香等。
8、不随地大小便。(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9、不准把贵重物品或大额现金(10元以上)放入宿舍,晚睡时不能把钱物放在随身穿的衣服里,挂在床头。
10、不准从宿舍窗口往外扔垃圾、饮料瓶、倒水等。
11、严禁同学私接电源,乱拉电线,损坏照明开关,严禁在电线上悬挂物品。
12、夜间外出上厕所开关门时,动作要轻,响声不能大,严禁摔门,轻走慢行,保持肃静。
13、按时起床,不得提前也不得拖后。
二、宿舍卫生
1、值日生要每天开窗通风,把地面打扫干净,顶棚无蛛网。
2、床底干净无杂物,床底物品摆放整齐,鞋要排成一条线(鞋头朝里)。
3、被褥、毛巾、脸盆、暖瓶等用具要统一摆放整齐。
4、床上被子方正,褥子平展无折皱,不能乱放杂物。
5、到指定地点晾晒衣物、鞋袜,不在宿舍内乱扯乱挂。
6、关好、锁好壁橱门,卫生工具在门后整齐摆好。
7、严禁把饭菜带入宿舍就餐,严禁在宿舍楼道里摔玻璃瓶住宿生管理协议书住宿生管理协议书。
8、宿舍垃圾只能在起床时由值日生扫到楼道里,其他时间不能随手把垃圾扔在楼道里。
9、混合宿舍要分好值日,所有宿舍要把值日生表张贴在门后边(注明班级)
10、严禁在墙壁上乱贴、乱画(宿舍文化除外)
11、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财物,损坏要照价赔偿。
实验中学政教处(章)
我已认真阅读以上管理协议,并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20级班住宿生:
20xx年3月9日
学生住宿协议书 篇2
住宿点(甲方):盂县上社中学住宿生家长(乙方):
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生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为确保住宿生的安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给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为了便于宿舍管理。经协商,住宿点(甲方)与家庭(乙方)双方签订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尽可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提供一流服务,不断加强住宿生内部管理,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学生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争取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的支持与帮助,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安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通晓学生住校和回家时间:杜绝在校或校外逗留、闲逛等。家长应多和住宿点联系,确保学生按时回家。
2、住宿生返校前务必带好下一周所用的一切钱财、物品,返校时间(周一),不能按时返校的要及时与住宿点取得联系。严禁学生骑摩托车或携带手机上学(发现后扣留,家长亲自领回)学校住宿生管理协议书学校住宿生管理协议书。教育好孩子注意交通安全。
3、教育子女在住宿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课、就餐、就寝制度等。
凡是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学生住宿资格:(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①逃课或无故不请假②上网或玩游戏③打架或与社会不良青少年来往④抽烟或喝酒⑤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用品⑥不服从管理人员管教⑦故意损坏公物或有偷盗行为⑧下河洗澡或违规用电⑨无故串宿舍(尤其是男女学生之间)或留宿他人⑩各项协议书非家长本人签字或不支持管理工作等等。
4、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学校。
5、教育好子女注意用电、饮食卫生、课间活动、消防等安全,同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暴、防盗(住宿点只承担组织调查,不承担赔偿责任)、防雷击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6、对于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在家长未及时赶来之前,需要资金时,住宿点有权预支学生公物押金。
7、家长来探望子女时,需和甲方打招呼,同意后,到宿管员登记后方能进入宿舍,原则上上课期间、晚上熄灯后不许找学生,同时异性家长尽量不进入宿舍。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必须家长本人签字有效,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学生学年末终结。其中一份家长保存,另一份住宿点保存。
家长签字:联系方式:(家电):
学生签字:手机:
20xx年9月1日
学生住宿协议书 篇3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校区宿舍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生活秩序,构建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宁静、清洁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凡我校区住校学生必须签订《住校生安全协议书》,方可安排住宿。
一、 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宿舍开门时间为:每天早上6:30,关门时间为:每天晚上22:30, 宿舍点名时间为:22:30分,每天晚上23:30统一关灯休息。
第二条、学生应遵守宿舍(公寓)会客制度,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或空置床位。
第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午休时和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和进行其它有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学生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由值班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手机要随身携带;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给他人,离校或调换宿舍时应将钥匙交回宿舍(公寓)管理部门,钥匙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
第五条、学生应当严格自律,严禁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翻窗、翻门或踹门等违反道德、法律和校纪的行为;严禁学生持有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和管制刀具,一经查处,予以没收并严肃处理。
第六条、严禁向窗外、走廊和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破坏环境卫生,在宿舍(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
第七条、学生有协助宿舍(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宿舍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和保卫处报告。
二、 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理
第一条、对违犯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者,按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制度给予相应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其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及奖助学金资格。
第二条、对屡次违规者及违规后执意对抗者,将从严处理,并参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条、因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违章电器、给他人人身、财产及公共财务造成损失的肇事者须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并参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分或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对于晚归、未归、酗酒、赌博、吸烟、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及未经允许擅自留宿外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具体为:晚归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晚归两次给予记过处分,晚归三给予次留校察看处分,晚归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未归一次给予记过处分,未归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未归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酗酒一次给予记过处分(不论是白酒还是啤酒也不论是多喝还是少喝),酗酒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酗酒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打架斗殴:根据打架斗殴性质及其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聚众滋事:对于聚众滋事的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赌博:第一次参与赌博的将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参与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参与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擅自留宿外人: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对于通过网络观看、传播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象或影碟者,学院将取消该宿舍(公寓)使用网络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于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使用违章电器、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者没收违章物品,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在宿舍(公寓)擅自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八条、学生住宿应按照指定的房号就宿,凡擅自调换宿舍或私自占房者,限期搬回原处。经教育不改者,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向窗外和走道上泼水、扔垃圾,在宿舍(公寓)内烧纸,乱扔果皮、纸屑,在室内外乱写乱画、把脚印踏在墙上、踢、拍球、操作带响动的体育用具、饲养宠物等,经三次教育不改者,第四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五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六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七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从事商品营销活动(包括小食、小百货、租书、租碟、电话卡等)者,视其情节后果,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在宿舍(公寓)内存放管制刀、器具等,除没收其刀、器具外,第一次违反的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违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违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男女生禁止互串宿舍,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在宿舍(公寓)非指定地点张贴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标语等。经教育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故意损坏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则按原价的双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私自调换门锁、锁心或另加锁,用脚踢门和翻越门窗者,负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作为住校生以上条款我已明确知道并自愿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愿接受以上条款的相应处分。
甲方: 乙方: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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